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永
【編輯推薦】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基本特點及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必要 ★結合施工合同的特點探討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時需要考量的因素 ★比較分析中國、德國等在現行法、司法實踐以及學說中關於施工合同研究的現狀 ★詳細論證施工合同中情事變更原則與其他合同履行障礙之關聯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領域兼具理論性與現實性的研究成果 【內容簡介】 本書以情事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適用性爲研究對象。全書主要圍繞以下六個問題展開: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基本特點及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必要性。第二,施工合同中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的要件分析,結合施工合同的特點探討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時需要考量的因素。第三,情事變更原則適用的具體化,即通過類型化的方式確立施工合同中可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的主要案型。第四,通過比較法研究方法,具體研究中國、德國等在現行法、司法實踐以及學說中關於這一問題的現狀,在比較分析法中追求真知。第五,通過海峽兩岸大量的案例分析研判,從司法裁判中尋找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施工合同的基本規律,歸納主要的爭點,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第六,詳細論證施工合同中情事變更原則與其他合同履行障礙之關聯性。 【作者簡介】 張永,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家族與慈善辦公室總經理。 清華大學法學院民法學博士(德國海德堡大學聯合培養)。 在《人民日報》、《政治與法律》、《鄭州大學學報》、《清華大學法律評論》、《證券日報》、《證券時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撰寫論文多篇。主持完成民政部、中國信託業協會、河南省金融協會等關於慈善信託的多項重要課題。參編《中國信託研究與年報分析2016》、《中國信託研究與年報分析2017》、《河南法制藍皮書》等。牽頭完成或正在推進多單慈善信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