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君健
在專制時代的等級體系和社會關係中,貴賤之分,十分重要。所謂的“賤”,在古代的文獻中有兩種不同的意義:第一種含義是官民關係,以官爲貴,以民爲賤,以強調名器之尊;另一種含義,是指在社會上處於特別低下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沒有獨立人格的個人,以及由這些人構成的等級。而賤民的存在,也成爲封建等級制度的重要特徵之一。 作爲一部完整意義上的清代等級制度史,《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可謂開創了中國封建等級制度的一種研究範式,作者融合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和法律學等學科知識,首次從等級視角系統探討了賤民在清代社會中的地位以及賤民等級內的等第劃分,深刻揭示了清代社會等級制度的結構狀況、發展特點及其社會功能。 本書對清代的奴婢、墮民、丐戶、九姓漁戶、疍戶、樂戶、佃僕等各類賤民的來源、身份特徵、法律地位、社會地位,以及法律身份解放的過程等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提出了一些前人未曾論及的問題以及不同於前人的見解。本書的諸多論述,對讀者瞭解清代社會等級制度的形成和發展、社會階層的流動與固化深有裨益。
我最近和人工智能討論複雜系統的演化過程,思考爲何人類某些東方社會總是陷入一種低階循環,然後我把核心觀點提煉一下: 中心論點: 人類文明存在不同層級的演化模式。中國古代歷史被困在“一階演化閉環”中,內部無法產生突破性動力,直至遭遇西方“二階演化”的跨維打擊。個體存在的終極意義,在於跳出人類自我構建的敘事牢籠,迴歸對宇宙本體的純粹感知。 --- 一、 系統的層級:一階閉環與二階突破 1. 中國古代的一階演化閉環 · 底層驅動:暴力壟斷與 agrarian 鎖定 · 王朝通過暴力系統(軍事集團)完成初始整合,建立壟斷。 · 經濟的根基被鎖定在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上。這不僅是生產方式,更是一種社會控制技術:將絕大多數人口束縛在土地上,成爲維繫帝國穩定的“原子化稅基與兵源”。 · 超級穩定器:科舉制與儒家意識形態 · 科舉制是一個精妙的“希望陷阱”與安全閥。它通過一個極低概率的上升通道,吸納社會精英,將其制度化,並讓被淘汰者大多歸因於自身。它有效避免了世襲貴族導致的系統僵化,但選拔標準是“對系統的忠誠與適配度”,而非創新能力。 · 儒家倫理是系統的“操作系統”與合法性來源。它提供了一套從家庭到國家的完整行爲規範,將等級秩序道德化、自然化。被系統吸納的精英(士大夫)利用這套話語“反向說服”民衆,完成體系的自我辯護。 · 閉環根源:內無動力,外無壓力 · 內部:任何技術改良或資本積累,都無法突破農耕經濟的上限,反而可能被龐大的人口稀釋。社會結構沒有爲“異質性”變革留出空間。 · 外部:周邊文明在組織度與技術層面上長期處於低位,無法構成能迫使系統升級的持續性生存壓力。所謂的“挑戰”多爲資源爭奪,而非文明模式的競爭。 2. 西方的二階演化突破 · 核心本質:生產函數與人的解放 · 突破並非簡單的技術領先,而是整個生產函數的升級。從依賴土地和勞動力的農業經濟,轉向依賴資本、技術和知識的工業經濟。 · 這一過程伴隨着“人的解放”(儘管初期是殘酷的)。將人從土地的依附關係中“解放”出來,成爲可以自由流動的“工業勞動力”和“消費主體”,併爲思想解放(文藝復興、啓蒙運動)和政治變革提供了土壤。 · 實現形式:跨維打擊 · 工業化文明對農耕文明形成了系統性、全方位的碾壓。這不僅是堅船利炮對大刀長矛,更是: · 組織效率對官僚慣性。 · 可持續增長對靜態循環。 · 全球視野對天下觀。 --- 二、 系統的運作:個體自主與系統協同 1. 健康系統的理想模型 · 底層:自主決策的個體單元。系統中的每個單元(如兵蟻、企業中的員工)應具備高度的本地化信息處理能力和自主決策權,能夠靈活應對環境變化。 · 高層:基於共識的協同調度。系統需要爲一個共同目標(如覓食、大型項目)進行協調時,應通過共享的目標、規則和信息流進行“調度”,而非依賴頂層的** micromanagement **(微觀管理)。 · 核心悖論:過度控制會扼殺系統活力與適應性;完全無序則無法實現宏大目標。 2. 人類社會的“低階”困境 · 概念編織的牢籠:大多數人依賴語言和敘事來理解世界。這些敘事(如“君權神授”、“天朝上國”、“消費主義”)是人類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我們卻深陷其中,將其誤認爲現實本身。 · 缺乏“本體化思考”:我們習慣於用人類中心的概念(如神、道德、國家)去“解釋”一切,而不是直接觀察和感知自然與物質的本質規律(物理、化學、生物學)。我們活在故事的投影裏,而非本體的光照下。 --- 三、 個體的出路:超越敘事,迴歸本體 1. 解構身份錨定 · 社會賦予的種種身份(職業、地位、國籍、角色)如同螞蟻的“兵蟻”、“工蟻”標籤。執着於這些標籤,會讓我們將遊戲規則誤認爲存在的意義,從而喪失了超越性的視角。 2. 終極認知:成爲宇宙的感知器官 · 視角的轉換:將自我認知從“一個擁有特定社會身份的人”,轉變爲“宇宙本體在此處的一個感知焦點”。 · 實踐路徑: · 去敘事化:有意識地審視並剝離包裹在事物之上的文化敘事、情感投射和價值判斷。 · 本質感知:嘗試直接與事物的物理屬性、自然規律和本來樣貌進行連接。觀察一棵樹作爲生命體的形態,而非“棟樑之材”的象徵;感受水流作爲分子的運動,而非“柔情”的比喻。 · 存在的意義:意義不再來自於社會敘事的賦予,而在於純粹地感知、體驗和理解這個宇宙。個體由此從“系統的一個零件”升維爲“宇宙自我認識的一個通道”。 --- 總結與圖示 歷史演化模型: 一階閉環(中國):暴力統一 -> agrarian 鎖定 + 科舉儒家 -> 內卷化 -> 崩潰 -> 循環 二階突破(西方):人的解放(思想/人身) -> 生產力革命(工業/科技) -> 持續演化 -> 跨維打擊 我提供一個觀點,模因構建的系統,階乘區別在於是否建立更高的化合鍵來讓內部的支點擁有更大的自由度,比如莫比烏斯環只能是一維的線性,二維的面2.5D到三維的克萊因瓶體,等等,越低級的系統模因,其內部所有節點的自由度越低,比如明清系統模因無法進行元的交換律,社會無法進行高階的乘法和除法運算,導致生產效率很差。 其實跟人的複雜意識演化有關係,就是對落後的生產關係和思想的揚棄,類似化學反應的配平過程,在結合成新鍵的過程,揚棄舊鍵,吸收熱,組建內部新的自由能,冗餘度,更復雜的多維鍵,然後揚棄一堆模因廢渣(比如喫人的禮教,八股文)。 希望這些思考給以觀看這本書的人一些幫助。
先看了日本學者濱口重國的《唐王朝的賤人制度》,再看了這本《清代社會的賤民等級》,希望能再找到關於宋、明幾代賤民等級這一問題的制度史、法律史方面的專著。下面是摘錄自本書的文字: …… 社會等級的基本特徵在於法的規定性。等級制度是有法律保障的,它的存在是當時全社會認可的,它是人人必須遵守的。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反,通行兩百多年的清代法典基本原則是“同罪而不同罰”。法典對各個羣體的法律待遇迥異。法律身份差異決定各羣體社會地位的高低,具體地體現出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儘管清代當時並沒有“等級制度”這一名詞或概念,法典本身卻清晰地描畫出一整套等級結構,將社會上各個階級、各種職業的各色人等統統涵蓋其中,分別放在規定的位置上。