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瞿同祖
《清代地方政府》是著名歷史學家、社會學家瞿同祖先生的代表作,也是他於學術巔峯時期用英文撰寫的一部經典之作。本書由哈佛大學出版社1962年首版,爲瞿同祖在世界範圍內贏得了巨大聲譽,至今仍是西方漢學界相關教學和研究中的必讀書。 民間有言“天高皇帝遠”,學術界也有個論題是“皇權不下縣”,作爲最小行政單元的清代州縣級地方政府,直接與普通百姓打交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清代地方政府》一書的寫作目的就是描述、分析和詮釋清代州縣級地方政府的結構與運作。 瞿同祖先生通過各種手稿和筆記,同時參考大量的官方資料,以極簡潔的文字,介紹了州縣官和他的四個輔助羣體,即書吏、衙役、長隨、幕友的職能、地位、收入、貪贓形式和紀律控制等,強調了清代地方政府實際上是以州縣官爲中心的“一人政府”。此外還重點討論了士紳階層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 《清代地方政府》是經典學術著作,但作者瞿同祖寫作時的預期讀者是對傳統中國缺乏瞭解的英語世界的學子,故其敘述深入淺出,簡明易懂,即便是無學術背景的普通讀者也能閱讀無礙。
清朝的官員之法,對今天最深的滲透,在於它塑造了我們至今無法徹底擺脫的基層行爲慣性。 一個文明的歷史底蘊越深,它的制度遺傳就越頑固。這不是歷史的文書死物,而是由幾百年生存策略積澱下來的潛規則基因。 我們今天在辦事、拉扯時感受到的那些心照不宣的“分寸感”,其結構原型,兩百年前就由大清的知縣和師爺們定下了。 看《21世紀資本論》時,大批的數據總讓人覺得不適,甚至有些空洞;但到了瞿同祖先生這裏,同樣是面對繁碎的數字和考證,讀感卻極其暢快。 因爲皮凱蒂的數據是在宏大的全球框架裏玩符號推演,他的數字背後沒有具體人的呼吸。而瞿同祖的數據,是把大清律例那層道德皮毛生生剝開,露出底下知縣、幕友、衙役和士紳在制度縫隙裏分贓、博弈的血肉現場。他堆疊的不是賬目,而是中國幾百年地方政治的“活體切片”。 查閱資料會發現,這種用社會學視角解剖歷史法律的深厚功底,在二十世紀的學術界有着清晰的座標。瞿同祖先生與費孝通先生同爲燕京大學社會學系的翹楚,他一生死磕法律社會學,在這本書裏直接把政治制度史研究推到了巔峯。 唯一可惜的是,這部最懂中國政治骨血的作品,當年是瞿先生用英文寫就的。如今我們讀到的中文版由英文譯回,筆觸雖冷峻,但終究少了一點母語原發的火肉味。 書中主要講了以下幾件事: 一是“無限責任與有限經費的脫節”。朝廷要求知縣對地方的徵稅、治安、司法負全責,給的編制和經費卻微乎其微。 二是“隱形權力網的寄生”。爲了運轉,知縣不得不自掏腰包僱傭沒有朝廷編制的師爺(幕友)和衙役(書吏)。這羣不拿國家工資的人,必然要在具體的辦事過程中發明出各種“陋規”來滿足自身生存,從而讓潛規則合法化。 三是“紳權的二重性”。知縣無法直接管轄鄉村,必須依靠地方士紳。士紳既是朝廷壓榨底層的幫兇,又是保護宗族利益、對抗國家過分索取的防波堤。 朝廷在上面追求聖賢的道德高調,底層在下面爲了利益和生存各顯神通。當紙面上的制度在現實的人心裏一步步退化,剩下的就只有這場分贓式的平衡。 當把這套精緻而脆弱的官場運作解剖到最後,瞿先生給那個龐大帝國的制度宿命,釘下了最後一根沉悶的鐵釘: “在這一行政制度中,幾乎找不出一個在職責上具有明確界限、在權力上受到法律合理保護的職位。”
