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戈華清
生態系統方法作爲一種管理方法或手段,已相對深入地適用於部分海域的漁業資源養護、某些典型生態系統與海洋生境保護等管理實踐。在多年的累積與實踐中,該方法也逐漸被納入某些區域海或海岸帶地區的生態保護立法或法律實踐。本書以海洋生態系統方法管理的內涵、特徵爲研究起點,在全面闡述生態系統方法在海洋生態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發展演變後,以社會—生態系統作爲基石,對生態系統方法運用於海洋陸源污染防治立法的法理依據、實踐模式、挑戰,以及此領域可供借鑑參考的區域海生態系統保護立法進行了相對深入的剖析,從更客觀理性且系統的視角闡明瞭生態系統方法在我國海洋陸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立法模式、制度完善與責任承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