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法制出版社
本書用案例解讀法條,突出以案釋法的特點。第一,本書所編選的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其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真實且已生效的判決,便於讀者參考借鑑。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註釋。第二,本書設置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並歸納出案件要點。第三,本書設置了“相關規定”欄目,將與具體條文相關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予以收錄,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老闆,你違法了! 最近網傳中電科的龍哥,怒懟領導,反對加班,全網勞動者紛紛點贊,吾輩之光,吾輩楷模,敢言人之不敢言,我默默點了一個贊! 這是真正的勇士,自行斷絕以後的工作生涯,估計以後所有企業的老闆都怕,面對節假日加班,現實中的多數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所以只能像我一樣,怒贊楷模。 打開微讀,搜了勞動法,然後讀起來。 越讀越氣,越讀血壓越高,讀完幾乎可以下一個結論,中國90%+的企業,95%+的老闆,都違法,違反勞動法。 你不信嗎? 下面請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標準工作時間】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你的工作時間標準嗎?如果不標準,你的老闆這是在壓榨你呀,他違法了! 下面請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你的老闆給你加班費了嗎?如果沒有,他違法了呀! 女性勞動者請注意勞動法第六十一和六十二條: 第六十一條 【女職工孕期的保護】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期的保護】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老闆是不是又違法了? 勞動法義正言辭的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企業和老闆們堂而皇之的背道而馳。 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正義何在? 也許每個企業都需要一個龍哥這樣的人,挽救我們於水火,爲我們爭權利,爭福利。 不寫了,寫多了都是淚,趕緊睡了,明天週末,工作還沒幹完,還得起來加班呢。
在看完這本書的一年之後再次前來評價,在此期間真正的運用了勞動法贏得了一次勞務糾紛,獲得了少許本應得到的利益,但是也有許多無奈。 去年三月份應聘了B公司的辦公室主任。入職當天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的人事辭職,總經理讓我暫時幫助A公司進行招聘工作。之後我實際在A公司負責人事工作,但是勞務合同是與b公司簽訂。之後,畢公司不給我購買社保,a公司則以我暫時是頂替工作,我是b公司的人,終究要回到B公司爲由,也不給我購買社保。我工作了三個月在六月份辭職要求公司給我雙倍工資,後來達成協議,協議內容是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以及補償一個月工資。 但是在與公司的談判過程事情是相當複雜的,這家公司是我們開發區重點招商引資的企業,雖然不正規,但是很有錢,老闆天天跟開發區的領導一塊兒喝酒。在我與公司因爲勞動爭議協商的過程中,公司經理甚至威脅我,要對我接下來的這份工作進行干擾,(當時我進入了一個政府單位的面試階段)。 還有一點是我們這個邊緣城市普遍的法律意識很淡,一起工作了幾個月的同事不認爲你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在積極爲全的過程中,甚至還有很多關係不錯的同事,勸你打消這份念頭認爲在我們本地這種情況是很普遍的,你根本打不贏這場官司,而且他們認爲跟老東家打官司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事實上後來這家企業幾個月後連工廠都沒有建設完成就倒閉了,遣散了公司70名員工,而沒有一分錢補償。有些關係不錯的同事一起喫飯的時候,我建議他們可以跟公司要前三費,他們竟然說爲了這一萬多塊錢拉不下來,這個臉面公司都倒閉了,還找誰要錢,公司也不是不想好好經營,不能雪中送炭,也不要落井下石。我也很納悶,他們真的就沒看出來這家公司藉着招商引資的名義套了錢就跑了嗎?從一開始就沒想經營,但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也不能強求,只是反而我成了一個背信棄義的小人,讓我一直很憤慨。 我不想說法律實施的路程還很久遠,我只想說從我自身的親身經歷來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佳途徑,還是通過法律而在此前提是自身有法律意識,也要有基礎的法律知識,同時也要有敢於維權的信心,另外還要有正確的三觀吧。
挺枯燥,不過有用,工具書就是這樣
#微信讀書計劃#第546本書 2025年11月10日 無它,認真學習。 對於勞動者而言,依法爭取自身合法權益。 對於企業而言,同樣需要學習貫徹,遵紀守法。既保護勞動者,也是保護自身利益。
勞動法要付費,真的要笑死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很喜歡這本童話書,這本書裏描述的世界很美好,美好得像烏托邦,不然爲什麼我工作了這麼久,都體驗不到這本書裏面的生活?
