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永流
本書作者以一種“傳道、授業、解惑”的視角,來審視法學的學習,以“至簡、實用、可讀”的原則,以圖文並茂的形式,從法學學科的特性、法律人的思維、職業理想,到法律人的養成、學習方法的指導、論文的寫作等,深入淺出,娓娓道來,引導法學院新生邁入法律之門,順利“登堂入室”。 作者深入淺出地解答了法學本科生入學之初對法學專業學習與發展前景存在的各種疑問,極爲適合學生開始法學專業學習啓蒙使用,也很適合高中畢業生在選擇大學專業時作爲參考。
2026.03.16 星期一 07:34讀完此書 沒回看自己的劃線和想法,還因爲此書有點專業,此時除了覺得書挺好竟然啥都記不起來,於是就只寫一點自己的想法吧。 2025年只讀完一本書,雖然2025年讀書時長接近每天一小時,但畢竟只讀完一本。總結一下只讀完一本的原因,有不自律,有讀的書有點難度不似網文那樣淺顯易讀、讀一會兒就得歇一歇積攢能量才能繼續讀,還有因爲在使用智能手機的原因看微信和抖音上的視頻、看紅果或者番茄讀書上的短劇更便捷、於是每天不停的看。於是,今年開年之時對自己說,儘量完整的多讀完幾本書。 《法學野渡》這本書不難,但對於我來說,也需要讀一會兒歇一會才能繼續讀,否則就有點鬧心堅持不下去。每天早起讀幾頁,坐公交車上班是讀幾頁,白天讀幾頁,睡覺前讀幾頁,日積月累也讀完了。 感謝作者的付出,讓我對法學有了一些理解,還知道了書名中野渡的出處——唐代韋應物的《滁州西澗》:獨憐幽草澗邊生,上有黃鸝深樹鳴。春潮帶雨晚來急,野渡無人舟自橫。 就記這樣多吧,繼續讀書。
本書深入淺出,專業的書籍很多,但引人進入法律之門的書籍卻少之又少。老師寫過的《法律方法階梯》,還有程嘯老師的《民法學習方法九講》都是同類型的好書。 本書分爲上下兩篇,上篇法學氣象萬千分別介紹了: 1. 法學是怎麼由來的; 2. 法學由什麼部門組成; 3. 法律的知名大家有哪一些; 4. 法律可以做哪些職業工作。 而下篇法律人如何養成則告訴我們: 1. 本科 4 年應當如何規劃; 2. 國內主要學什麼部門法 3. 研討案例分析要怎麼寫; 4. 論文如何寫 5.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6. 如果要出國攻讀碩士,有哪些要求以及準備工作。 研習法律者以一個門外漢進入法學院,當他走出法學院時,應當是一副何樣的面目呢? 現在,讓我們一起開始,進入法律之門吧!
