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飛
本書從宏觀的社會背景、微觀的司法需求以及現實條件出發,認爲當前我國既要建構一個各種糾紛解決制度或程序獨立運行的空間,又要構建一個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銜接、功能互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既要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也要強調法治與其他社會控制之間的協調互動。目前的改革政策和地方立法無法突破缺乏法律支撐的發展困境,實現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的目標亟待國家層面的法律予以支持。本書包括緒論、正文、結論三部分。正文部分共有六個章節,結論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問題的總結性觀點。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具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正當性,是其時代價值的重要體現。第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法律的屬性、模式、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是立法需要明確的基本問題。第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應對相關部門的職能進行準確定位,有效推動各部門及時、充分地做好本職工作,促進糾紛快速高效地化解。第四,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各類解紛組織在自身建設方面的隨意性較大,致使解紛組織自身發展緩慢,無法發揮其各自的積極作用。第五,糾紛解決機制的設置與銜接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的核心。協商和解,各類調解、仲裁、公證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有其優勢。第六,糾紛解決機制的保障體系,主要涉及經費保障體系、人才保障和信息技術保障等。
非常棒👍我正好也在從事協商和解方面的事業,正好也打算寫該方面的論文,龍博士這些觀點給了我一定理論支撐;最關鍵還推薦這麼多數目,值得我深入學習,真的期待有機會可以結識龍博士!有些書找不到,想知道去哪裏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