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當·溫克勒
在美國曆史上,法人一直在堅持不懈地爭取與個人一樣的憲法權利,也取得了顯著成功。 法人與憲法之間的聯繫,比人們所能想到的更爲密切。我們的故事會從殖民地時期開始講起,儘管那時候法人還沒有開始在最高法院尋求個人權利,卻已經對美國人的政府理念形成了巨大影響。畢竟,是一家公司在殖民地最早播下了民主的種子,其目的也是獲取利潤,而非推進自由。此外,殖民地一開始就是以在書面特許狀約束下的公司形式組織起來的,這些特許狀跟憲法一樣,制定了立法規則,對官員權力加以限制。因此,美國憲法很多非比尋常的特徵,都可以追溯到這個國家的法人緣起。無論是好是壞,法人權利運動跟那些更加著名的民權運動一樣,改變了美國。
很有意思,講的是資本家爭取憲法權利的歷史,除了婦女,黑人,還有少數民族爭奪權利的歷史之外,其實還有法人爭奪憲法權利的歷史,但他們明顯不可能上街遊行示威,法人在贏取自身權利時,很難贏得人心,就像佔領華爾街運動裏,抗議者稱法人不是人一樣,整個美國曆史上,最有實力的那些公司一直在以憲法爲武器,來擊敗它們不想受到的政府監,從“最高法院是抵禦多數暴政的堡壘”這一意義上講,有錢有勢的法人是最主要的受益者。 那爲什麼說這是生意經呢? 其實,每當輿論壓力成功贏得限制公司的法律,無論是以消費者,投資者,環境還是廣大公衆的名義,憲法爭訟就爲商界提供了又一個操縱公共政策以提高自身利潤的機會。就算這些公司最終敗訴,訴訟成本也說不定能讓立法者對將來打算採用的法規望而卻步,法人尋求憲法權利,幾乎都是在美國公司法的迫使下,要求公司爲股東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政府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了很大成本,公司法的法律要求就會令公司去尋求任何合法,有性價比的措施來降低遵守那些規章制度的成本。對公司來說,用訴訟來確立自己的權利,推翻自己不想要的法律法規,只不過是做生意的另一項成本罷了。 這就是說爲什麼是一門生意,雖然法人權利的歷史表明,法人是撬動憲法的行家裏手,但也是憲法創造性的原動力,法人成功利用了原本出於進步理由而設計的憲法改革並將其改造,使之爲資本目的服務,實際上,美國人今天珍視的很多個人權利,比如同性婚姻權,教育公平權,都首先是在涉及法人的訴訟中得到的。 所以說,這本書的有趣在於,不是簡單認爲法律只是對有錢人的保護,而是那些法人如何堅持不懈地在戰略上努力,以求確立擴展憲法對自身的保護,他們也會消極抵抗,但最終都是在重塑法律的努力中提出新穎的法律主張。無論是好是壞,法人權利運動就跟那些更加著名的民權運動一樣,改變了美國,是值得尊敬的
看前一百頁的時候感覺特別煎熬,本來都想放棄轉頭去看福克斯了,因爲對這個題材說實話沒有特別感興趣。但是緊接着在一百頁左右開始我看到了漢密爾頓!音樂劇裏的很多劇情在這本書裏其實也有體現。這種夢幻聯動的感覺讓人特別開心。所以我就沒有放棄,繼續看下去了。 這本書裏其實感覺也蠻有地獄笑話的意味的。法人獲得人權的時間比黑人還早好幾十年。更不用說後面的婦女平權,言論自由等等一系列運動。 坦白來說,我覺得這本書作者寫的還算不錯,但是確實題材不算我非常喜歡的類型。
當金錢開始說話推薦等級:★★★★★ 美國大選期間,隨着兩黨候選人在各路媒體上的不斷交鋒,戰火蔓延,一時之間席捲美國的每一寸土地。如此規模的選戰背後自然是少不了金錢的力量,隨着戰爭的持續,其耗費之大讓人嘖嘖稱奇。每當此時,我總會想何至於此。 《憲法裏的生意經》是一本看名字就很容易被錯過的好書,我也險些錯失。好在打開之後就被其中頗爲有趣的歷史和法律案例所吸引。本書不僅適合對美國法律感興趣的讀者,更加適合那些對美國以及其不算短的歷史抱有好奇心的讀者。 小切口大歷史,從法人這一相對陌生的概念入手,通過美國曆史上的著名事件和案例講述了一段妙趣橫生的故事。毫不誇張地說,如果你通過本書中的法人這個視角去看待美國,尤其是理解當下的美國,簡直就是打開了一扇扇新世界的大門,頗有一種醍醐灌頂的感覺。 