局部大腦(2024/134) 你能想象局部延生出大腦嗎?胳膊肘上一個,膝蓋骨上一個,胸腔中冒出一個,不用肢體傳達到頂上,各個部位自發接收處理呈割據狀。 本書用社會學的方法研究中國清代地方政府的實際構成及其實際運作模式,系統性講訴地方政府,滲透式解讀,先宏觀概述再微觀考證,從執行者到執行細則,認識清帝國結構性集體腐敗的根源,深入淺出,條理清晰,通俗易讀。 >> 州縣政府的所有職能都由州縣官一人負責,州縣官就是“一人政府”,分配到地方的一切權力都無可分割地被確定爲州縣官這一職位的獨享權力,其他一切僚屬顯然只扮演着無關緊要的角色。 士紳階層在地方行政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地方上擁有相當的影響力,特權階層。 州縣官和他的四個輔助羣體: (1)書吏:文字方面的工役,乾的是起草、抄寫之類的文字手工活兒; (2)衙役:體力方面的工役,乾的是緝捕、行刑、抬轎、傳遞、守衛之類的力氣活兒; (3)長隨:用來監督前三者並在三者之間傳達州縣官指令,還兼跑腿、跟班並照顧州縣官生活的角色; (4)幕友:私人祕書或顧問,乾的是腦力方面的活兒。 由四類人分別去辦理同一類事務的不同階段。每一階段派一類人辦理,後一類人有監督前一類人的責任,甚至同一類人中的每個人也有互相監視的責任。執行權和監督權交叉互督。 鑑於州縣官對地方上的事務萬事都當有知情權,中國更容易對官員施加更爲嚴厲的懲罰,遠比那些把行政過錯之處分與刑事犯罪之刑罰區分開來的國家對官吏更爲嚴苛。在這一情形下,絕大多數官員當然最關心的是如何逃避懲罰。 “易於獲得便利,又易逃避追究”,是對越軌行爲的最大誘惑。而且,如果某個職業羣體的多數人都在從事越軌活動,那麼他們就有可能對剩餘成員施加壓力,強求他們也參與進來。某些成員的獨善其身,也許會引起不同程度的集體制裁。因此,政府和公衆看作越軌或腐敗的行徑,也許被他們看作遵循約定俗成的行業行爲規範而已。 州縣官要承擔四大輔助羣體的薪水,於是州縣官入不敷出就成了衆所周知的事情,還要應對逢年過節向上的進供。最爲後人詬病的就有乾隆了吧,對於地方傳統每年上供的後面增加到大小節慶都要上供,地方‘上供’的錢哪裏來的?他多少也是知道的,所以和珅的大別墅乾隆都是知道的,只是睜隻眼閉隻眼,只要供到位,可不予深究。進而,規則在地方權利分化後呈‘異化’。 >> 原文:瞿老總結了清代州縣官的全部收入爲兩者:一是朝廷規定的薪俸(包括常俸和養廉銀),二是陋規收入。瞿老的研究向我們展示,這兩種收入雖然來源有區別,但它們共同構成了州縣官的個人收入及一個州縣政府的財政收入。 承包制,自負盈虧,所以纔有賣官鬻爵,瘋狂變現,把這一切當作‘投資’,先借錢做了官再還錢,最後壓榨的都是普通老百姓。老百姓的父母官,老百姓自己養。再放一波高利貸,窮者更窮,世難翻身。 書吏 官爲客,吏爲主。 ——顧炎武(1613—1682年)將州縣官比作該地的匆匆過客,而把書吏比作當地的主人(《菰中隨筆》,第53頁) >>原文:所有書吏都是在供職衙門所在省份招募的,與州縣官的供職情形正好相反。州縣官,作爲一個外來人,並不熟悉該地方的情況和問題,甚至連方言都聽不懂。這就解釋了爲什麼州縣官易於受書吏們矇騙。況且,書吏們有家人、親戚、朋友,他們世世代代生活在本鄉本土。 此即所謂“官有調遷而吏無變更”。 關於書吏,很多歷史劇裏面都有類似場景,比如明朝的《大明王朝1566》海瑞到新地方入職,地方的書吏就自有主張,按官場一套用驛站接待徐首府兒子,被海瑞綁起來一頓亂打哈哈哈哈,關鍵是還是徐階引薦的他,最後也被他查了個底掉,徐階案。