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匯聚 YouTube 有聲書與書評
法治的細節 封面

法治的細節

羅翔

92.1%推薦值
85.2萬人在讀
13.8萬字總字數
¥33.2定價

有聲書與視頻解讀 YouTube有聲書 1 · 視頻解讀 8

內容簡介

《法治的細節》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羅翔全新的法學隨筆,面向大衆讀者,從熱點案件解讀、法學理念科普、經典名著講解等6大板塊,普及法律常識與法治觀念。內容包括辛普森案、電車難題、性同意制度等法律基本常識,或N號房、張玉環案等時事熱點的案件,多維度培育法律思維,助力法治社會的構建,點亮每個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此外,本書還收錄了羅翔在爆紅後的心路歷程,分享其求學成長經歷,袒露其心境的變化與成熟,與讀者一起通過閱讀與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時刻,在現實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細節。

讀者書評

★★★★★

喜歡羅翔的五個理由,都在他的序言裏: 1. 自律。“成爲刑法網紅,讓我擁有了自己不敢想象,也不配擁有的影響力。我害怕自己濫用這份力量,更害怕自己迷戀這份影響力。” 這段話,啪啪啪打了多少人的臉。李佳qi先生,你的臉疼嗎? 2. 善良。“我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剝削他人,不要利用他人的痛苦,不要爲了追逐名利而吞沒原本的法治追求。我相信如果一個熱點案件的解讀,能夠促進法治理念的傳播與普及,這依然是有益處的。同時,我也更加認識到自己的有限、幽暗與僞善,即使身爲專業人士,帶着追逐法治理念的初衷去解讀案件,也可能會事與願違。”現實中,有多少人利用他人的痛苦,爲了追逐名利而吞沒原本的追求。 3. 清醒。“法治只是治理社會的次優選擇或者說最不壞的選擇。人們的內心深處總有一種對最優選擇的追求。但是人類的經驗和歷史不斷地告訴我們,追求最優選擇的初衷,最後往往會帶來最壞的結果,通往地獄的道路總是看起來在走向天堂。” 這種警示,我們在李澤厚,劉瑜那裏反覆聽到。尤其是哈耶克老先生,反覆警示我們:通往理想世界的路,往往就是《通往奴役之路》。 4. 謙遜。“這個世界充滿着太多的聰明的“智者”,他們用各種似是而非的觀點蠱惑着人們,讓我們日益膚淺與獨斷。我很害怕自己成爲這樣的“智者”。我只想和各位一起追尋智慧。這種智慧更多是一種否定性的智慧,那就是承認自己的無知,接受理性的有限,在各種悖論中尋找到似非而是的真理。”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數》中,也表達了類似的謙遜。 5. 理想。“今後的每一天,我希望法治的光芒能夠照亮每個人的內心與前行的道路。 讓我們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完善法治的細節。 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總之,羅翔是一個正常的人,一個正常的公共知識分子。喜歡他,喜歡他的書。

★★★★★

羅翔,有什麼牛?有我牛? 那年,我的博士母校——號稱“皇家學院”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很不幸,竟然淪落爲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萬幸的是,順便收編了羅翔的本科母校——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你看,羅翔,再牛,又怎麼樣,還不是要屈尊成爲學渣——我——的校友! 法律界有三個人,我比較關注:第一位,從法律規定入手,敢於碰硬,爲法院立規矩,推動法治點滴進步的周立太。第二位,從諸多個案入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使修法,推動法治點滴進步的徐昕。第三位,從細節入手,播撒正義的種子,推動法治點滴進步的羅翔。 當然,要了解他們,誠如《小王子:新譯與註釋》所說,“真正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看不見的”,“要用心去尋找”。 從本書援引的資料可以看出,勤奮的羅翔,熟讀許多經典,纔有厚積薄發。如下幾部,是羅翔熟讀後,大力推薦的經典中的經典: 1.反對刑訊逼供、反對酷刑的《論犯罪與刑罰》 2.“追求大自由,就會陷入大奴役”的《舊制度與大革命》 3.拉開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歷史大幕的《論法的精神》 4.“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社會契約論》 5.首倡“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的《政府論》 6.外殼是文學、內核是哲學的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 7.“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自由”的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 8.敢於、善於自嘲的《“古希臘三傑”小傳》 9.追求真理,要學會承受陣痛、嘲笑甚至追殺的《柏拉圖〈理想國〉洞喻故事》 10.無刪節版《金瓶梅·鍾書峯說經典》 ……