美國這家公司 不管現在的美國如何通過好萊塢等進行文化輸出,也無法掩蓋美國真正的發家史。我們所熟悉的那個美國,是建立在一個英國各界人民出資的公司基礎之上,所以說美國是一家公司毫不誇張。 這也就難怪像《華爾街之狼》裏主角想要打造其公司的形象,非要把其發展歷史扯到五月花號上去。而真實的歷史可比這些虛構的更加刺激。即便是清教徒們用故事再極力掩蓋,美國誕生的真相也留下了難以磨滅的痕跡。 就像想錢想瘋了的東印度公司爲了扭虧爲盈,將昂貴的鴉片非法出口到中國一樣。美國這家公司不光是通過1641年頒發的《自由憲章》奠定了《人權法案》的基礎,更通過波士頓傾茶事件推動了這塊殖民地的獨立,造就了今日之美國。 法人的誕生 法人雖然在美國的發展歷史中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其在法律意義上的誕生還要歸功於1809年的合衆國銀行訴德沃案,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將現實世界裏的人們劃分爲水火不容的兩派。許多被今日爭相稱頌美國開國功勳們在當時也紛紛被捲入其中。 他們所爭論的焦點在於對商業的態度和法人的身份。特別是後一點,即法人到底和普通人在法律上有何不同。這不光是單純的概念辨析,更牽扯到其所擁有的權利,從而影響到現實商業世界裏從高校、企業等各種組織所能經營的範圍。 任何法人最初都擁以下這些核心權利:擁有財產的權利,訂立契約的權利,以及到法院打官司的權利,可一旦其建立起來就像一棵茁壯成長的大樹一樣試圖不斷拓展自己的勢力範圍。 各路精英鬥法 在本書的敘述中,主要是圍繞着最高法院裏的那些經典案件,這自然就需要各方律師和他們的委託人的參與。其中一些委託人像達特茅斯學院這樣舉世矚目,而參與其中的律師也不可小覷。有些在當時就散發像明星一般閃耀的光芒,有的後來在美國的歷史中寫了重重的一筆。 就拿達特茅斯學院所捲入的案件來說,它最終讓學校的命運沒有被州政府所左右,還限制了州政府任意攤牌苛捐雜稅的能力,更加擴張了法人的可能性。 從此以後,法人這個有普通人所設立的組織,不光可以爲了公衆目的,還可以爲私人所服務。也由此造成了其在法律意義上的永生和做大的可能。簡言之,它從一個不起眼的組織逐漸蔓延到美國人民生活的各個角落中去。 金錢的力量 以康克林爲首的“四人幫”不惜扭曲和僞造事實以實現個人目的,通過在最高法院的鬥法中謀取私利,壯大法人的勢力。在這權力的殿堂裏呼風喚雨,助長現實中商業巨頭扎堆的風氣。 因此各種托拉斯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美國大地上,各種商業巨頭藉助金錢的力量左右着美國政治。也難怪有漫畫嘲諷,稱他們纔是參議院的老闆們。 許多我們現在連想都不敢想象的他們都幹了,那些時下明令禁止的在當時簡直就是家常便飯。我們可以說這是野蠻生長,但金錢所能發揮的力量還遠遠不止於此。 成爲話事人 法人在最高院人事更迭和屢次鬥爭的過程中可謂是歷盡艱辛,不過其生存空間還是在經濟領域裏。可在這麼多年的發展後,它們也早已不是當初那個模樣。 它們不光想要開始說話,還想要當話事人。當然這些人所設立的組織是沒法開口的,它們選擇一如既往地依靠那些具體的人,那些堪稱是一世之雄的精英們。 通過代理人的脣槍舌戰和各種努力去實現法人想要達到的目的。活躍在最高法院的律師們自然是其中重要的一股力量,而那些我們以爲公正無私的法官們也因爲各自心中的小九九成爲中堅力量。 如果回到最初的那個問題,關於美國大選爲何年年經費爆炸,這得感謝法人在各方的努力之下解除了封印。而其所背後的龐大資金就像洪水一樣在現實政治的縫隙中過關斬將,以將現實打造成一個更加適合它們生存的世界。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美國依然是一家公司,盈利纔是其最終目的。在這個目標面前,什麼民主自由和普羅大衆都得遵循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法則。
法人權利的發展史也投射出社會發展的過程,體現了不同時期的社會問題;但不得不說對比少數裔權利爭取的道路來看,鋪滿黃金的道路似乎來的更加容易…