如果我現在即將進入法學院,我捧讀此書,必定是字斟句酌,把全書都劃成橫線,供日後品讀回味。可是我現在已本科畢業,在還未拜讀這本既有理論性又有實踐性的“法學指南”時,我已在四年時光中跌跌撞撞磕磕碰碰地學到了許多。快速瀏覽完這本書,讚歎它寫得實在好,可我姍姍來遲。 如果再有學弟學妹請我推薦書單,這本書必赫然在冊。如果家裏有弟弟妹妹決定步入法學院,這本書也定會成爲我贈送的入學禮物。 寫給法學院新生,此書標題誠不欺我。
書讀完了,深深印在腦海裏的一句話便是“法學靜水流深,非幾經沉浮,便不能潛入。” 誠然,在本書前半部分中,作者給我這一位法律初學者介紹了法學的萬千氣象,好似給這古老的學科梳順了千年的秀髮,也幫我釐清了心中的絲網。 在後半部分中,作者最直接體現着創作思想——實用,每一章每一節都盡到了科普實用的義務。 最後,用一句話來寫書評,那便是——敬畏之心常存,樂知之念常在,樂知者自升,敬畏者自善。
卷一開頭講法律在各種不同環境境下生成的不一樣的特質 講了司法和法律的不同 “司法不等於法律,有時法律高高舉起板子,司法卻輕輕地放下” 司法公正的必要性: 弗朗西斯·培根所說:“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的其他舉動爲禍尤烈。因爲這些不公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 法律的淵源,把這個字它的偏旁是水字旁而水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是平的有水平公平的意思,還挺有趣的 法學的功效:解決糾紛、生殺奪予 法學在於決定說服力正當性的此多彼少之間的衡量問題,所以法學是智慧的 “法學真正特立獨行之處在於其穿行於事實與規範之間。其意指真正的法產生於穿行之中,而不是僅用既有規範去裁判事實。” 法學的學=學問→學術→科學→技藝 卷二講了法學的淵源,以及各國法學教育的不同 卷三以人的一生爲主線,串聯起各類法學對人的影響, 然後以各類案例更深入地說明各類法學 卷四講了各個國家各個法系之中審判程序和價值取向的不同 還有法的一般分類、法的淵源、中國的立法司法程序 卷五寫了法律人在學習和職業的過程中,可以獲得法律方法,法律思維、解決糾紛的能力,還要注意比較實用的法律判斷的形成步驟 “思維是人的關涉想法、概念和判斷的各種精神活動,主要與感知、感覺和一切感性活動相對” “法律思維的根本特點是判斷性” “法律思維穿行於事實與規範之間” 法律思維的要義: 嚴肅的抽象的形式的 法律和道德的關係: “法律的出發點就有合乎道德的性質,因此唯有在法律與道德相沖突,且法律不公正到不可忍受之時,纔可尋求道德的支持。” “事實常常決定着判斷,因而在作出法律判斷時,最困難之處在於弄清什麼是事實” 所以在AI盛行的時代,法律是最要求真實的 法律不是完美的:填補法律漏洞的方式有:類比、法律補充和反向推論。 卷六介紹了各種法律專業出來的名人和這些人對於法律的理解 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那邏輯對於法律來說是什麼呢?經驗對於法律來說又是什麼? 我問了一下AI,他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邏輯是骨架,而經驗是血肉 卷七介紹了法律的各類職業,我感興趣的主要還是律師 卷八從法學生培養方案切入、介紹法學專業需要學的各類課程,還有啓發我要做好專業學習以及未來的職業規劃 卷九講了法學各細分學科之間的關係,還講了怎麼做筆記、分析案例等學習方法 卷十講了法學細分的各個二級學科的特點以及怎麼學 卷十一主要講了互聯網時代,去哪裏找信息源找以及有哪些優質信息源 卷十二講了一些論文寫作的原則、標準和方法,並推薦了一些論文寫作指導書 卷十三講了國內讀法學碩士國外留學的各種大學和學科的羅列,但是可能跟我關係不大 如果要用兩句話概括全書的話,或者說讀了這本書,我只用記得兩句話的話,那第一句就是“法律行於事實與規範之間” 第二句就是“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是邏輯” 邏輯是骨架,經驗是血肉。 其實說真的,在這個AI時代知識大爆炸的時代,信息的價值是大於知識的,而且你需要什麼信息可以直接問AI呀,讀書的效率還是太低了些,只不過這個過程是智慧慢慢長出來的過程,省略的這個過程直接讓AI給結果的話,總會失去過程中一些身心腦的鍛鍊
