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謙抑
檢查官肖江南因爲受到黑惡勢力的誣陷,丟掉了公職。從檢察院離職後,他回到大學潛心攻讀犯罪學,研究人性之惡。獲得博士學位後,在昔日同學劉三笑的幫助下進入了星港刑警支隊,並被任命爲警局的專家顧問。肖江南利用在刑警隊的便利屢破奇案,並一步一步接近着當年誣陷他的幕後黑手,他用自己的智慧與勇氣於控制星港的黑惡勢力展開了驚心動魄的較量。本書是《神探肖江南》系列小說的第一冊。
這個偵探,他最牛的一句臺詞是:“只要這兇手再殺一個人,我就能知道他是誰”
還可以吧。錯別字好多,感覺作者寫得不是很認真
這是我看過的最爛的偵探小說,爛到我連情商低都暴露出來了。 我看偵探小說,基本上是休閒,一般不動腦子,但本作我用眼皮都能看到幾乎每頁都有槽點。 第一案發生在大雨夜偏僻的公園,偏僻到連監控都沒有,只有一條進出道路,以至於只能找路上的監控。然而罪犯竟然是爲了搶劫……誰大雨天跑這破公園蹲點搶劫? 男死者是練家子,200斤,兇手把他敲暈在公廁門口,還費勁把他拖回車裏,怕他躺地上淋雨感冒嗎?然後殺掉,這下永遠不會感冒了,真是謝謝你啊!掐死女死者,掏錢時找到一把槍,還把女死者爆頭……你這是衝着搶劫去的?這比殺人都兇殘多了。 兇手只是個搬家的,還給他編一個白血病的老婆和女兒,可憐兮兮的窮人家庭,但窮困潦倒的普通人,搶劫會懷有極大愧疚,看到槍,應該下意識腦子嗡地炸開,害怕,因爲覺得惹了不該惹的人。但你搶劫殺人時槍用得挺熟練嘛?還知道看彈夾、下保險! 女死者也是猛,偷警察老公的槍來會情人,感情你是知道會死,不用還回去啊? 警察們就更猛了!警槍丟在犯罪現場,豬都會懷疑一下“如果是她老公做的,爲啥不帶走槍”吧?可是他們全體就是謙虛,不願做豬呢!就等着男豬做呢!(難怪叫男豬) 局長身上的藍色頭髮,如此扎眼的髮色,愣是隻有男豬發現;局長竟然穿了“兩雙”襪子,其中“一雙”是蕾絲襪!男豬就是從這兩點認定局長剛從情人那兒過來,理由是局長是因爲太過匆忙錯穿了情人的襪子。可我就想知道,誰特麼手忙腳亂到會多穿一雙襪子?還是蕾絲襪,跟普通襪觸感都不一樣,拿在手上就意識到了!明明局長就是個女裝大佬纔對! 本來看完第一個案子已經想棄了,但想着在後面會不會有推進或反轉——就是因爲“啥?這就結束了?你這推理也不嚴密,證據也不足啊”,才讓我有這樣的錯覺——所以又看了第二章,結果是個新案子,第一案居然就這麼結了。而第二案竟然比第一案還要潦草……破案竟然靠“發現‘張小祥’老被人認成‘張小樣’,從而‘明白’607寫錯成601”——這都什麼亂七八糟啊?一些漫不經心的說話,將我疑惑解開??? 第三案(沒錯,我竟然又一次上當,以爲第二案沒結束,我是特麼多仁慈,給他這麼多機會)令我非常震驚和憤怒。前兩個案子黑警察沒有任何智商和專業素質,沒想到這個案子還要更黑: 嫌疑人死了,隊長竟然說:“老肖,你覺得有什麼問題嗎,沒問題我們就結案吧,畢竟真兇已經畏罪自殺了,我們的嫌疑人已經沒了。”——嫌疑人死了就可以結案了??????竟然可以用“因爲嫌疑人已經沒了”做結案理由??????更何況他僅僅是初步嫌疑人,沒有任何證據!!!!!!雖然我不是警察,但我看到這裏,也替全世界現代司法人員感到人格受到了深深的侮辱!我真的很想給作者一巴掌! --------------------------------- 下面我來過過偵探癮,給作者來個側寫(雖然很隨便,但絕對比作者筆下的推理靠譜): 作者是柯南迷,經典三選一,動機最強的肯定不是,隱藏動機的纔是兇手。並且兇手都是“好人”,因爲迫不得已或者某種極小的誤會殺人。哪怕根本犯不着,再蛋疼的動機也得殺人,而且手段還得兇殘。沒辦法,不然怎麼刺激讀者的腎上腺素?這些都很柯南。 他覺得女警都像柯南里的那麼漂亮,既然漂亮肯定得穿高跟鞋啊!出現場也得穿,然後高跟鞋當然還得配肉絲。 他可能還看過一些tvb的刑偵片,覺得警察就是個普通職業,隨便什麼社會人員都可以來報考,只要筆試面試通過就行了。 爲了人物豐富,加一個菜鳥警察,遇到點小事就慌慌張張,啥都不懂啥都記不住;加一個膽小警察,膽小到甚至會被嫌疑人(還不算凶神惡煞)嚇跑。