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曉英
本書主要借鑑德國法來研究病歷資料的功能及其法律意義。筆者首先討論了病歷資料的功能,包括確保適當的診斷治療與後續治療,保護患者的人格權,以及事實上的證據保存功能。在此基礎上,筆者進一步探討了醫方的病歷資料製作和保管義務,以及患者的病歷資料查閱權。最後,筆者討論了醫方違反病歷資料製作和保管義務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