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錳霖
【編輯推薦】 以《民法典》合同編爲基礎,深度剖析合同上隱瞞型欺詐的構成要件認定及訴訟證明問題 【內容簡介】 現代經濟交往中,信息即財富。故,信息告知義務的強制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爲強制性地分配財富,這就需要充分平衡義務設置中的各方的利益關係。《民法典》合同編作爲調整動態財產交易的基本規則,承擔着維護、促進財產公平交易,矯正不公平的財產交易的任務。由於隱瞞型欺詐不僅可以作爲合同撤銷的理由,也可以作爲締約過失損害賠償的理由,因此其具有“準侵權行爲”和“侵權行爲”的雙重屬性,對於其構成要件認定的研究,必須從以上兩個角度進行討論。本書以其不同的法律效果爲導向,重點研究作爲合同撤銷理由之隱瞞型欺詐的構成要件認定問題及訴訟證明問題。 【作者簡介】 張錳霖,1991年8月出生,四川眉山人,四川大學法學博士,四川悅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曾任《民商法爭鳴》副主編,研究方向爲民法學。
本書從欺詐的立法價值基礎之合同自由原則和誠信原則衍生出的附隨義務——信息告知義務角度論證了“過失”作爲欺詐構成要件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