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總則,組織機構和人員,督察對象和內容,督察程序和權限,督察紀律和責任,附則一依法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中央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設立專職督察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