★★★★★

拒絕讀書當然是一種愚蠢,但是因爲讀書而滋生出驕傲與傲慢是一種更大的愚蠢。

★★★★★

羅翔老師的《法治的細節》我斷斷續續看了很久,到今天才看完。 其實狀態不好的時候不敢看這本書,因爲我要是不認真讀的話就會看不懂,有一次甚至睡着了。 不過羅老師真的寫的挺好的,引經據典,裏面不止寫了法律,還有許多他自己的思考,有些話語讓我身軀一震。 讀這本書讓我感觸很深的一點,就是羅老師不斷地在反思自己,他不僅反思自己,還敢於把自己內心黑暗的一面展現出來。他敢把自己內心解剖出來呈現在讀者面前,這是很難做到的,至少對我來說是這樣。另外一點就是羅老師始終保持謙卑,在盛名之下,仍能有這樣的態度,我是很敬佩的。 其實我覺得羅老師也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不過他可能更務實一些,從他的書裏能感受到他是真的想傳播法律知識,想幫助更多的人,有這種理想併爲之付諸行動的人我是很敬佩的。 “人總是想追求最優選擇,但是最後會事與願違。與其這樣,我們不如退而求其次,通過次優選擇來避免最壞的結果,人永遠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邊際的價值。” “我們無需關注未來,我們只需要活好今天,因爲永恆由每個今天所構成,每個今天都可以觸摸永恆。” 摘錄了羅老師的兩句話放在筆記裏,感謝羅老師,我剛好在對未來不知所措時讀到這句話,幾乎是一語點醒夢中人。