扯遠了,話題回來,想想被架空的州縣官,頂上的任務是你的,就意思罰是你,下面的溝溝壑壑你還摻和不上(不帶你玩),多累。H'權不下縣,縣官不如現管。 各房的工作,必定包括許多公文、公事的準備和處理,主要落到書吏身上。類似草擬公牘、準備例行報告、擬製備忘錄、填發傳票、填制賦稅冊籍、整理檔案等等,事務繁雜,幾乎所有重要事情都需書吏經受處理。 魯一同曾作過如下評論: 胥吏猶未可遽減者,何也?官不親事,事不在官也。……催科問胥吏,刑獄問胥吏,盜賊問胥吏,今且倉監驛遞皆問胥吏矣。 另,若州縣官犯事,書吏一般也會一同問責。 應當知情,是一種法律推定。書吏事務繁瑣,地方主要事務都經手,所以在訊問後或加以笞懲。 >>有位知縣說:“書差爲官之爪牙,一日不可無,一事不可少。” 工具人身份坐實。 關於經濟 打官司需要錢,很多很多錢,亙古未變。“衙門你家開的啊” “啊” 對香饃饃的“錢”誠。 如此多的徵收明目,沒有具體的價格全憑個人喜好,收入還不用納稅,遇到貪心點的,當地老百姓怕是一塊破布蔽體都買不起。所以催生“官爺”“衙門裏頭做事的”,所以纔有大地主、地方鄉紳可以錢財四通,成就一方“小霸王”。 四大神輔助 衙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財產、逃稅、餬口、免徭役。於是催生了一波編外的掛職衙役。 長隨,通常是州縣官視作可以信賴的人。執掌官印這樣一件最爲機密的差事,通常也由長隨充任。反之,如果長隨反水,州縣官就瓦特了,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幕友,也稱幕賓,或師爺(口頭稱呼)是地方官僱用的行政管理專家。他們不是官僚體制中的常設人員,也不由政府支付薪俸。他們作爲一個羣體出現是職能需要的產物,也只有放在中國傳統教育和官僚體制的架構中才好理解。 一般幕友都志從科舉,不是在考場,就是在才科舉的路上。就出現了一個龐大的行政管理專家羣體——幕友,一種介乎學者和官僚之間的身份。 老夫夜觀星象,掐指一算,你缺位師爺,出行在外,走馬上任之必備。 徵稅 清朝封建政府收稅的種類:地丁銀、漕糧、雜稅、鹽稅、茶稅。 地丁銀的徵收額度壓力層層加碼向下轉壓,比率一直上升,在一些具體的案例中,州縣官自定的比率,大約高達市場比率的142%—175%。這也太黑了,種什麼都不如種銀子。 漕糧主要是以稻穀形式徵收的一種實物稅,主要在山東、河南、湖南、湖北、江西、江蘇、安徽和浙江等省徵收。漕糧的稅額可折,和火耗是一樣的套路。不禁嘆道: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士紳 >> 最後一章討論士紳階層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通過對他們在鄉村社會中的身份地位狀態、他們與政府官員以及與普通百姓的關係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到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政府是如何運作,如何互動,如何被整合在社會和政治秩序之內的。 士紳家庭的整個家族是榮辱與共,像某種收益承擔同等風險。比如誅九族。 官紳間的合作與衝突, 衝突是短暫的,利益是永恆的。流水的縣官,鐵打的士紳。 PS.本書引用之多,在細讀之前簡單翻看了一下後面每章節的標註,實屬嚇人,更何況還要一一對應法規、錢糧,估計大多相關古籍都翻爛了,尤其清史的古籍是歷代最多量,保存較多的,堅持了多年來的矯正與修改辛苦了。 完 2024.11.11
