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曦光
中國海外投資需要法律規範來固定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於海外投資的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國內法律制度紛繁複雜,與我國現有的合作基礎各有差異,這些因素決定了我國海外投資需依據不同的現實需求發展多種層次和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因此,需要具體的法律規範來清晰界定我國與相關投資國家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依靠法律的強制約束力,增強合作利益的可預期性與合作行爲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推動和促進我國的海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