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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封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費安玲

281人在讀
19.2萬字總字數
¥32.99定價

內容簡介

【編輯推薦】 專家編寫 逐條解讀 指導實務 全面聚焦《民法典》適用的基礎、重點問題: 胎兒權益保護、監護人變更、正當防衛的認定、重大誤解的判斷…… 專家編寫:立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費安玲領銜編寫。 逐條解讀:在逐條深入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同時,解讀制定背景與適用要點,幫助廣大讀者把握條文意涵與精神。 指導實務:法條解讀與指導實務工作並重,分析相關案例中的條文適用問題,在系統梳理相關司法規則的基礎上着重解決實務難點問題。 【內容簡介】 本書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爲據,逐條進行解讀: 【條文主旨】一句話說明條文的核心要義。 【條文沿革】分析條文的發展歷程,闡釋條文制定背景與目的。 【理解與適用】聚焦實務問題,分析條文原意與適用要點。 【相關規定】幫助讀者全面瞭解相關法律規定。 本書由專業學者和資深法官團隊編寫,兼具高度與深度,旨在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釋義,不僅能爲相關從業人員、法律實務人士準確適用條文提供參考,而且可以幫助廣大讀者學習、掌握民法典的相關知識。 【作者簡介】 費安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歐洲學會意大利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歐洲學會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論證專家。現任中國政法大學中意法與羅馬法研究所所長,曾任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法律碩士學院院長 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制與社會發展》《比較法研究》等國內學術刊物和國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10餘篇,其中以外文發表30篇。獨著、合著和主編涉及民法學、知識產權法、羅馬法等領域的著作、譯作和教材60餘部。 其中代表作主要有: 1.《著作權權利體系之研究——以原始性利益人爲主線的理論探討》,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私法要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3.《民法總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2018年版 4.《信用擔保人權利救濟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3月版。

讀者書評

★★★★★

《民法典》在繼承原《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核心內容的基礎上,通過體系化整合、規則完善和理念更新,實現了民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其區別主要體現在**體系協調性、制度創新、價值導向**三個方面,而相同之處則在於對原有法律原則和核心規則的繼承。這一變革標誌着中國民事法律從“分散立法”向“法典化”的跨越 物權方面: 新增了居住權制度 完善了擔保物權規則 明確業主共有部分收益歸屬 合同效力獨立於物權變動,即使未完成物權登記或交付,只要合同符合有效要件 物權變動以登記(不動產)或交付(動產)爲生效要件,確保交易安全。 合同方面: 新增保理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等典型合同 完善電子合同規則 明確情勢變更原則 禁止高利貸 總則: 強化對胎兒權益的保護 新增綠色原則 完善監護制度-遺囑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通過明確區分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實現了革新: 1.理論突破:貫徹“區分原則”,將債權行爲與物權行爲分離,符合現代民法體系化要求。 2.實踐優化:避免因物權未變動而否定合同效力,保護交易安全和當事人合理信賴。 3.規則銜接:與合同編的違約責任(如第577條)、物權編的公示公信原則形成邏輯閉環。 這一區分是中國民事立法從“重形式”向“重實質”轉變的標誌,既尊重意思自治,又保障交易秩序,對房地產交易、動產買賣等場景具有深遠影響。

書籍信息

作者費安玲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22-06-01
ISBN9787521626797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