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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條但書與刑事制裁的界限(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 封面

《刑法》第13條但書與刑事制裁的界限(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

彭文華

60人在讀
30.9萬字總字數
¥40.8定價

內容簡介

在司法實踐中,沒有國家會對輕微危害行爲一律給予刑罰制裁。不處罰輕微危害行爲,意味着需要確定犯罪成立的量度,是爲犯罪定量。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爲犯罪定量確定了法律依據,具有出罪與入罪雙重功能。作爲但書理論根據的社會危害性理論,是主觀判斷與客觀判斷、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有機統一。在構建犯罪構成論體系時,應當包含體現犯罪量度的要件。但書規定對界定排除犯罪性行爲是否過當,對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的處罰範圍以及既遂犯的處罰類型,以及對共同犯罪中的共謀共犯、幫助犯與教唆犯的處罰範疇等,均具有直接影響。以但書爲依據,在具體犯罪的定量上應堅持立法定量與司法自由裁量並行原則。適應但書定量需要,應對我國刑法中的罪刑體系加以改革及完善。

書籍信息

作者彭文華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19-12-20
ISBN9787300277301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