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善剛
民事訴訟規範有些僅爲當事人訴訟實施上的利益而設,有些則爲保障裁判的適正與訴訟制度的根基而設。爲因應民事訴訟規範的多層次性,對於審判程序違法不能進行單一的規制而須爲類型化的處理。違反可以放棄遵守的任意性規範所生之程序瑕疵將因當事人未能及時行使程序異議權而治癒,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的程序違法事由須滿足其與裁判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這一要件。爲保證法的安定性,嚴重損害裁判正當性的程序違法始可經由再審程序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