這是一本所有打工人和所有老闆都需要熟讀的書籍,因爲你讀赤裸裸的條款是費力的,但是這本書有很多生動的案例,能夠讓人們更直觀的看懂法律條文。 其實這本書應該早早閱讀的,因爲確實關係到自身的利益。曾經就是不懂法,嫌麻煩,在2018年公司社保問題沒有追究,2019年公司非法未簽訂合同+辭退,均未進行追責。唯一能安慰的地方就是當時工資並不高,損失並不算大。也算是給自己一個警醒,懂法和維護自身的權益是多麼的重要,不能怕麻煩,當然也給現在的企業主敲響了警鐘,現在的打工人越來越懂法,也意味着企業也需要更加合法合規。好的地方在於目前供職的企業對於用工方面是合法的。 合同是一定要進行簽訂的,不簽訂合同,是需要賠付2倍工資,還有合同裏需要規定有無試用期,若未規定則認定入職直接是正式員工,及時上班3天不合適辭退,也需要進行賠付。社保問題也是仲裁能解決的問題,其實懂法並不是爲了做到什麼,而是自己有意識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即使你的績效是D(不合格)也不能證明你不能適應目前工作崗位,以此爲理由辭退也是不合法,自然需要賠付。 勞動法裏面的知識點還不少,對於工傷的定義,對於女性的法律保護,對於已孕女性的保護,對於勞動者的保護的點在於不少,問題在於各類企業主的執行。在讀完了勞動法我的感受就是好多行政是極不專業的,或者說很多企業不專業,人事行政一類人,不分開,其次對於勞動法各種不熟悉,在流程上操作錯誤,這其實就是在坑企業主自己,因爲這類很明顯的錯誤,仲裁是完全偏向於勞動者的。所以最先應該裁掉的人就是不專業的行政,回爐好好重造,一天想的就是爲了給企業省錢幹着一些坑勞動者的事情(曾經經歷過,具體不說了)。
這是勞動理想的樣子。我們的工作理應有尊嚴。勞動者的權利應受到保護。我相信這三句話不只是一種美好的童話,因爲勇敢是自己給的。一個是身邊提起勞動仲裁的朋友,讓我看到了拿回自己應得權利的那種果敢與決心;一個是看到某網友面對每一個不公,消費或是勞動過程中的,都會收集證據,自學並寫訴狀,網友的長貼記錄的個人經歷深深鼓舞了我。 看完這本書,我識別出了曾經在企業工作受到的不公與威脅,但是當時經驗不足,以爲這是社會常態。看完這本書的案例,讓我意識到,如果想要機構介入,那麼首先我要識別並做出行動。瞭解本法是第一步,我希望再遇到利益受損時,我可以有知識、決心和勇氣發出捍衛自我的第一聲號角。
這本書實用性很強,我們幾乎每個人都需要工作,那自然和勞動法一定會產生關係,縱然很多人不屑一顧,認爲我國的勞動法基本沒什麼用,可是綜合數據和事實來看,勞動者產生糾紛的案例勝率能達到百分之90,大部分人一是不懂法,二是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爲自己的利益勇敢的出頭。這本書中的很多案例能給我們信心,希望大家碰到了類似的事情,覺得需要法律的幫助,都能勇敢的站出來。
一、基本 主要講述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 特徵:平等性和從屬性,人身性和財產性 16 週歲以上——勞動者,特殊的可以招聘 16 歲以下的,如:藝類 勞動者包括:農民工、幫工學徒 二、工作時間 每天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4 小時 休息:每週至少保證 1 天(公務員雙休) 法定節假日:國慶、勞動節等,帶薪年假:工作滿 1 年 三、加班休息制度 加班:原則上每天不超 1 小時,生產經營的特殊原因:每日不超 3 小時,每月不超 36 小時; 不受限的加班:緊急情況 加班報酬:延遲加班:1.5 倍工資;休息日加班:先補休,不補休的 話 2 倍工資;法定節假日:3 倍工資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勞動安全衛生和職業培訓——2019 年新增 勞動安全衛生: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對員工進行定期檢查,防止職業病危害;特殊作業的工作:需要取得 培訓資格;職業培訓:指定培訓制度,對員工進行培訓 五、女職工未成年人保護 1.女職工:礦山井下 4 級強度的工作(經期、孕期、哺乳期) 經期:不得三高低冷:第三級勞動強度、高處、低溫、冷水 孕期:懷孕 7 個月以上:不得延時、加班 哺乳期: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不得從事 3 強、加班、夜班 女職工生育不少於 90 天的產假 2. 未成年工(16 歲以上-18 歲以下):礦山井下 4 級強度有毒有害 《合同法》 一、合同 (1)合同以書面形式 (2)合同按開始用工之日起開始生效,而不是合同簽訂之日起 (3)從用工之日起 1 個月內,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直 接通知勞動者解除用工關係(用人單位不籤,無影響)。 