23/070:讓我們把官司打到最高院,法人在美的權利擴張史。任何法人都有這三項核心權利:擁有財產的權利,訂立契約的權利,以及到法院打官司的權利。布萊克斯通說,每一項權利都只能由法人以自身的名義行使。法人成員並不擁有法人的財產,擁有法人財產的是法人自己。法人成員並不受法人契約的約束,受法人契約約束的是法人自己。法人成員不得就涉及法人的法律爭議起訴或應訴,能起訴或應訴的只有法人自己。
給予:不行 不建議讀。 一、所想所思 我讀這本書時,心裏一直有個疙瘩。第十四條修正案本該是奴隸的鎧甲,卻成了法人的長劍。法人沒有向華盛頓進軍,沒有民意的吶喊,卻從法庭上靜悄悄地贏得了幾乎全部憲法權利。但更讓我不安的是,今天我所珍視的言論自由、正當程序,最早竟是在法人的訴訟中活起來的。它們盜用了火,但也點燃了火。這讓我沒法簡單地站隊。我該憤怒,還是該認賬? 二、一句話精髓 法人通過法庭而非民意,靜悄悄地贏得了幾乎全部憲法權利,這場與民權運動孿生的法人權利運動,深刻地改變了美國。 三、內容全景 1. 核心論點 作者亞當·溫克勒要回答的問題是:爲什麼法人(公司)在美國憲法體系中擁有幾乎與個人相同的權利?他的核心主張是,法人並非被動受益於親商的大法官,而是主動地、持續地、有策略地通過法庭爭取憲法權利,形成了一場被嚴重忽視的"法人權利運動",這場運動與民權運動是孿生的,共同改變了美國。 2. 邏輯脈絡 全書按歷史時序展開,分爲四個部分。 第一部講美國從殖民地時期起就是一家公司。殖民地的建立本身就是公司行爲,憲法框架深受公司特許狀治理模式的影響,法人從一開始就嵌入了美國的基因。 第二部追溯法人權利的誕生。1809年,最高法院判決了第一個涉及法人憲法權利的案件,比最早涉及婦女和少數族裔權益的案件早了幾十年,且法人第一個案子就大獲全勝。 到1882年,前參議員康克林炮製虛假歷史,聲稱第十四條修正案的起草人有意涵蓋法人,大法官最終接受了他的說法,從此第十四條修正案被用來保護法人而非奴隸。 第三部聚焦洛克納法院時代。法人享有財產權和正當程序權利,但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和言論自由。這是一個"有財產,無自由"的奇怪階段,法人權利被限制在財產領域。 第四部講述法人自由權的興起。諷刺的是,羅斯福新政和沃倫法院最早將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自由權利延伸到法人。 2010年公民聯合組織案判定法人有第一條修正案權利,可以花錢影響選舉。2014年好必來案判定公司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不受避孕醫保法規約束。 3. 關鍵概念 其一,"法人權利運動"。作者用以指稱法人通過法庭系統性地爭取憲法權利的歷史過程,與民權運動平行但路徑不同。民權運動動員民意,法人權利運動依賴法庭判決,缺乏公衆共識。 其二,"法人作爲社團"。大法官通常不將法人視爲"人",而是視爲維護其成員權利的社團,這一觀念爲法人權利的擴張鋪平了道路。諷刺的是,"法人作爲人"的身份反而常被用來證明限制法人權利的合理性。 其三,"憲法槓桿"與"憲法第一推動力"。法人一方面利用原本爲進步目的設計的憲法改革(如第十四條修正案)爲資本服務,這是槓桿;另一方面,今天珍視的很多個人權利最早是在法人的訴訟中確立的,這是第一推動力。 其四,"靜默的革命"。這是伯利和米恩斯的說法,指法人權利運動缺乏公衆共識和羣衆運動支持,主要通過法庭訴訟推進,直到深入得無法忽視時才被察覺。 4. 獨特視角 本書最獨特的地方在於,它拒絕給出簡單的道德判斷。作者反覆聲明,重述法人權利史不等於認可或反對法人權利,民權運動與法人權利運動之間沒有道德可比性。 但恰恰是這種拒絕站隊的立場,讓讀者無法逃避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法人既是憲法的"盜用者",也是憲法的"創新者"。另一個獨特視角是揭示最高法院角色的兩面性。