★★★★★

探尋正義:《法治的細節》案例分析 《法治的細節》是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撰寫的一部法律隨筆集,書中通過一系列真實和思辨的案例,深入淺出地解析了法律與道德、正義等概念的關係。本文將對書中的核心案例進行系統梳理與分析,揭示其中蘊含的法治精神。 一. 張扣扣案:法律與復仇之間的悲情衝突 案情回顧:張扣扣的母親在1996年因鄰里糾紛被王正軍傷害致死,王正軍因未成年等情節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22年後(2018年除夕),張扣扣爲母“報仇”,殺害了王正軍及其兄王校軍。張扣扣最終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法律判斷與道德判斷的分離:羅翔老師首先承認,從人倫常情出發,張扣扣的“爲母報仇”具有強烈的道德敘事和悲情色彩,容易引發公衆的同情。然而,法治的核心要義在於,法律判斷必須優先於並獨立於道德判斷。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不能允許私人以“復仇”的名義行使生殺大權,否則將退回“以牙還牙”的血親復仇時代,導致社會秩序的崩潰。 2. 程序正義對實體正義的保障:當年的案件判決可能存有瑕疵,或未能讓張扣扣家庭感受到足夠的正義。但法治社會提供了上訴、申訴、輿論監督等合法渠道來糾正錯誤。如果每個人都因對判決不滿而採取私力復仇,那麼法律將形同虛設,社會將陷入永無止境的暴力循環。 3. 對“正義使者”身份的警惕:羅翔老師提醒我們,要警惕自我賦予的“正義使者”身份。個體基於自身信息和情感偏好的正義觀,往往是片面和危險的。法律通過中立的程序和證據規則,力求超越個體視角,去追求一種更具普遍性和可預期性的正義。 啓示:張扣扣案是一個悲劇,它警示我們,法治社會要求我們即使在遭受巨大不公和情感創傷時,也必須訴諸法律而非暴力。法律的威嚴正在於它要斬斷冤冤相報的鏈條,哪怕這個過程顯得“不近人情”。 二. 辛普森案:程序正義的“代價” 案情回顧: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明星O.J.辛普森被控殺害其前妻妮科爾·布朗和男友羅納德·高曼。儘管有大量血跡、DNA等物證指向辛普森,但因其辯護律師團抓住了警方取證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如主要偵查警官福爾曼有種族歧視言論,且未按程序規定進入現場搜查),最終陪審團裁定辛普森無罪。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此案是理解程序正義的經典範本。羅翔老師強調,法律認爲,通過不擇手段(如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獲得的“正義”本身就是非正義的。因爲一旦允許權力爲達目的不擇手段,每一個公民的權利都將岌岌可危。程序正義的核心在於約束公權力,防止其濫用。 2. 疑罪從無原則:在刑事審判中,當證據存在合理懷疑時,必須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此案中,警方取證程序的污點,讓所有證據的可靠性都蒙上了陰影,形成了“合理懷疑”。法律寧可“錯放”,也不能“錯判”。因爲錯放一個罪犯只是犯了了一個錯誤,而錯判一個無辜者則摧毀了法律本身。 3. 法律真實的侷限性:法律追求的“真實”是建立在合法證據基礎上的“法律真實”,它可能無限接近,但永遠無法完全等同於“客觀真實”。辛普森案在民事審判中(證明標準低於刑事)被判負有責任,恰恰說明了這一點。 啓示:辛普森案看似是“正義的失敗”,實則是程序正義的勝利。它告訴我們,法治的細節有時要求我們忍受個案的“不完美”,是爲了維護一個更宏大的原則:在權力與個人之間,法律必須堅定地站在個人一邊。 三. 電車難題與洞穴奇案:法律與道德的哲學思辨 案例簡述: 電車難題:一輛電車失控,前方軌道上有五個人。你可以拉下扳手讓電車轉向另一條只有一個人的軌道。你是否應該拉扳手? 洞穴奇案(羅翔書中常引申此類思想實驗):幾名探險者被困山洞,爲求生決定抽籤殺死並分食其中一人。倖存者被救後,是否應承擔殺人罪責?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道德與法律的邊界:這些思想實驗逼迫我們思考,在極端情境下,道德上的“兩害相權取其輕”能否成爲法律上的免責事由。羅翔老師指出,法律尤其是刑法,必須保持其謙抑性。不能輕易將道德困境中的選擇直接等同於法律上的合法行爲。 2. 生命價值的不可量化:法律的基本預設是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等價的,具有至高無上的價值,不能簡單地以數量計算(5>1)。主動扳動道岔殺死一個原本無辜的人,與“見死不救”在刑法評價上有本質區別,前者是“作爲”的殺人。 3. 法律鼓勵什麼? 法律的目的不僅是懲罰,更是引導。如果法律承認在困境中可以殺人求生,可能會鼓勵人們在並非絕對必要的條件下訴諸極端手段,從而動搖“禁止殺人”這一社會基石。 啓示:這些思辨案例沒有標準答案,但它們訓練我們的法律思維。它們告訴我們,法治的細節體現在對每一個原則的審慎堅守上,即使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法律也不能放棄其捍衛人類文明底線的根本使命。 法治,不是一種非黑即白的簡單規則,而是一種在複雜、矛盾甚至悲劇性的現實困境中,依然堅持程序、尊重權利、警惕權力、並不斷進行理性思辨的實踐智慧。