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越峯
城市規劃的法治構造是城市化、城市社會與法律變革的核心論題。在歷史維度上,我國城市空間秩序機制發生着從附隨規制到普遍規制的結構變革,城市規劃權的配置與控制則從政治主導和羣衆參與逐漸過渡爲經濟主導和法律治理。在城市規劃的合法性控制和正當性證成機制上,逐漸發展出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中的合作決策和權力分享、城鄉督察制度中的合作型權力監督。城市規劃許可行政訴訟制度將城市規劃實施的合法性納入司法審查範圍,促進了多元利益全面衡量和城市空間利益正當分配機制的逐步形成。中國城市規劃法治構造,權力支配、法律治理與多元參與交織,需要實現規範權力和保障權利的平衡與超越。作爲參照領域的都市行政法的發展,將爲行政法總論的體系變革確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