美國人認爲最高法院是保護少數人權益免受多數暴政的堡壘,但歷史上它保護得最好的"少數人"是有錢有勢的法人,而非被邊緣化的羣體。1868至1912年間,最高法院審理的第十四條修正案案件中,涉及法人權利的312件,涉及非裔美國人權利的僅28件。 5. 重要金句 "爲保護以前的奴隸免受歧視而通過的第十四條修正案,已經變成法人手裏的長劍,用來對抗它們不想要的法規。" 一句話道出了全書最核心的悖論。進步的工具被資本徵用,這是憲法史上最諷刺的轉折。 "法人也是憲法的第一推動力,而且在歷史上,往往也是憲法爭訟前沿的創新者。" 這句話讓我沒法再簡單地譴責法人權利,因爲它戳破了"法人只會搭便車"的想象。 "從'最高法院是抵禦多數暴政的堡壘'這一意義上講,有錢有勢的法人是最主要的受益者。" 少數人權益保護機制的真正受益者不是少數族裔而是有錢人,這個結論令人不安,但數據擺在那裏。 "用訴訟來確立自己的權利,推翻自己不想要的法律法規,只不過是做生意的另一項成本罷了。" 這句話讓"權利"褪去了所有神聖感,變成了一筆冷冰冰的成本覈算。 "無論是好是壞,法人權利運動就跟那些更加著名的孿生運動一樣,改變了美國。" 全書收束於此,不給出道德判斷,只陳述一個無法迴避的歷史事實。 四、批判性審視 本書的說服力很強,數據和判例脈絡清晰,但最核心的框架有值得質疑的地方。 其一,"法人權利運動"這個提法本身是否成立?運動意味着有意識的組織、共同的戰略目標和集體行動。法人真的在"運動"嗎?還是說,它們各自追求利潤最大化,碰巧在法庭上採取相似策略,被作者事後歸納爲一場"運動"?作者自己也承認沒有支持法人權利的舉國共識,麥當勞叔叔從未向華盛頓進軍。 如果"運動"的定義可以寬到包括碎片化的、各自爲戰的訴訟行爲,這個概念就失去了分析力度。 其二,與民權運動的平行類比風險很大。作者反覆聲明兩者沒有道德可比性,但整本書的結構框架卻不斷暗示它們是"孿生運動"同樣的策略、同樣的"我們人民"的訴求。這種結構上的平行會不會在讀者心中造成一種實質上的對等?一個被剝奪了基本人權的黑人和一個想逃避監管的啤酒公司,它們"爭取權利"真的是同一回事嗎?作者聲明的免責與敘事框架之間存在張力,這個張力沒有得到充分處理。 其三,本書可能過度強調了法庭的作用,而相對忽視了經濟基礎對法律上層建築的決定性。一個歷史唯物主義者會追問:法人權利的擴展,究竟是因爲法人有聰明的律師和巧妙的訴訟策略,還是因爲資本主義制度本身需要法律來保障資本積累的條件?或許法人權利不是"贏得"的,而是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中必然產生的法律現象。作者敘述了"怎麼樣",但"爲什麼"的追問還不夠深。 其四,本書的敘事隱含着一種"權利漸進主義"的樂觀,即法人權利和公民權利都在"擴展",都在走向"更包容的我們人民"。 但法人權利的擴展與公民權利的擴展方向往往是相反的。法人權利越多,越能對抗民主監管,越能放大資本對政治的影響力。這種"權利"的擴張,削弱了"民主"的質量。本書沒有深入討論這個矛盾。 五、對我個人的啓迪 作爲一個歷史唯物主義者,這本書給我最大的衝擊不是關於法人,而是關於"權利"這個概念本身。 認知層面 它改變了我對"權利"來源的理解。我以前傾向於認爲權利是鬥爭的結果,誰有力量誰就能爭取到權利,民權運動證明了這一點。但法人的案例暴露了另一面:權利也可以是沒有民意的、純技術性的、從法庭裏"生產"出來的。這不是說權利不需要鬥爭,而是說鬥爭場域的不同決定了鬥爭性質的不同。法人不是在街頭上贏得權利的,它在法庭上,用律師費代替了遊行,用法律技術代替了道德呼籲。這讓我重新思考一個問題:在一個高度法律化的社會里,"權利"到底是誰的遊戲? 行爲層面 我接下來可以做三件事。 第一,我手頭正在讀的很多書是關於社會運動和底層政治的,但讀完這本書之後,我意識到我對"反方向"的歷史幾乎一無所知。我打算花三個月時間,系統讀一讀美國公司法史和主要商業判例。不是出於同情資本,而是爲了理解對手的武器。這本書給我一個提示:不瞭解資本怎麼用法律,就無法真正理解法律爲什麼長成今天這個樣子。 第二,我平時寫文章和做筆記時,習慣性地把"權利"等同於"進步"和"正義"來使用。這本書之後,我打算在自己的寫作中更謹慎地使用"權利"這個詞。