它要求我們超越樸素的道德情感,在理解人性幽暗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套不完美的、但相對最不壞的制度來追求正義。 四. 韓國N號房事件:數字時代的共犯結構 案情回顧:這是一起發生在韓國的惡性網絡性犯罪案件。作案人在加密通訊軟件上建立多個聊天室(即“N號房”),通過脅迫、誘騙等方式奴役女性(包括未成年人),並分享她們被性剝削的視頻和圖片以供付費會員觀看。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性侵犯罪的核心是“不同意”:羅翔老師藉此案重申了性刑法的基石——“不等於不”原則。即只要女性表達了不同意,任何與之相反的性行爲都可能構成犯罪。N號房中的受害者大多是在恐嚇、欺騙下被迫服從,她們的沉默或被迫的同意,在法律上無效。 2. 技術中立背後的共同犯罪:此案挑戰了“技術中立”的簡單認知。聊天室的創建者、管理者,以及那些付費觀看並鼓勵傳播的會員,都可能構成共同犯罪。羅翔老師指出,共同犯罪在刑法上遵循“部分行爲,全部責任”原則。付費會員並非單純的旁觀者,他們的金錢和需求是整個犯罪鏈條持續運轉的根本動力,屬於幫助犯甚至教唆犯。 3. 人性的幽暗與法律的威懾:N號房揭示了在匿名網絡環境下人性的普遍幽暗。法律在此刻必須展現出其嚴厲的一面,不僅要懲罰直接的施暴者,也要追責整個作惡生態中的每一個環節,以此震懾那些自以爲可以隱藏在屏幕後免受懲罰的“普通”惡行。 啓示:N號房事件告訴我們,在數字時代,犯罪的形態在演變,法律的解釋與適用也需與時俱進。我們每個人都應警惕,不要讓自己成爲惡的鏈條上沉默或積極的一環。 五. “村民私搭浮橋”案:司法與人之常情的張力 案情回顧:某地村民因河流阻礙出行,自籌資金修建了一座浮橋,並向過橋者收取費用。後該村民因“尋釁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所建橋樑也被拆除。此案引發公衆對司法是否背離“人之常情”的廣泛質疑。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刑法的最小性與謙抑性:羅翔老師重點探討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即只有當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不足以制止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爲時,才能動用刑法。在此案中,村民的行爲或許違反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規,可以通過罰款、責令拆除等行政處罰來解決。直接動用“尋釁滋事”這個“口袋罪”,可能違背了刑法的最後手段性。 2. “口袋罪”的泛化風險:“尋釁滋事罪”因其條文表述的模糊性,在實踐中存在被濫用的風險。羅翔老師警示,法律規則的明確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模糊的法律會導致公權力的肆意,讓公民無法預測自己行爲的後果。 3. 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個良好的司法判決,應當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此案的判決雖然可能於法有據(對“尋釁滋事”的特定解釋),但卻嚴重脫離了公衆最樸素的正義觀和“人之常情”,損害了司法公信力。法律不應是冷冰冰的條文,其終極目的是爲了追求善和正義。 啓示:此案是審視權力邊界的活教材。它提醒立法和司法者,在適用法律時,必須懷有對民衆疾苦的體察與同情,謹慎動用刑罰權,防止“合法而不合理”的判決損害法治的根基——人民的認同。 六. “孝子”爲母報仇案(歷史與現代視角) 案情回顧:這與張扣扣案類似,但羅翔老師常常會引用一些歷史記載或古代案例,如《宋史》中記載的“甄婆兒爲母復仇案”等,來探討這一恆久的法律命題。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從“復仇”到“國家刑罰權”的文明演進:羅翔老師會從法制史的角度梳理,法律發展的歷史,正是一部國家刑罰權逐步取代私人復仇權的歷史。從《漢謨拉比法典》的“同態復仇”到現代國家的公訴制度,這是人類文明的巨大進步。 2. 法律中對“人情”的有限考量:在古代司法中,對於“復仇”行爲,司法者常常陷入兩難,有時會通過“減刑”或“赦免”來回應道德訴求。但在現代法治理念下,這種考量必須被嚴格限制在法定的量刑情節(如自首、被害人過錯等)之內,而不能成爲法外開恩的理由。 3. 法治作爲最優的“復仇”方式:羅翔老師最終要論證的是,一個健康的法治社會,應當通過及時、公正的司法程序,讓受害者及其家屬感受到正義的伸張。當國家能夠可靠地完成這項任務時,私人復仇就失去了其道德上的必要性和正當性。 啓示:通過對古今“復仇”案例的對比分析,我們更能理解,法治本身,就是文明社會爲替代血腥復仇而發明的、最不壞的制度性“復仇”機制。它的存在,要求我們讓渡出個人復仇的權利,以換取對所有人生命安全的普遍保障。 面對新型犯罪(如N號房),法律必須果斷、嚴厲,精準地打擊犯罪鏈條。 面對公權力與私權利的衝突(如私搭浮橋),法律必須保持謙抑和審慎,保護公民免受權力的不當侵害。 面對千古難題(如復仇),法律必須堅守程序與理性的立場,成爲定紛止爭的最終權威。 七. “踹傷猥褻者”與見義勇爲的邊界 案情回顧:一名男子在公共場所制止猥褻行爲後,爲阻止猥褻者逃跑,將其踹傷。