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志仁
本書融合一體化水資源管理理論和善治理論,創新性地提出了法治視野下的水資源善治理論及其原則和要求,並據此對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了問題識別,認爲該地區不存在體系完備、全面協調的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進而較爲系統地對西北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制度的構建問題進行了研究,針對制度總體架構以及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政府與公衆、政府與市場、規制與激勵、權力和責任的關係等六項基礎性和關鍵性的具體問題,點面結合地提出了法律制度方面的對策建議。本書還對國外的典型內陸河流域水資源治理實踐進行了比較研究,從中得到諸多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