斷斷續續看了好久,終於結束這本書。 總的來說《法學野渡》是一本很好的入門書籍,介紹非常全面,如:法學的支派,法學在各類科學(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中的位置與聯繫,法律人的白描,法律的形象,法學矩陣,中國法律體系,中國法源金字塔,法的一般分類,法律諺語,法學名人介紹,中國法院系統,立法程序,法律思維要義,法律判例的思維步驟,法律職業和前景介紹,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方案及自我規劃,法學知識樹,分析案例的思路,各部門法的特點、難點和學習方法介紹,推薦書籍讀物,推薦法律工具、網站、詞典、期刊、公衆號和法律學習公報,還介紹了學術論文、調查報告、讀書筆記的寫作方法與結構要義,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溯源、報考資格、考察內容等也做了詳細介紹,還橫向對比其他國家關於法律的不同考試製度,對研究生階段的法律專業也做了簡介,例如區分了學科與專業、法碩與學碩等,還介紹了國外留學的程序與方法、國外法學突出的大學、各國留學細節的對比等。內容詳盡,真如本書一開始所說,這本書讓你從一張白紙到畫滿符號。 本書可以讓人對法學與法學專業本科、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有一個宏觀的認識,算是一本很全面很系統的入門級通俗讀物,不過往後能在法學這條道路上走多遠,還得看各人的修行了。 希望每一位決心學法的人都能最終圓夢,爲國家法治建設和社會公平正義貢獻自己的力量。 借用《進擊的巨人》裏的一句話:心臟撒撒給! 下面附上書裏引用的一個故事(來自卡夫卡的《在法的門前》,我挺喜歡這個小故事): 法律門前站着一個守門人。 一個從鄉下來的男人走到這個守門人跟前,請求讓他進去。 但守門人說,現在不能讓他進去。 鄉下人思索了一下,然後問道,那麼以後可不可以進去。 “有可能”,守門人說,“現在卻不行。” 因爲通向法律的大門始終敞開着,且守門人走到一邊去了,那人便彎腰往門裏張望。 守門人發現了,笑着說:“如果你很想進去,儘管我不允許,那不妨試一試。不過你得注意:我是有權的。我只是一個最低級的守門人。一個個大廳前都站着守門人,而且一個比一個更有權勢。我甚至都不敢正眼看看第三個守門人的模樣。” 鄉下人沒有料到有這麼難。他想,法律本應對每個人總是隨手可及的。 但是,當他現在仔細打量穿着毛皮大衣的守門人,看着他那大大的尖鼻子和又長又稀的黑色韃靼鬍子,他便決定,還是等一等,直到允許後再進去。 守門人給了他一個凳子,讓他在門旁坐下。他就這樣長年累月地坐在那裏。他曾多次嘗試請求讓他進去,把守門人也弄煩了。守門人時不時地也和他聊上幾句,問問他家鄉的和其他的一些事,不過,盡是些無關痛癢的問題,就好像那些大人物提的一樣。臨到最後,他總是對他說,還不能放他進去。 那人爲這次旅行帶來許多東西,爲了能買通守門人,他送掉了所有的東西,以爲這是非常值得的。 守門人雖然把禮物都收下了,但每次總是說:“我收下來,只是爲了免得讓你認爲,還有什麼遺憾之處。” 在這漫長的歲月裏,那人幾乎一刻不停地注視着這個守門人。他忘記了其他的守門人,似乎這第一個守門人就是他進入法律大門的唯一障礙。 最初幾年,他還毫無顧忌地大聲地詛咒自己的不幸。後來,他漸漸地老去,只能獨自嘟囔幾句。他變得孩子氣了,由於對守門人的長年琢磨,甚至都熟悉守門人毛皮領子上的跳蚤,他也請求跳蚤來幫助他說服守門人。最後,他老眼昏花了,他不知道,是他的周圍世界真的變得暗淡了,還只是他的眼睛在捉弄他。 可是,在這黑暗裏,他卻看到一束從法律大門裏射出來的永不熄滅的光線。 此刻,他將不久於人世了。 在臨死之前,全部歲月的一切感受,在他的腦海裏匯成一個迄今他還沒有向守門人提出的問題。 他招呼了一下守門人,因爲他那僵硬的身體再也站不起來了。 守門人不得不把身子俯下,因爲高矮差別變得對那人非常不便。“你這時還想知道些什麼?”守門人問,“你真是不知足。” “人人都在尋求法律”,那人說,“可是,爲什麼這許多年來,除了我以外,沒有人要求進去呢?” 守門人看出了,那人快要死了,爲了讓他日漸消失的聽覺還能管點用,他對那人吼道:“沒有任何人能進入這道門,因爲它專爲你而開。我這就去把它關上。”
亡羊補牢,爲時未晚。雖然說這本書是寫給大一新生入門的,但我覺得我還是一個很無知的萌新。 老師寫得很好,內容有很多幹貨,配有插圖,也有許多拓展引用。但我還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下次一定要再讀一遍這本書,希望能有更深的理解和自己的一些感悟。 🐾“心更要銘記,法學靜水流深,非幾經沉浮,便不能潛入。”🐾 📖一些摘錄: >> 那麼,研習法律者以一個門外漢之身進入法學院,當她/他走出法學院時,該是一副何樣的面目呢?是像人們熟知的所謂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名言”所說,“當你走出哈佛大學法學院時,你眼裏再沒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還是如本引言標題所示:從走獸變成了飛禽?