2023·31 清代地方政府 by 翟同祖 歷經8天,留下378個筆記,近12小時總時間,讀一本36.6萬字,中國人寫的英文原版,又翻譯成中文的歷史著述,留下的幾個深刻印象是什麼呢? 1,作者坎坷(豐富)的成書經歷和人生歷程 作者翟同祖(名字起源是因爲出生和祖父同日)原來是法律史的宗師派人物,西南聯大的教授,抗戰勝利應邀前往美國任教,期間寫下此書。 作爲一部面向西方,介紹清代治理機構的專業史書,在學術圈裏是能有比“立錐之地”更大的地位的。 而且,即使非科班出身,讀此書也能增添新知,當中如“一人政府”的洞見,可謂道盡清朝吏制特點。 1962年寫就的書,直到2003年才得初譯中文版:中間有翟老1965年回國爲了與家人團聚,當然還有改開之後歷經各種盛大。但終究是耄耋之年,譯作者也沒能再有機會和原作者探討其中精細:2008年以九十九歲高齡去世。 2,此書結構有些奇特:正文一半,註釋也佔一半。 特別是原書以英文寫作,有些古文經過英文翻譯,譯者要再回查原文古籍,難度很大(如上,要考慮到原作者年紀精力,已經不可能從旁指點)。另外,正文中言簡意賅的部分,需要註釋輔佐乃至闡述細節。 看到書評中,對於譯者開篇詳述譯作歷程,有書友以爲在表功,這真是揣“小人之心”了。 3,清朝如歷代皇權集中制,中間層是州縣官。以“瞞上欺下”爲做官之道的清朝州縣官,在地方上是一個微縮版的跛腳“皇帝”:所有地方事務集於一身,但沒有財稅調度來支持行政管理。 清朝州縣官在雍正之後,設立了“養廉銀”幫補官餉不足,但詭異的是,即使州縣官也會被剋扣官餉,總之用度之大,又無從得濟,無論是從善如流也好,正中下懷也罷,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陋規變成了說不清道不明的主要收入,且各個階層都變成更小細版本的跛腳皇帝:清朝吏制就像是一個跛腳皇帝的套娃。 4,州縣官的來歷有考取功名的新進書生,也有買官封蔭的恩家子弟,還有久經吏治的捉筆幕師,但也僅在這個層級,纔有財政撥款。以下的書吏和衙役,雖然是州縣政府必不可少的辦事人員,收入居然全憑權利尋租?更讓人詫異的是,這些具體辦事人員層級之低,受歧視程度(例如衙役爲賤民,後代不能考功名),簡直就是逼人造反的人物設定。 而作爲州縣官的私人助理,親信心腹的長隨和幕友,更是需要依附州縣官在當地的權勢,爲主子和自己(主次並不會分明)儘快盡多的搜刮。 於此之外,還有家人,旁支,鄉親,藤蔓枝連。 5,清代州縣官的制衡之道。雖然在地方上,作爲父母官的州縣長,於百姓而言就是皇權的化身,並無討價還價的餘地。但是州縣官也不是完全無所顧忌,起碼在兩個方面:一是司法和稅收的上級督察,二是和士紳的合作與衝突。 即使有衙役和書吏的黑箱操作,但依然有司法複覈的可能性。而且安靖保民是作爲地方官首要,萬一上報或者被查,責任重大。爲維護地方平和安穩,做利益的折讓,或作秀親民,都是州縣官不得不常做的工作,具體而已就是興學助農宣講鄉約。這並不是“道德替代政治”,而是官上有官的利劍高懸。 地方的士紳,定義是有做(過)官資質的同類人(仕),由此把農工商都撇出去了。以關係網的現實角度看,就容易理解其中的合作或衝突。但無論哪個結局,必然是利益的媾和,權勢的協調:沒有平不了的事,只要開得出價碼。 6,清代吏制如此黑暗,爲何還能延續三百年(296或者276年也是一說)? 