
李貴連
公元1902年,清光緒二十七年,中國時局波譎雲詭,清政府爲擺脫政治危機,開始試圖施行新政。其中不少法律改革舉措與近代法息息相關,爲中國法的轉型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本書梳理近代法的發展脈絡,介紹近代法律改革的深刻背景,深入分析傳統法的終結與近代法的演生,結合實踐來闡述近代法律的演變與轉型,並對中國法百年來存在的問題及其歷史成因作出反思。其意義並不僅止於對過去真相的發掘,而更在於它所關注的內容,即近代中國法的探索之路,對於現今中國的法制建設與社會生活有着強烈的借鑑意義。
本書以1902年始的法律變革爲中心,分析其產生原因,深入瞭解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影響下,中國極其憋屈的近代史;回顧曲折的修法歷程,禮教派和法理派的辯論相當精彩,時至今日都值得反覆品味學習,禮派雖是農業文明、傳統法文化的守墓人,是這些“腐朽陳舊的概念”的代表,但其對於西法引入,所持態度並非全然保守,禮派的觀點在當下值得我們藉以重新反思中國法的社會基礎、社會變革、內在精神及中國智慧(禮派的觀點相當精彩,其中一些禮與法的思想,可以觀察到中國部分傳統政治精英的法律觀念,其觀點甚至可同西方某些法學家一樣著書立說)。當然,法派的觀點也毫不遜色,沈家本先生與其他渴望借西法儘快救亡圖存的有識之士,雖態度稍顯激進,但於當時而言,或許也是唯一的選擇。雖然法律變革的直接動因在於收回治外法權,過於相信列強的鬼話,是政治幼稚的體現,但也可以理解爲一場變法的藉口。極不容易的修法歷經10年,終於小有成果,因清廷的崩潰卻無法走向最後,無法檢驗這場實驗的正確性。不過即將到來的民國又會帶來哪些變化呢?作者也借本書有所討論,讓我們對近現代法與法學的歷史有了新的認識。站在百餘年後的新中國,回顧那段屈辱與激情奮進的歷史,更多感受的是一種辛酸與激動。感謝先輩們的探索與犧牲,中國將會實現她偉大的復興!
沈家本作爲法律現代化之父 映照出晚清法律改革的許多方面 通過中西 進一步推動晚清法制改革 《1902:中國法的轉型》耗用大量筆墨在禮法論爭之中 以體現晚清法律改革及轉型所遭遇的巨大阻力 但幸甚至哉 我們的時代有沈家本 即使困難重重 依舊腳踏實地推動法律乃至整個社會的進步 回首歷史 立足當下 衝突的社會和衝突的法制仍在繼續 法律轉型的意義仍在被期待 學習晚清的法律及社會改革 爲的是更好地適應正在或將要進行的改革 以及如何將現代化的法律與社會相契合
一、爲什麼晚清政府要搞法律改革? 1.皇權根基動搖,管不住外國人,要收回領事裁判權。 爲什麼管不住?因爲外國人認爲律例處罰太重,裁判時更傾向於適用本國法律。 2.律的死文太多,起不到管理社會的作用 3.例的適用,因清的行政-司法體制,存在諸多矛盾。科舉選拔上的主事官員不熟悉例文,判案依靠胥吏(所謂司法兼理行政/行政兼理司法)。對於胥吏,少有成文規則可以對其進行管理。胥吏的經驗來自父子相傳。所以胥吏輔助斷案能不能起到衡平情理和規則的作用大概取決於胥吏本人的素質。胥吏本人的素質又受主事官員本人的素質約束。(有理由懷疑人治不如法治的論點是從這個事實出發得到的。) 4.【個人暴論,毫無學術根據】如果把商品經濟定義爲交換,農業社會中早已存在調整【交換】帶來的糾紛的規則。但是,晚清遭遇的是近代資本主義下的商品經濟。這種經濟下的爭議,主要是提前以成文方式來確定交易雙方的債權和債務。而原本調整【交換】的規則中根本就不使用債權sovereignty債務debt/credit這些詞語(但是肯定也有類似的概念比如今天已經習慣翻譯的“債”)。而是以其他民間規則,甚至不成文的方式來調整,如,徽州的民間交易文書呈現出的規則。里老人的調停,等等。故,這些原有的舊規則無法適應解決新的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爭議的需求。這種不適應在外國人來清做交易時更明顯,所以外商自然更不喜歡被清律管控。 二、誰來改?怎麼改? 組了一箇中西合璧的班子:沈家本刑部尚書和伍廷芳駐英大使。伍因爲一些原因僅上任一年 (一)處罰改重爲輕 1.廢凌遲等酷刑 2.合併吸收(重新調整和借鑑)秋審的一些做法,減少斬立決,增加斬監候的適用 (二)流程上廢除刑訊 笞杖徒流死,被有條件地廢除 【我發現我只要一開始檢查程序細節我腦子就凌亂了。。。飄過】 (三)怎麼論證修改的正當性? 三、禮法之爭
廣西師大出版社的一部書,在其旗艦店上作爲去年排名前十暢銷書隆重推薦,想來不會差,所以欣然收入囊中。只是看下來,感覺可讀性一般,史料也是一般,雖然作者從法改外因、內因切入,詳細論述了老法終結、新法誕生的過程,其間還涉及到問題爭論、體制建構、法學研究及大學建立,但是個人感覺,如果作爲廣西師大當家花旦來推薦,還是略欠底蘊。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同理,就法論法其實簡單,由法論人心民風轉變才難,顯然作者並沒有探究到這一更深層次。不過此書收作藏書,倒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