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東平 李勤通
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建立在整體的宗教管理體制下,體現中國本土法律文明與外來法律文明的深刻衝突。但這種衝突的結果,既非本土戰勝外來,也非外來戰勝本土,而是本土對外來文明的有限接受。總體來看,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從本體到內容再到具體實踐都產生深遠影響。在具體研究中還發現,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自魏晉南北朝開始有逐漸上升的趨勢,法律在諸多方面受到佛教影響,迨及明清則有衰退趨勢。由此,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呈現一個相對明顯的拋物線形態。可以說,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所產生的影響具有強烈的時代特徵,某些時期與統治者的喜好也存在密切關係。同時,還需要明確佛教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不宜高估,它不僅受到時代的侷限,而且仍籠罩在儒法的基本法律價值統攝之下,體現爲傳統法律對佛教理念既接受又限制的態度。雖然中華法系是世俗法與倫理法,但仍然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使其能夠在相當程度內接受外來法律文明,儘管後者與前者在理念上存在巨大差異。當然,這種接受也是有限的,以不從根本上衝擊中國傳統理念爲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