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世龍
正犯實質化是指,從存在論角度看,行爲人沒有親自實行刑法分則規定某罪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爲,但是經過實質化、規範化的評價後,可以視爲行爲人親自實行了刑法分則規定某罪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爲。正犯實質化的出現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一切正犯實質化的做法都是合理的。正犯實質化的標準與限度尤爲重要。正犯實質化應遵循合法性原則、等價性原則和類型化原則,尤其要堅持等價性原則,將其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既不能回到形式化的限制正犯概念,也不能走向極端的單一正犯概念,而應堅持實質化的限制正犯概念,即只有行爲人在規範論意義上支配了不法構成要件的實現才能認定爲正犯。間接正犯和共同正犯是正犯實質化的兩種基本類型。“間接”“共同”只是從存在論角度描述了實現犯罪的不同形式,在規範論意義上它們具有相同的本質,即均爲符合基本構成要件的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