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臻
藝術品審定涵蓋範圍十分廣泛,雖然在藝術史領域發展已久,但是成爲法律議題,則始於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與藝術市場的興起。近年來與藝術品拍賣相關的諸多事件,引起了民衆對藝術品審定問題的關注,但是由於藝術品審定步入人們的視野爲時較短,因此學界普遍對其欠缺深入研究,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諸多的分歧與爭議。如何從民法視角妥當把握藝術品審定義務不僅倍受拍賣行業的關注,也是一項富有理論價值的研究工作。本書即爲鄭臻博士對這一議題多年的研究的成果,其從合同法基礎理論出發,結合藝術史與經濟學的相關知識,界定了藝術品審定行爲的性質,不僅確定了審定義務的理論基礎,而且結合歐陸與英美兩大法系的相關規定與判決,論述了審定義務的基本內容與免責規則,還結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兩種責任類型,初步從理論上構建了我國藝術品拍賣人審定義務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