事後,該男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調查,引發社會關於“見義勇爲的尺度在哪裏”的廣泛討論。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正當防衛與事後防衛的臨界點:羅翔老師精準地劃分了 “正當防衛” 與 “事後防衛” 的界限。正當防衛必須針對 “正在進行” 的不法侵害。一旦不法侵害已經停止(例如,猥褻者已停止侵害並試圖逃跑),防衛的緊迫性就消失了。此時,公民應採取“扭送”等措施,而非繼續使用暴力。踹傷逃跑者的行爲,在刑法上可能構成事後防衛,需承擔法律責任。 2. 法律鼓勵理性的見義勇爲:法律絕不鼓勵“以暴制暴”的私刑。它的目的是在鼓勵正義行爲的同時,防止暴力升級和循環報復。一個理想的見義勇爲者,應在制止不法侵害後,及時將侵害人交由公權力處理。 3. 法律評價與道德評價的再次分野:從道德情感上,公衆會爲“踹傷猥褻者”的行爲拍手稱快。但法律必須保持冷靜。羅翔老師指出,我們不能因爲一個行爲在道德上值得讚賞,就認定其在法律上完全合法。這種區分,正是爲了維護法律規則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啓示:此案告誡我們,善意的動機也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實現。法治社會中的“俠義精神”,其核心是勇於制止不法侵害,並將其交付法律審判,而非代替法律執行懲罰。 八. “腦死亡、植物人與死亡標準”——-法律如何定義生命終點 案情回顧:圍繞腦死亡者或永久植物人的醫療決策、器官捐獻、繼承等問題,常常產生一系列法律和倫理爭議。例如,家屬能否決定撤除維持生命的設備?以何種標準判定人的法律死亡?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死亡”的法律定義關乎權利與義務的始終:羅翔老師指出,法律上的“死亡”不是一個純粹的醫學問題,它是一個法律事實,標誌着權利能力的終結、婚姻關係的消滅、繼承的開始。採用“心死亡”還是“腦死亡”標準,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 2. 尊重生命與尊重患者意願的平衡:對於植物人狀態,法律面臨的核心困境是生命尊嚴與個人自主權的衝突。羅翔老師探討了“生前預囑”等制度的法理基礎,即一個人是否有權決定自己“沒有尊嚴的生命”不值得延續。這涉及到法律對生命權內涵的理解——它是否包含“有尊嚴地離開”的權利。 3. 法律的前瞻性與滯後性:醫學的進步不斷挑戰着法律固有的定義。法律必須保持開放,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審慎地更新對生命起止的界定,以回應科技發展帶來的新倫理挑戰。 啓示:此案例揭示了法律在最根本的生命議題上的謙卑與審慎。它告訴我們,法律不僅是規則,更是一套關於生命、尊嚴和權利的話語體系,它必須在科學、倫理與人性之間尋找艱難的平衡。 九. “代孕”的合法化爭議——-身體權與人格尊嚴的衝突 案情回顧:國內外關於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的爭論持續不斷。支持者強調生育自由和身體自主權,反對者則擔憂對女性的物化和底層剝削。 羅翔的分析與深層法理: 1. 身體權是人格權而非財產權:羅翔老師從法哲學角度切入,指出人的身體不是民法上的“物”,不能成爲交易的客體。身體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其核心是尊嚴,而非使用和收益。 允許代孕,實質上是將子宮和生育能力工具化,這違背了人格尊嚴不可放棄和轉讓的基本原則。 2. “自願”背後的結構性壓迫:在現實中,大多數“自願”代孕的背後,都存在經濟上的窘迫。法律不能只看形式的“同意”,而必須審視實質的“是否自由”。羅翔老師認爲,在巨大的經濟不平等下,所謂的“自願”往往是“不得已而爲之”,法律若承認這種交易,就是對結構性剝削的默許。 3. 社會效益與倫理代價的權衡:即使代孕能爲部分不孕家庭帶來幸福,但其社會代價是巨大的——它動搖了對“人本身即是目的,而非工具”這一文明基石的認同。法律在此必須堅守其倫理底線,防止人類陷入“一切皆可商品化”的深淵。 啓示:通過對代孕問題的剖析,羅翔老師展現了法律作爲社會“底線守護者”的角色。它提醒我們,個人的自由止於人的尊嚴,而法律的職責,正是劃定這條不容逾越的界線。 從“見義勇爲” 中,我們學習法律如何精確地爲公民的正義行爲劃定空間,防止善行滑向暴力。 從“死亡定義” 中,我們看到法律在生命終點這一終極問題上的嚴肅思考與艱難抉擇。 從“代孕爭議” 中,我們理解法律爲何必須堅守人的尊嚴這一最高價值,拒絕一切形式的物化。 結論:在細節中完善法治 通過對《法治的細節》中各類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羅翔老師構建的一個完整邏輯鏈:法治不是一種非黑即白的簡單規則,而是一種在複雜、矛盾甚至悲劇性的現實困境中,依然堅持程序、尊重權利、警惕權力、並不斷進行理性思辨的實踐智慧。 法治的細節,就在於在每一個具體而微的案件中,不斷地權衡、抉擇,努力讓法律的實施既遵循規則,又充滿智慧,更飽含人性。 它要求我們超越樸素的道德情感,在理解人性幽暗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套不完美的、但相對最不壞的制度來追求正義。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個核心:法治的終極目的,不僅僅是爲了懲罰犯罪,更是爲了守護每個人的尊嚴與權利。

