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該法律共6章、66條,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本法的頒佈實施,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019年香港“佔中”事件後出臺的國安法,讓打擊反對勢力有法可依,填不了空白,有效打擊了那些不法分子。特別是國家安全審查,也阻止了亂港分子進入區議會和立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