也許每個人的感受不同,但得出結論所依賴的大學研習過程大體一樣,本書就是要展現從一張白紙到塗滿符號這一歷程。 (幾年後的我,將以何種面目走出法學院呢?這是一個發人深思的問題。) >> 你不必開始於偉大,但必須爲偉大而開始。 (當時讀到這裏就想起來和這很像的一句話:“你不需要很厲害才能開始,你需要開始才能很厲害。”) >> 法學真正特立獨行之處在於其穿行於事實與規範之間。其意指真正的法產生於穿行之中,而不是僅用既有規範去裁判事實。既有規範只是一個框架,一個待具體化甚至可修正的大前提。 >> 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說,“法學(Jurisprudentia)是神人之事,公正非公正之藝術”。 >> 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 >> 法律就像語言一樣,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識” >>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 下 法律人如何養成 >> 是竭力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還是儘量避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不幸?
lgbt1744法學野渡 讀書筆記 《法學野渡(第四版)——寫給法學院新生》 鄭永流 43個筆記 ◆ 引言 從走獸到飛禽 >> 戰爭是如此殘酷,以致只有用謊言來掩護真理 >> 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 >> 在立法機關、政府法律部門工作的人,在基層從事法律服務的工作者,在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等,是半完全的法律工作者 >> 人民調解員,基層的治安、保衛人員等,則爲準法律工作者。 ◆ 上 法學氣象萬千 >> 當然,司法不等於法律,有時法律高高舉起板子,司法卻輕輕地放下,如日本、美國許多州的刑法有死刑條款,但法院從未或很少判處罪犯死刑;有時法律是非分明,法官卻草菅人命,枉法裁判,如佘祥林被冤案。讓我們來看看法律的神形真面目。 >> 法律形式理性的表現之一是語言的數學化:思維抽象,講求邏輯;用語準確,嚴謹明晰,簡約確定,結構穩定。法律語言也由詩走向數學。 2023/5/25 發表想法 爲什麼要在從年齡開始瞭解法律 >> 既然法律是關乎人的,就自然人而言,年齡(生理年齡,非心理年齡)是計算自然人生命的時間單位。從總角、黃口之年到豆蔻年華,從而立之年到不惑、知天命、耳順,及至“從心所欲不逾矩”,人一生及行爲往往隨着年齡的增長而有較大變化。 當然,年齡對個體的意義不是整齊劃一的,因爲還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如自然環境、個人際遇,甚至不同的生理、心智條件,等等。爲了追求形式平等或者效率,法律往往並不關心年齡掩蓋的行爲差異,而用年齡來“一刀切”。易言之,年齡恰能體現法律以“中人”(常人)爲規制對象的特性,故纔可“看中人,在大處不走作”。因而,我們暫且把爲什麼年滿6週歲的兒童才能上學,爲什麼男人22歲以後才能結婚這類“爲什麼”的問題懸置起來,不妨以年齡當緯,以行爲作經,分類述之,以觀人如何在法律上成長。 >> 民事權利能力 >> 法定繼承 >> 民事 >> 法律主體地位 >> 民事義務。 >> 行政法 >> 學齡前兒童 >> 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人。其中不滿1週歲的爲嬰兒,1週歲以上不滿6週歲爲幼兒。 >>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 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 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 >> 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 行政拘留處罰 >> 以中國正式分類爲例,中國法律有七大類——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它們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 >> 的生活皆以私人生活爲基礎,從生到死幾十年間,私人生活豐富多彩,民法就是調整私人之間一般社會生活的法律,也因此,民法大體上也可稱作私法。