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繼勝
相較於經貿、投資及次區域合作等,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協調明顯滯後,阻礙了中國—東盟合作深化。本書圍繞CAFTA升級下中國—東盟如何解決知識產權協調滯後問題,系統、深入地研究了協調的背景和動因,協調的理論基礎——合作博弈理論,協調的國內法基礎和國際法基礎,協調的目標、基本原則、模式以及法律進路。基本結論是: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協調,應以構建剛性的協調機制爲目標,根據“多邊爲主、雙邊爲輔”和“有差別的統一”原則,在完善對話磋商機制、設立專門協調機構和建立信息平臺的基礎上,基於TRIPS的最低標準從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進行協調;應將建立商標複式註冊體系、實施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構建新型“TRIPS-plus”規則和完善爭端解決機制作爲協調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