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九章六十八條,分別規定總則,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監察官的任免,監察官的管理,監察官的考覈和獎勵,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監察官的職業保障和附則。監察官法的頒佈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國家監察工作領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促進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和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