首先今人思維不能完全代入古時實際情境,亦如我們也理解不了印度的種姓制度。逆來順受,或者趨利避害,算不算是羣體思維定式?書中提到不少農戶依附在士紳的保護之下,以此來減少稅賦,就連州縣官也無可奈何。 而現實生活中,鄉土人情往往比紙面規則更有約束力,平行時空,各說各話。 清代的普通人,希冀的就是太平無事,別惹官非別出頭,沾上官司不死也趴層皮。但也不要以爲這些人只會做順民,從另外一本《叫魂》的書裏描述,當他們得勢,欺負比他能力低且落魄的異鄉人例如行乞遊僧,近似失去人味。所以,掌握權柄容易讓人忘乎所以發心瘋。
1965年,瞿同祖輾轉回到了中國大陸,還揹回了不少唱片,他酷愛古典音樂。但是他所面臨的,絕非浪漫情致:文化革命即將爆發,學術研究已瀕臨癱瘓,沒有人能夠爲他安排工作。 而一個沒有單位的人,在那個年代,與黑戶無異。瞿同祖完完全全地浪費了自己的時光,在賓館裏一住就是5年,沒有書看,沒有朋友,生活沒有着落,幾乎花光了帶回來的美元。 接待他的華僑事務委員會讓他到湖南去,說那邊有義務安排你的工作,等他到了湖南,湖南方面卻表示,你還是回北京吧,我們安排不了你。在這個過程中,他大病一場。1969年,瞿同祖在長沙犯胃病,大出血,報病危,被送到湖南湘雅醫院搶救。1971年,湖南文史館終於接受他爲館員。瞿同祖除了參加政治學習,沒有做過任何研究。幸運的是,他沒有捱整,而當時從美國回來的人,大都遭遇了特務嫌疑。 1976年,尚在湖南文史館工作的瞿同祖與夫人趙曾玖應約翻譯《艾登回憶錄》。這是一本內部發行的讀物,共52萬多字,分上、中、下三冊,艾登是英國首相丘吉爾的左右手,並被內定爲其繼承人,他自1935年起數度出任英國外交大臣,其後又任首相。翻譯此書主要是作爲內部歷史資料參考。這是瞿同祖回國10年後第一次跟“學問”沾邊,而且與其研究領域風馬牛不相及。但瞿同祖還是很高興,他後來曾表示,“當時翻譯出版這本書,是沒有報酬的,但我很樂意,因爲回國,就是想爲國家出力,所以,好容易有這件事,我欣然接受。” 瞿同祖回國的一個重要動力,是爲了與妻兒團聚。1976年,趙曾玖病逝。1949年歸國後,她從北京被髮配到貴州,上個世紀70年代初,才退休回湖南,與瞿同祖團圓。因爲戰爭及動亂,他們結婚40餘載,共同生活的時間,加起來不超過18年。“文革”期間,瞿同祖的兒子瞿澤祁,這個曾跟着俞平伯學習中文的孩子,亦被髮配到了東北林區。 1976年,時任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副所長的李新,聽說了瞿同祖的際遇,將瞿同祖借調到了近代史研究所,且於1978年,爲之正式辦理了調動手續。此時,瞿同祖已年近七十,方迴歸到學術圈內。他始終記得燕京大學師友的鼓勵,再寫一本好書。爲此,他每天堅持坐公共汽車,去王府井和美術館之間的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查數據,但漸漸感到力不從心。1981年後,瞿同祖的胃病多次復發,數次住院,沒有治癒。直到他在協和醫院碰到張孝騫,解放前張孝騫就曾經給瞿同祖看過病,張孝騫一針見血,你的病是由於想寫書而寫不成書引起的。瞿同祖從此徹底放棄了寫書,結果10多年病都沒有復發。 此後,瞿同祖再無著述。