★★★★★

最後,整理了關於這本書的書摘,以便隨時翻看。 1.      對公平和正義的渴望是人類的出廠設置,無需被灌輸,只需要被激活。 2.      任何事物一旦稱爲工具,就必須爲使用者服務,當工具可以滿足使用者的目的,工具可以獲得各種讚美,而當工具妨礙了使用者的目的,自然也就會被棄之如敝屣。 3.      承認自己的無知和有限,渺小和黑暗。 4.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偏見,這種偏見其實就是一種價值觀,有偏見的價值觀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傾聽他人的觀點,也拒絕通過他人的觀點來修正自己的價值觀。 5.      最容易觸動人感覺的不是強烈但暫時的運動,而是反覆且長久的印象。 6.      人的本性總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過多地泄露。我們喜歡窺探他人,但是不願自己被窺探,這是人性。 7.      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社會問題,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更爲重要的是人內心的道德準則。 8.      像康德一樣,始終對兩件事情保持敬畏,一是頭頂璀璨的星空,二是心中神聖的道德準則。 9.      有時我們發現法律問題太過複雜,但是真正複雜的並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10.   我們因爲無知而讀書,讀書又讓我們真正地承認自己的無知與淺薄。拒絕讀書當然是一種愚蠢,但是因爲讀書而滋生出驕傲與傲慢是一種更大的愚蠢。 11.   讀書的四種境界:在書籍中逃避世界,在書籍中營造世界,在書籍中理解世界,在書籍中超越世界。 12.   大學之大不在大樓,不在大師,更不在大官,而在於偉大的觀念。 13.   愛具體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 14.   卑微的起點會促使你開始一件事,但是讓你堅持下來的,一定是熱情和使命。熱愛,不等於稱職,把熱愛轉化成持續的行動,纔是稱職的開始。 15.   道德是要求自己的,不是要求他人的。

