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主編 廖永安 王國徵 等 著
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是法院探索司法實踐所創設的一項新生制度,宏觀上,程序設計的理念性原則一直缺少必要的關注,未得到有效梳理。微觀上,在技術操作層面,程序主管不明,有待立法進一步明確。在啓動程序主體上,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提起程序的機制,在司法實踐因難度大而受到嚴苛的限制。程序的流暢運作尚需創設新的申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