看的第一本瞿同祖的書。瞿同祖學習社會學出身,對於社會羣體的研究很深,同時深耕於法律史研究,將《大清會典》與現實情況的割裂,娓娓道來,很是精彩。 這本書展現了一個清朝地方社會的一面,從權力羣體的視角來看。有個觀點“皇權不下縣”,實際上這本書很好的回應了這個問題。整個地方是由正式權力-州縣官和非正式權力-士紳共同管理的,好像地方自治一樣,實際不是。首先,州縣官的權力來自於皇帝,而非地方。州縣官的各種行爲都是遵從朝廷的律令。有人可能說,不是說他們大多不遵守嗎?對呀,他們不遵守,但不代表沒有約束。他們會根據地方的特殊情況,進行調整,形成習慣。其次,士紳僅僅是地方上的一小撮人,並不代表整個地方。士紳和州縣官也從來不敢違抗朝廷命令,甚至公開表決通過新的適用地方的法律。 還有一點想談談,就是底層人民的問題。這本書好像沒有專門寫底層人民,實際上如果仔細看,你就會發現,處處充滿底層人的影子。地方官吏系統內索要的陋規,各種附加稅,賑災的募金,攤派的銀子,都是出自百姓之手。瞿同祖先生在最後結語的最後一段單獨談到這個問題:爲什麼地方官吏各方之間存在矛盾,卻依然保持自身的穩定性?因爲他們作爲同一利益集團,自身內部的矛盾不會傻到消滅他自己,只能是內部自我消化、自我調和。而官僚階級-底層人民的結構矛盾卻是水深火熱的,他無法通過內部調和解決,當百姓忍到無可再忍的地步,那就只能通過暴力的方式予以解決。
作者通過嚴謹的研究方法,詳實的史料,給讀者展示了非常形象的清朝社會構成,雖然只有關於州縣官的描述,但是這個角度非常好,州縣官是整個結構組成的基礎,從這裏能夠看到整個權利結構的運行,包括衙門裏面每個角色的權利義務,金錢的流動等,整體看來整個一個社會結構就是官僚組織如何從普通民衆身上抽取利益,這個抽取的利益大部分用於此機構本身。使此鏈條上的人員能夠對其他人享有特權
州縣作爲清朝最底層的行政單位,而州縣官爲中央派到地方的代表,具有責任大,事情雜,權利小。一個縣只有縣令一人爲公務員,其他均爲合同工並分四大類包括:書吏,類似文員,少則幾個,多則近三十、衙役,安保部門,少則百多則千人、長隨,縣令的親信,少則十多則二十,幕友,縣令的參謀,人數不等,其中,書吏並無薪酬,衙役1-10兩,長隨無固定薪酬,而幕友是州縣官衙門中唯一得到足以養家餬口薪酬的助手羣體;也是不分享陋規收入的羣體。參照20兩爲普通人家一年費用,陋規則是其他僱員的主要收入來源。縣令的收入首府爲年60兩,外地爲45兩,加上養廉銀最低爲500兩+,看似縣令收入很高,但其實全部薪酬或許不夠給幕友發薪水,再加上攤捐及打點上級部門甚至還要交罰俸,其實收入並沒有多少,然卻可以在退休時積攢足夠幾代人生活的錢財,全靠陋規壓榨老百姓。 至於行政能力縣令在任職之前大多沒有從政經驗,從而不得不依靠幕友及本地士紳的協助,這就構成了地方政府的組成:官吏和士紳,而士紳只有在不損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情況下,士紳纔會考慮社區的共同利益,並在州縣官和地方百姓之間進行調停。這幾類人羣都可在現行體制下獲取大量收益,唯一例外的就是老百姓。作爲唯一受害者的老百姓只會在最無法忍受的情況下反抗,這也就不難想到,當這個體制受到外界打擊而趨於奔潰的時候,老百姓是去維護還是看戲了。
本書聚焦至將封建制度發展到大成的清代,通過對史料的詳實收集、分析、歸納與總結,從政府組織、人員構成、職能定位、行政運轉、財政薪酬、貪腐陋規、監督控制等方面,對皇權在地方上的最小行政單元,即散州和縣,開展較爲全面的科普式解讀。清代地方政府,同明代一樣,本質上也是以州縣官爲核心的“一人政府”。州縣官一人身兼司法、財稅、治安等各專業領域的大家長,自己化身爲全知全能型的皇權全權代表,同時因親臨一線,所以被稱爲“親民官”,也是民衆口中經常稱呼的“大老爺”。