★★★★★

試着這書評時,我想着第一件事想把這些感觸分享到朋友圈裏的,奈何我朋友圈裏人會認爲我在裝,思來想去,我朋友圈的評頭只寫了,分享給懂得人吧。 初識羅翔老師跟大多數人一樣是因爲“法外狂徒張三”,始於羅張老師老師的幽默與風趣,慢慢的被羅的才華與溫柔所吸引,他呈現給我不似印象中跟法律人員相關的那種鐵面無私,他很溫柔,那些觸目驚心的真相他會用千萬人所接受的話語,傳達給我,感謝他努力的讓我學到知識增長見識,還不會傷害我那顆脆弱的心。 願我今後能被溫柔以待,能溫柔待人。

★★★★★

《法治的細節》是羅翔老師繼《圓圈正義》之後的又一力作,堪稱其法律與哲學思維融合的集大成之作。在這本書中,羅翔老師憑藉深厚的法學功底和獨特的哲學視角,將複雜的法律問題與深刻的人生思考結合起來,讓我們能夠深入到繁複的法律問題中去思考。 這本書比較有特點的地方在於,羅翔老師對哲學的深入研究,使他能夠從更宏觀的視角審視法律與社會的關係。羅翔老師身上不僅有着法律社會派的敏銳洞察,更攜帶着獨有的哲學派思維。這種思維特質,讓他在剖析法律條文時,能夠跳出刻板的規則框架,深入到社會、人性與道德的幽微之處,使法律的解讀與社會現實緊密相連,賦予冰冷的法條以鮮活的溫度。 羅翔老師在書中還分享了自己的成長經歷和心路歷程,讓我在讀書時能夠感受到他作爲一名法律學者的思考與擔憂。他的文字幽默風趣,卻蘊含着深刻的哲理,讓原本晦澀難懂的法律知識變得通俗易懂。 《法治的細節》不僅是一部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於法治精神的哲學書籍。它以法律爲框架,以哲學爲靈魂,展現了羅翔老師對社會和人性的洞察。這本書是羅翔老師的著作裏,法律性與哲學性結合的最好的一部。

★☆☆☆☆

實在不敢恭維這本書,原因如下: 第一,羅老師是一個好的知識積累者,但確實不是一個好的敘述者。語言囉嗦沒有張力,內容貧乏缺少啓發。 第二,本書在有些章節上和書名《法治的細節》根本沒有什麼關係,幾乎是在湊字數。 第三,部分章節詰屈聱牙,晦澀不說人話,在普及意義上大打折扣。 第四,羅老師對“性侵”闡述太多,對普通老百姓感興趣的民事案件說得很少,好不容易舉例不是戛然而止就是淺嘗輒止。 第五,網上說羅老師更新了大衆對法律的認識,我覺得歸結爲一句話就是:法律也不是絕對的。這個道理大家早知道,爲什麼非要“被啓發”後才知道。 第六,正如羅老師自己所說,其口吃影響了他的表達。其實這種影響還更深入:大量重複的意思和淺顯的表達俯拾皆是。 唉,語言可能有些過激,但確實是真實感受,本書拿來消遣可以,認真就沒有必要了。

