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將人格權的保護作爲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爲民法典的編纂指明瞭方向。人格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回應了互聯網、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的立法要求,符合民法發展的最新趨勢,符合民法典科學性和體系性的要求。人格權請求權獨立於侵權請求權,不以過錯和損害爲要件;人格權不僅具有傳統的防禦性功能,而且具有積極利用的權能;人格權立法既強調對侵權的事後救濟,更強調對損害的事前預防,允許權利人在事前採取合理的措施預防侵害行爲的發生。因此,以獨立的人格權編來具體規定人格權的概念、效力、行使要件及權利衝突等內容,有利於法律適用的準確與統一,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的時代性特徵。
1、本書的主要內容是人格自由。 2、自由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人格自由是自然人的屬性。 3、人格自由通過以下手段實現: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 民事賠付、刑事判決、公共/行政道歉這三方面道歉。 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