但“私”並不意指不與他人交往,老死不相往來的純私人生活並不存在。有交往便形成各式各樣的關係,民法把它們分爲兩個部類 >> 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 人身關係包括人格關係與身份關係 >> A.人格關係。 人格是人之所以作爲人的要素或者條件。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包括生命、身體、健康這類物質要素,姓名、肖像、自由、名譽等精神要素;法人的人格要素體現爲名稱、自由、名譽、榮譽等精神性要素。這些要素是維持人的生存及能力所必需的,不得拋棄、轉讓或被非法剝奪。 >> B.身份關係。 因血緣、婚姻、家庭必然會發生親屬和夫妻之間的扶養、撫養、贍養、法定監護、法定繼承等社會關係,這些關係在法律上表現爲身份權關係,如親權、親屬權、監護權、繼承權等。 >> 自訴案件 >> (2)財產關係 爲了生活人們還需進行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對具體財產關係進行調整的法律主要有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勞動法等。其中,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這是具體社會經濟關係中最活躍、最大量的部分,按其性質主要可分爲財產支配、佔有關係和財產流轉關係。 >> 另外,民法還調整因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而發生的知識產權關係,即以智慧財產爲客體的民事關係。這種關係表現出人身和財產關係的兩位一體性。在這裏,財產關係是與人身關係緊密聯繫着的,比如享有專利權的人可以通過製造、使用或銷售專利產品而獲得經濟利益。 >> 刑法由兩部分構成:何謂犯罪,如何處罰 >> 界定犯罪有三個標準:首先是觸犯了刑律,其次是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利益,最後是應當受到懲罰。 >>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將刑法視爲罪犯的大憲章,意在說明罪犯也有自己的權利,刑法應予以保護。 >> 刑罰是犯罪的成本,有犯罪就必須進行處罰,天經地義。刑罰的懲罰性主要是通過對犯罪人的某種利益或者權利的剝奪而實現的,而剝奪的方法有所不同 >> 現代刑罰體系爲: 依刑罰的手段可分爲: 生命刑:死刑 自由刑:徒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監禁(包括終身監禁)、拘役、管制 財產刑:罰金、罰款、沒收、沒收財產 資格刑:剝奪政治權利 依刑罰的性質可分爲: 主刑 中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中國: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可以獨立適用)、驅逐出境 >> 行政法首先調整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的行政管理,如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其次規制行政救濟,即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主體的侵犯時,如何申請救濟;最後要確定行政主體內部的行爲,如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行爲。 >> 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由於政府的公共事務繁多,在每個領域形成許多具體行政法,如公安行政法、教育行政法、衛生行政法等。 >> 。比例原則的核心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爲時,手段與目的之間要有適當性,不但要努力實現行政目標,還應該儘量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及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 救濟、解紛的方式又有不同形式,主要分訴訟、仲裁與調解三種。 >> (1)訴訟 訴訟爲最嚴格的解紛形式。訴,告也,訟,爭也,訴訟即爲一方告訴,另一方爭辯,由國家的權威機構來解決爭議,俗稱“打官司”。因所侵犯的權利的性質不同,人們設置了不同的解決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但無論何種訴訟,都包括起訴、審判和執行這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法學野渡2 除了在講堂裏靜聽業師指點迷津,研習者亦要在課外練就功夫,練功的方式主要有:自發組成研習小組,以在交流中求得甚解;聽講座,以拓展視野,激發靈感;到實務部門去實習,以觀察書齋外真實的另一個世界;參加辯論會、演講賽,以訓練征服聽衆的口頭修辭術。 在這個信息時代,人們往往在信息爆炸中無所適從,也就一無所獲,如何取得有用的信息,需要技巧。法律人除了雄辯,就是著文,但寫論文不是講故事,合同、遺囑、通緝令、起訴意見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應表意精確、言簡意賅、格調樸實、語句規整。 —————————— 爲何“民主”會處死“智慧”,這可用兩千多年後法國人塞奇·莫斯科維奇在《羣氓的時代》裏的文字來解釋:“一個羣體或者一羣民衆就是擺脫了束縛的社會動物。道德的禁忌鬆弛了。人與人之間的差別消失了。人們通常都在暴力行爲中表達他們的夢想、他們的情感,以及所有的英雄主義、野蠻殘暴、稀奇古怪和自我犧牲。一個騷動的、情緒高昂的羣體,這些就是人羣的真正特點。它也是一股盲目的不可控制的力量,能夠移山倒海,克服任何障礙,甚至摧毀人類幾個世紀所積累的成就”。所謂民主的多數的暴政就源於此。 —————————— 正義的庇護所:正義的實現有多種途徑,而在所有其他道路不通時,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避難處,而司法不公則正義將流離失所。正如弗朗西斯·培根所說:“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的其他舉動爲禍尤烈。因爲這些不公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人世間雖有諸多不公,但令人欣慰的是,縱是在“黑雲壓城城欲摧”之際,仍有人“爲了正義,哪怕天誅地滅”。 —————————— 人們處世,或爲錢財、或爲權勢、或爲名聲,總有糾紛,法律就被創制出來排難解紛,濟人利物。而法學就是研究法律如何被創制、如何被應用,所以,法學本分上應屬解紛之學。 —————————— 法學不是對外部世界的描摹,而是對外部世界的建構,人們不能去“發現”法,只是去“發明”法。 不同於科學要分出事物的真假,法學要說明的是法律和判決合不合適、公正與否、滿意與否。而對它們的解說總是人的解說,人又是歷史社會中的人,無法做到價值中立。因而,法學缺乏不證自明的規律、公理,法律和判決均是有爭議的法學產品。
此書是寫給即將步入法學院大門的新生的,而我馬上大三了,這個專業學了兩年,只覺得越學越矇昧。本科專業必修課已經基本學完,我知道我不得不找一些書來看了,所以在法院裏實習的一個下午,我翻完了這本書。 在校的這兩年我時常覺得迷茫。期末考試大多可以用“應試還得技術流”應付過去,就算平時有在認真聽講,期末還是要用網課重新學一遍,我實在疲憊,不知道學校的課程對我到底有什麼用。同時我的法學思維也沒有任何提高,ai時代來臨,老師給的實踐任務可以假手於它(甚至ai寫的比自己寫的分要高很多)。我越學越搞不明白自己學的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專業,而這本書可以解我的部分疑惑。或許再讀幾本書,我在畢業之前會有不一樣的感受吧。 (腸胃炎還沒有康復,這幾天都沒怎麼喫東西,寫出來的東西亂七八糟,見諒)
非常適合大一法院新生的一本書,或者法律學習者一本書籍,書中有關法學教育體系(包括法學教育的目的、方式,法律基本知識體系、法學學位10+X的培養方式)法律知識樹的學習,法學學習方法,職業發展(公檢法、律師、法律顧問等各類職業介紹),法學論文寫作(論文寫作、調查報告、讀書報告等寫作基本格式及方法)與自主檢索方法(法律文獻庫、法律數據庫、報紙、期刊等),法律考試(中外),法律入門、法律歷史、法律思維、法律人概念等,這就是一本啓蒙書籍,非常優秀的書籍,讓你瞭解法學的一些基本點,作爲一本法律入門的冊子,足夠吸引人,強烈推薦法院新生閱讀。強烈建議出版社修改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