★★★★★

這本書與其說是一本法律科普,不如說是一堂關於人性、道德與哲學的思辨課,讓我們知道法律之外還有人性與哲學。 羅翔老師用他一貫的幽默和深刻,帶我們走進了法律背後的世界——那裏不僅有冰冷的條文,還有溫暖的智慧。 讀之前,原以爲會看到一堆晦澀的法條分析,沒想到羅翔老師一開口就談起了哲學。感覺就像去餐廳點了一份"法治套餐",結果老闆先給你上了一碗冒着熱氣的"人生雞湯"——意外,但莫名很對胃口。 ﹉﹉﹉ 摘錄書中部分金句,以作後續回味~ 序言 - 一個人既不能試圖發現他所知道的東西,也不能去發現他所不知道的東西。他不能去發現他所知的東西,因爲他知道了便沒有必要去探尋;也不能去發現他所不知道的東西,因爲那樣的話,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尋什麼。 - 人類從來不是一種完全理性的存在,我們有自己的軟弱與感性,我們時常糾纏於虛榮與虛無的誘惑。擺脫這種誘惑的週而復始,是一個至大的福分。 - 智者的技藝貌似智慧其實不是智慧,所謂智者就是靠似是而非的智慧賺錢的人。 - 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一、法律與道德 - 法學是人類最古老的專業之一,人們認爲,當一個人的身體出了狀況,需要醫學;當一個人的靈魂出現了問題,需要神學;而當社會出現了問題,那就需要法學。 - 道德、宗教也能維護秩序,但它們主要通過改變人的內心來維護秩序,而法律則是以看得見的懲罰對人們的外在行爲進行規範,以此來約束人們的不當行爲,捍衛社會秩序。 - 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過對人的內心約束來維護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 - 人治強調聖賢之治,法治則強調法律之治。 - 這個世界沒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乏;這個世界沒有寒冷,寒冷是熱量的消失;這個世界沒有仇恨,仇恨是愛的匱乏。 -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往往導致絕對腐敗。 - 法律不是一種工具,它具有獨立的價值,它要讓一切權力在規則下運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民衆的自由。 - 人類的有限性決定了我們的認識永遠是有侷限的,因爲人類的經驗是有限的,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不可能走出世界看到整體。也許,我們所有的認識都是盲人摸象,只能看到局部,看不到整體。 - 智力和智慧是兩碼事,很多人有智力,但不一定有智慧。 - 智慧是從你經歷的一切中獲得理解,它並非頭腦中的智力遊戲。智力的反義詞是遲鈍,智慧的反義詞是愚昧,愚昧比遲鈍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很多智力發達的人也許非常愚昧。 - 我們需要警惕絕對懷疑主義和相對主義。我們需要接受懷疑,但不能徹底擁抱絕對的懷疑主義。懷疑的目的是修正,而不是徹底的破壞,從而陷入虛無。懷疑主義的根本錯謬在於,對其懷疑本身是不懷疑的。我們認識的真理是有限的,但並不代表真理是相對的。 - 法家崇拜權力,權力永遠超越法律,知法守法只是針對老百姓而言的,權力則高高在上,可以任意悔法造法。 - 社會存在的前提是對生命的尊重,而離開了對生命的尊重,社會也就不復存在。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偏見,這種偏見其實就是一種價值觀,有偏見的價值觀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傾聽他人的觀點,也拒絕通過他人的觀點來修正自己的價值觀。 - 道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種自律,而不是他決。 - 道德本來就不是教導我們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導我們如何使自己無愧於幸福。 - 這個世界充滿着詭詐和欺騙,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無力改變人心,雖然它必須在捍衛道德底線層面有所作爲。 - 雖然道德不能作爲懲罰的積極根據,但是可以作爲排除懲罰的消極理由。 - 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種行爲在道德生活被鼓勵,那它不可能是犯罪。 - 法律思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式,就是法律判斷優於道德判斷。這也提醒我們在工作生活中不要輕易對他人進行道德論斷,因爲有許多隱情是我們不知道的,道德判斷更多的是一種自省,而非律他,不要嚴於律他,寬於律己。但是法律規則,則是我們都應該共同遵守的。 - 人們往往能夠承受極端而短暫的痛苦,但卻很難忍受長期持續的煎熬。 - 仁慈只能在正義的基礎上,離開了正義的仁慈就如頂着美麗綠植的食人草,它誘惑着善良的人們走向狂熱的殘忍。 二、法理的思辨 - 人的本性總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過多地泄露。我們喜歡窺探他人,但是不願自己被窺探,這是人性。 - 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沒有正當的程序,我們也不能隨意給人貼上好壞的標籤。這就是爲什麼刑事訴訟法有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都應該被視爲無罪的人。 - 所有的正義都應該按照正當程序去追求,否則人們追求正義的初心,很有可能結出非正義惡果。 三、正義的實現 - 如果我們爲了追求完美的實體正義,而無視程序規則,也許在某個個案中會實現正義,但卻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每一個無辜公民都有可能成爲刑罰懲罰的對象。 - 我們只能通過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義,離開程序,依靠狂熱和激情所追求的正義也許是一種更大的不正義。 - 人類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類的司法制度只能尋找有限的正義,這種有限的正義之所以能夠爲人所尊重,就是因爲它是通過正當程序所達至的正義。 - 生活遠比戲劇更荒誕與沉重,但荒誕不是讓我們絕望,而是讓我們重新滋生勇氣與信心。 - 刑法是最嚴厲的懲罰手段,這種懲罰必須具備道德上的正當性,雖然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爲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種在道德上被鼓勵的行爲一定不是犯罪。 - 無論如何,善行都不能論以犯罪,否則違法就並非不義,反而成爲榮耀了。司法活動不是電腦運算,必須考慮民衆的道德情感的行爲,唯此才能保證司法的公信力。 - 在任何情況下,立法都要適應一國當時的道德水準。如果社會沒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譴責某事,那麼你不可能對它進行懲罰,不然必會‘引起嚴重的虛僞和公憤’”。 - 人類事務千變萬化,人類理性的有限性決定了法律所追逐的正義是有限的。法律的正義不可能是完美的正義,有時追求最優選擇反而會事與願違,甚至適得其反。 四、性刑法 - 自由不能成爲放縱私慾的藉口,也不能成爲強者剝削弱者的說辭,否則人與獸就沒有區別。人是目的,不是純粹的手段,在任何時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對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極力倡導的價值。 - 有時我們會發現法律問題太過複雜,但是真正複雜的並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五、讀經典 - 我們因爲無知而讀書,讀書又讓我們真正地承認自己的無知與淺薄。拒絕讀書當然是一種愚蠢,但是因爲讀書而滋生出驕傲與傲慢是一種更大的愚蠢。 - 書籍可以拓展我們作爲個體的經驗,讓我們接軌於人類經驗的總和。每個他者都跟自己休慼相關,無論是過去的人、現在的人,還是將來的人,我們都生活在人類總體經驗的故事中,我們都能在他人的故事中獲得教誨。 - 我們一定都是依據一定的思想觀念在生存,一種崇高的觀念可以將人高舉,一種卑下的觀念則會降低人的尊嚴。 - 人類只有站在偉大的觀念上,才能感到自己的高貴和價值。偉大的觀念創造偉大的人類,我一直覺得,大學之大不在大樓,不在大師,更不在大官,而在於偉大的觀念。 - 我們無知,所以我們讀書,我們讀書,所以越承認自己的無知。 - 想象中的人類越可愛,越是覺得身邊之人乏味噁心。因爲抽象的人類如此可愛,而具體的人如此麻煩。對抽象的人類的愛是無需付出代價的,憑空想象,收放自如。但對具體的人的愛則總是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然而真正的愛一定是要付出代價的,犧牲越大,愛心也就越大。無需付出代價的愛不是爲了欺騙自己,就是爲了欺騙他人。 - 權力不是無限的,它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正如自由是秩序下的自由,而權力也只有在法治下才具有正當性。 - 傳統並非一無是處,進步也不是永遠正確,人類經驗累積的知識比那種憑空想象的理論,可能更可確保人們在制度設計上少跌跟頭。 - 未經省察的人生沒有價值。 - 我們在對方身上看到了自己,並不是看到了現在的自己,而是看到了過去的自己,並因此看到了將來,希望自己變成更美好的人。我們在愛人身上放棄了自我,又發現了自我。因爲我們回憶起我們原初的美好,回憶起我們的過去,並且盼望我們的將來。所以我的自戀不是對我現在的自戀,而是對我原初丟棄的美好的一種回憶。 - 很少有哪個詞語像“愛”一樣被庸俗對待,但卻可以承載真正的嚴肅與崇高。我們愛,因爲我們匱乏;我們愛,因爲我們希望超越每日的錙銖必較。在愛中,我們放棄自我,發現自我,重塑自我。 - 蘇格拉底說,人心中的慾念是一個篩子,篩子裝不滿水,無論多少東西都填滿不了人心,所以人的慾望一定要限定在一個具體的事情上,這樣你纔會有真實的滿足感,否則你不可能有滿足感。 - 如果你的愛是一種泛化的愛,有愛天下之人的大愛,但是你唯獨沒有對你身邊的人的愛,那是一種虛僞的愛,一種自戀的愛,一種僞善的愛。 - 玫瑰花一定會有刺,幸福和痛苦是不矛盾的,快樂和痛苦並不一定是反義詞,沒有痛苦作爲參照,你就不會知道快樂有多麼彌足珍貴,很多時候都是痛並快樂着。 - 在芸芸衆生之中,我們被選擇在一個具體的個體身上投放我們的時間,通過各種儀式,我馴化了他,他也馴化了我,我們開始經營。在經營的過程中會被刺傷,會流淚,會痛苦。但是有一天我們愛上了風吹麥浪的聲音,我們看到了他的與衆不同,正是因爲這種美好,我們願意爲我們所馴服的對象負責。 - 這個世界那麼的大,那麼多的城市,但是有一個城市讓你覺得與衆不同,不就是因爲那裏有愛的朋友嗎? - 希望我們每個人都依然擁有小王子那顆清澈的心,去感恩與珍惜你的那朵玫瑰;如果你還在尋找,也祝福你能夠找到自己的玫瑰花,但請注意真正的愛是要用時間、真心、責任,用你的犧牲去守護的。 六、對話 - 人越是喜歡探討抽象概念,人越是覺得自己崇高。因爲你越覺得抽象的人可愛,你就會越覺得身邊的人不可愛。因爲忙着愛人類,以至於沒有時間愛具體的人。 - 真正的知識要從書本走向現實。真正的法律並不僅僅是抽象的邏輯,而是每一個人鮮活的故事。公平和正義不僅要在書上得到體現,更重要的是要在每個個案中得到迴響。 - 一個不成熟男子的標誌,是他願意爲某種事業英勇地死去;一個成熟男子的標誌,是他願意爲某種事業卑賤地活着。 - 對於公權,只要是法律沒有授權的就是被禁止的;對於私權,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被允許的。 - 人其實不需要被教導,人只需要被提醒。我們需要有一種聲音不斷提醒我們,行走在正道。

書籍信息

作者羅翔
出版社雲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1-11-01
ISBN9787222204331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