從用工之日,1 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籤:用人單位應當 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雙罰),從第二個月開始算;勞動者 不籤: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合同失效,用人單位 提供經濟補償 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用人單位不籤:前面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要給, 並且視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推定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者可以幹到退休 二、試用期條款 同一單位,同一人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 不滿 3 個月——不得簽訂試用期 3 個月——試用期小於等於 1 個月 合同期限 1 年~2 年——試用期小於等於 2 個月 合同期限 3 年以上——試用期小於等於 6 個月 試用期合同的解除(1)勞動者有嚴重過錯(2)勞動者因自身原因不 能勝任。適用期工資大於等於 80%(大於等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保密合同:簽訂保密合同才需要保密,保密可以有償 三、競業條款 競業條款:限錢: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若在 期限內,勞動者違反競業條款,則,勞動者需要向公司支付違 約金(競業限制不等於保密義務) 限人:競業限制的人員只能是單位的高管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 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限時: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限制時間不得超過 2 年) 約定服務期——單位爲勞動者提供了培訓服務 未到服務器,勞動者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的——爲公司支付 違約金 注意:保密協議違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預告解除:提前 30 天書面形式通知可以解除(辭職報告無需理由) 2 、及時解除:用人單位有過錯(限制、惡意等等)在試用期內也可 以及時解除合同 二、用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預告解除:提前 30 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可以解除(需要通知工 會,需要說明解除的理由) (勞動者沒有問題但是不能勝任工作或者不能另行安排的:經培訓後 還是不能勝任;生病醫療,醫療之後不能勝任的,醫療期間不可以解 除合同,醫療結束之後纔可以;)考覈在末位的話不能默認爲不能勝 任工作 2 、及時解除:勞動者有問題(違規違紀違法) 三、裁員 裁員程序:說一下、聽一下、報告一下(不需要通過工會等批准)決 定權在單位 裁員過程中需要優先留用的——??高管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老弱病殘孕——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除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 四、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工作工作滿一年——多給一個月的工資;超過 6 個月不滿 1 年——按 1 年算,給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小於 6 個月——多給半個月的工資 沒有經濟補償的情況: 1 、 自願離職 2、勞動者違法犯罪 3、合同到期,高平續訂,勞動者不 願意續簽 4 、公益性崗位 賠償金——違法解除程序等(賠償金是補償金的 2 倍,賠償金和補償 金不能同時適用) 《無固定期限合同及勞務派遣》 無固定期限合同——直接幹到退休(連 10,雙 10、第三次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有關係無勞動,有勞動無關係(張三和甲勞務派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