每當我寫到"某某權利"時,我要問自己一句:這個權利在誰手裏,對誰有利,它可能被怎樣的力量徵用?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教訓告訴我,同一個法律工具,今天可以是奴隸的鎧甲,明天就可以是法人的長劍。 第三,我打算在最近一次讀書會上,把這本書和關於民權運動的經典著作放在一起討論。不是要比較誰的痛苦更值得同情,而是要追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兩種完全不同的力量(資本和底層)使用同一套法律語言、同一個憲法框架來爭取各自的"權利"時,這套語言本身是被什麼力量塑造的?這場討論我不打算追求共識,只追求把這個問題的複雜性擺出來。 方法論 我從這本書裏帶走一個可以反覆使用的方法,就是追蹤一個法律概念或制度工具的"跨階級流變"。具體操作分三步。第一步,找到一個法律概念,比如"正當程序"或"平等保護",搞清楚它最初是爲誰、爲了解決什麼問題而設計的。第二步,繪製它在時間線上的使用譜系,看它被哪些不同的羣體、在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徵用和改造過。第三步,特別關注每一次"徵用"發生時,是誰在推動、誰在反對、誰在沉默,以及每一次徵用之後,這個概念的內涵發生了怎樣的偏移。這個方法不限於法律概念,也可以用於分析"民主""自由""市場"等任何被不同力量反覆爭奪的詞語。它的威力在於,它迫使你放棄對概念的單一本質定義,轉而追問:誰在使用它,用來幹什麼,結果如何。
“博普早就發現,最好是在法庭上鬥智鬥勇,這樣改變憲法的解讀方式要容易得多。至少,這是法人從這個國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採用的方法。在憲法正文中,制憲者沒有明確賦予法人任何權利,這份文件也從來沒有像對待女性和少數族裔那樣,通過正式修改將權利擴大到法人。然而,法人還是通過集中在最高法院的長達兩個世紀的努力,獲得了與個人幾乎完全一樣的權利。” “扭轉這場極爲成功的法人權利運動……(必須)等待另一個腰纏萬貫的挑戰者,就像美國曆史上那些財大氣粗、勢焰熏天的法人爲贏得憲法權利而不懈鬥爭一樣,來承擔向法人權利挑戰的訴訟費用。”
盧梭:人(含法人)生而平等 本書核心當然是法人史,但是,因爲法人本身在歷史中的作用,如果你想敘述法人,你就不得不敘述和法人有千絲萬縷聯繫的其他人或者事物。 當權力換了件馬甲,‘沒有新鮮事’就是無知的廢話。 法治是有代價的,非法治沒有法治的代價。 本書後面的內容和‘九人’之類介紹高院、法政的書有重合的部分,實際上有蛻變成批判新自由主義的傾向。但是,本書開篇幾章實在驚豔,讓我忘記了欣賞窗外的落霞😄 綜上,一粒一粒增加米堆的數量,總有一天它會變成一堆米,這誰都知道。可是,沒人知道是哪粒米產生質變的。現實可能殘忍、殘酷、殘暴,但是從來不缺少未知。讓三殘暴露出來,也許沒用,但我想知道我到底是死在誰的手裏。感謝‘譯文紀實’系列的精品書目,後半部些許平庸,減0.5分,8.5分好評
這本書快讀完的時候,新聞報道美國推翻了羅訴韋德案,由此美國女性失去了墮胎自主權。和許多美國曆史上有名的典型案例一樣,當初羅訴韋德案憑藉一己之力改變了憲法,讓美國承認了墮胎的合法性。雖然時隔50年後這項法案被廢除,但其對於保護女性權益的影響卻是深遠的。 回過頭來看美國的法人權利歷程,也同樣依靠爲數衆多的典型案例不斷扭轉着局面,使其一步一步地確立了憲法對自身的保護。不同的是,它爭取的是自身利益,而不是大衆民權。雖然作者強調態度中立,也確實不可否認法人爭權運動對提升公民法權的作用,但我依然覺得最高法院在面對法人權利問題上多被牽着鼻子走。法律到底是誰的法律?所謂的三權分立在資本的翻雲覆雨手面前怎麼就啥也不是——“制憲者並沒打算賦予法人權利,擴大法人自由權的是歷屆法院”。
爲保護以前的奴隸免受歧視而通過的第十四條修正案,已經變成法人手裏的長劍,用來對抗它們不想要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