(tvb:喂喂喂,冇屈得就屈啊,我地啲片都冇呢種警察啵) 隊長嘛,當然得塑造得威嚴,所以動不動就要發怒、拍桌子、惡狠狠地說話。 警察只負責看能看到的東西作爲“線索”,連一點點推理都欠奉,線索跟誰有關係,就認爲誰是兇手,審訊靠吼、嚇,連詐唬都算不上,破案靠意外和兇手崩潰(這也很柯南)。 作者看過《白夜追兇》,男主是前檢察官,因身處嫌疑被迫辭職,爲洗清嫌疑,受聘成爲警隊顧問,跟關隊很像,但作者覺得警察=小白領,刑警隊長=部門經理,局長=總經理,部門招個人,部門經理點頭就行,不需要總經理審批。 以上幾點,凸顯了作者對大陸公安系統和現代辦案手段毫無瞭解。 作者對大陸公立醫療系統也毫無瞭解。 作者可能戀足、喜歡絲襪美腿,多次毫無必要地提及蕾絲襪、肉絲、高跟鞋。這個其實還好。但作者可能還對屍體有一點點……興奮?毫無必要地冒着風險爆頭、掐死(前者血腥刺激,後者有性窒息快感),又有毫無必要的大小便失禁和屍體身下一灘不明液體。 ------------- 癮頭有點收不住,再推理下第一案的創作過程: 啊哈,我突然想到一個絕妙點子!兇器是警槍,但兇手不是警察。這樣肯定能誤導讀者,他們就像我筆下的警察一樣,肯定都會被帶偏的哈哈哈! 但必須要給這位警察搞個動機——哈,老婆偷人,簡單粗暴,但好用! 還可以讓老婆偷了他槍來現場!一箭雙鵰,完美!我都有點佩服我自己了呢! 那偵探靠什麼否定警察嫌疑人呢?如果是他乾的,必然不會把槍留在現場,所以我讓兇手把槍丟在現場就行啦! 既然是偷情,什麼地方適合做現場?公園唄…… 但是公園可能人不少?所以一定要偏遠+下雨天+晚上! 那還怎麼找到兇手和其他嫌疑人呢?監控唄。 哎?有監控豈不是很容易就揪出兇手了?啊這……那就設定公園沒有監控!所以一定要偏遠!用通往公園的路上的監控找其他嫌疑人——看,我又解決了一個世紀難題! 用什麼證據指證兇手呢?嗯,公園裏有泥!下大雨,兇手粘上了現場特有的泥! 根據柯南三選一,還得再來一個嫌疑人,但又必須很容易推翻。那就設定個女的,排除嘛,就是搬運男死者,女的做不到。 那男死者就得壯實一點,那就200斤吧,練武的。 啊,那兇手也搞不定他啊?嗯……那就不講武德,偷襲!敲暈他!兇手也鍛鍊身體,所以有力氣。 但爲啥要搬運男死者呢?嗯,只好讓男死者死外面…… 但是兇手這時還沒槍啊!那就先敲暈男的,後面再搬回來殺!看,我解決了一個漏洞! 那大雨天他幹嘛要從車裏出來?啊……尿尿!人有三急!perfect! 那女嫌疑人怎麼混淆視線呢?嗯……那男死者不是被敲暈嗎?給她弄個棒球棍,也能敲暈人,這不就混淆了嘛!打棒球雖然小衆,但又不是不可能對吧? 最後當然還得昇華啊!爲了讓讀者唏噓,同情兇手,所以設定兇手是一個窮人,很可憐。 怎麼表現可憐呢?把他老婆白血病弄死,女兒小小年紀,也白血病,沒錢治,等死! 啊,既然窮,那就不能壯,也不能通過健身房鍛鍊身體了……誒,有了!搬家的都是窮人,不需要鍛鍊和強壯身材又很有力氣,設定兇手是搬運工! 誒,爲啥要跑這麼遠打劫?隨便劫倆人能搶夠錢救女嗎?爲啥找這麼壯的目標?打劫爲啥要先偷襲殺人?爲啥要搬男死者回來?爲啥要用槍補爆頭?爲啥要把槍丟在現場? 嗐,無所謂,我作者這麼聰明都想不到,讀者肯定更想不到的……
不建議看,不推薦看,根本就是浪費時間,人物單薄,情節單薄,隨着主角推推理突然間就破案了,情節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鋪墊刻,兇手不是查出來的,是爲了強行圓邏輯安排出來的。刻畫了一堆不是警察的警察,完全沒有任何業務能力,思想一片空白,完全就是主角手中的提線木偶,查案靠主角,破案靠主角。主角人物刻畫與情節安排之間不協調得就像是奧特曼在探案,主角的人物刻畫全靠主角光環生硬得閃閃發亮。
一邊聽書,一邊看的。 書可能寫得比較早吧,裏面的一些常識不用科普了。 其他配角有點常識呀,要不和身份不合呀…
看了幾章,很不錯呀!邏輯很強,罪犯的手段很厲害,但是這個小偵探辦案時更嚴謹,蛛絲馬跡都挖掘出來了。
非常好的一本書,以前有聲劇的時候就期待。終於出了電子版了
案件本身其實還行,但是這類書經常男性視角異常明顯,對女性的刻畫和一些刻板印象讓人厭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