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傑
本書以“情理法”這一符號爲切入點,在論證“情理法”作爲一個獨立概念的可能性與必要性的前提下,指出了裁判合理性的建構是“情理法”作爲一個獨立概念的內核。在此基礎上,選擇了四部刑部訴訟檔案作爲分析對象,以實證的方法透視清代乾隆朝的司法實踐。同時在立足於情理法這一概念的基礎上結合對當代個案進行分析,從而展現情理法這一傳統概念在當代司法實踐中依然具有的生命力。本書重新思考中國古代司法實踐中“情理法關係”的表徵,以及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情理法融通”的價值與實現,既有助於現實法律糾紛的直接解決,也可以藉助理論觀察來探究法律治理的實踐難題,具有重大理論與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