既是全能,那也全責,州縣官本人對當地的一切事物和活動都承擔最終的監督和管理責任,包括沒有明顯界限的私人薪酬與公共財政。 同時,可以看出,清代地方政府所處理職能雖廣泛,且不少看上去是爲了當地民生福祉,但深查細究之下,可以感受到這些實質上都是爲了皇權利益。最後,書中還多次提及,清朝雖然已在法律層面對政府行政運轉中各類應做和不應做的,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但往往從州縣官本人開始,就打心裏認爲無法完全照搬執行,很多條款最終形成了一紙具文。由此聯想到了之前看到的一句話,“原則上不讓步,實施上不堅持”。
本書爲瞿先生兩部大作之一,另一部是本作中常常提到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本作與之相比則着眼點更爲微觀,集中聚焦在清代州縣這一最基層的政府治理形態。本作最具突破性意義在於瞿先生在書中跳出了“清官/貪官”道德評判框架,從制度結構與功能失調角度,揭示清代地方治理的本質矛盾:皇權試圖以極簡官僚體系控制龐大社會,卻不願支付治理成本,最終導致正式制度在暗地裏的崩壞,依賴非正式機制勉力維繫——這正是治理體系結構性難以有效控制的根源。這一分析至今仍爲理解中國傳統國家治理邏輯提供關鍵範式。 無論是權力高度集中的”一人政府“還是由州縣官組織的非正式人員構成的行政班子,其根源都是中央政府行政體制的極簡化導致治理末端的“陋規”化。這一模式制度性生存機制,並非單純腐敗,而是治理模式缺陷下的必然產物,陋規實爲國家默許的非正式財政補充體系,其存在暴露了“低成本治理”模式的內在危機。在治理的法律制約層面上,雖然條條框框面面俱到,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難免因爲利益瓜葛,人情世故,要麼大而化之,要麼不了了之。而參與地方治理的“紳衿”系統,實際上不過是在皇權官僚體系外延的一部分,並非習慣上所理解的“地主階層”或“耆老”形成的“鄉紳”自治,只是屬於一個官僚體系下不同形態而已。 本作不愧爲大家之作,所述內容簡煉平實,很多書中的具體情況不在正文,反而體現在註解之中,這點在閱讀時應給予留意。在整本書論述過程中,所舉案例大都簡略,閱讀時頗有隔靴搔癢之感,如能豐富定是一本讀之有趣又能啓發思路的佳作。
這本書講的就是清代地方政府的構成和運作機制。中國地方政府的行政是高度集權的。在一省之內,每一級政府都在上司控制下;所有層級都在省級最高長官的統一管理監督之下。州縣政府是最小的行政單元,一個縣只有縣令一人爲公務員,其他的均爲合同工。州縣官們的收入是有限的,但是其開支需要非常巨大,他們需要養家,需要給他的幕友、長隨支付報酬,需要應付朝廷的“攤捐”(指令性捐獻),還需要接待途徑該地的上司及其隨行人員方面的經費負擔。爲了使有限的收入能夠滿足巨大的開支需要,就出現了“陋規”,最終受苦的還是百姓。州縣衙門中有四種佐助人員,分別是書吏(本地人,負責擬製和接收公文);衙役(安保部門);長隨(人員控制——門丁、州縣官與書吏之間的中介;公文傳達——接收公文、監督和匯總公文;州縣官審判——監督審判的準備工作、參加審訊;監獄;徵稅;官倉;驛站等其他雜項);幕友(行政專家)。本書還談到作爲非正式權力代表的士紳。後面費老提出的“雙軌制度”“皇權不下縣”也與作者進行了對話。簡言之,在清代中國,地方權力只在官吏(正式政府)和士紳(非正式政府)之間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