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羣體與羣體之間的不平等性是公開的,明確的,有法律爲根據的。因此我們不可因爲當時沒有“等級制度”這一名詞或概念而否定清代等級制度的存在,無視它的影響和社會意義。 …… 統治階級的意識總是當時社會的主導意識。法律、監獄和武裝等國家機器有力地支撐着這種意識形態。它們產生並存在於相應的經濟基礎之上,發揮着強大的超經濟力量,爲實現統治秩序的穩定和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而運動。這在任何社會形態都是一樣的。封建等級制度就是封建社會的超經濟力量的具體表現之一。它的實質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賤民等級的存在是這種不平等的突出表現。這種不平等是赤裸裸的,得到全社會公開認可的。賤民受盡剝削、壓迫、侮辱和歧視,其地位最爲低下。如此不合理的現象,今天的人們是難以想象的。但是所有這一切在當時當地卻都是法理當然的。所謂法之當然,是說這一切都被規定在成文法典和不成文法中;所謂理之當然,是說這整套思想都被人們所接受。只有封建王朝被推翻,封建制度被資本主義制度所取代,封建的法才能被廢除;只有人人平等思想在社會上、在人們的頭腦中生了根,封建的等級觀念才能被消滅。 …… 清代處於我國封建社會的最後階段,它距離近代社會最近,因此,未曾經過資本主義階段的近代社會,在意識形態的許多方面都鈐印着清代封建等級制度的印記,有的甚至遺留至今。要塗掉這塊斑痕,需待幾代人,甚至可能幾十代人的不懈努力……
乾隆三十六年,陝西學政劉墫提出一項建議:山西、陝西等省已經削除賤籍改業爲良的樂戶、丐戶,雖然已經“祓濯舊污,閱時久遠,而且爲里黨所共知”,仍要“以報官改業之人爲始,下逮四世,本族親支皆系清白自守,方準報捐應試”。明確規定,不僅本人直系四世以內,即使“親叔姑姊尚習猥業者”,也剝奪其應試報捐權。劉某的建議得到禮部和戶部共同會議的同意,並將這一內容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廣東疍戶、浙江九姓漁戶及各省凡有似此者”。議奏得到乾隆帝的最後批准,據此所定條例全文如下:“凡開豁爲良之樂籍,墮民、丐戶及已經改業之疍戶、九姓漁戶人等,耕讀工商聽其自便。仍以報官改業之人爲始,下逮四世,必其本族親支均系清白自守者,方準應試報捐。若豪棍藉端攻訐,欺壓訛詐,依律治罪。” 條例上明確規定剝奪他們本人及四世以內應有的應考報捐權利,這恰恰是在文字上給人們以歧視他們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民人不再歧視疍戶、墮民等,當然是難以做到的。
這本書對清代的等級制度做了比較詳盡的闡述。結合實際做2點拓展點評。 1.解釋了爲什麼今人熱衷於考編。哪怕是在衙役被視作下等賤民的清代,仍然有不少獲得身份的上等人自降身份混個公差。獲得公差意味着獲得權力,意味着擁有了喫拿卡要的特權。獲得公差意味着身份的轉變,從被剝削階級轉變爲剝削階級。 2.側面說明了先進制度對落後制度的帶動作用。光緒三十三年,周馥以西方廢除奴隸制爲由,力薦廢除奴婢制度。可見,強盛之邦對落後之邦有示範作用,先進制度既是統治階級自我革命的參考藍本,也是統治階級自我革命的驅動力。
作者全面系統的梳理和介紹了有清一代存在的社會等級結構,讀之前對此的瞭解僅限於滿清的包衣制度,莊園托克索,疍民,且都僅限於字意,當這一切放進系統,才發現中國舊制度的可怕,沒有外力干預,在這種可怕制度下怎麼可能萌芽新的社會形態呢? 從這一點來說應該重新看待史學界對西來衝擊的評價。
關於清代賤民階級的書之前看過一本基於紅樓夢的《命若朝霜》,所以已經有基本認識了。作爲概述還是挺有閱讀價值的。成爲值得注意的是,這本書裏清晰地呈現了一套在賤民階級內部的男性對女性的壓迫:明代盛行的以奴僕爲主的生產方式,在清代演變成爲了佃農爲主的生產方式,甚至發展出了僱工經濟形式,而在這個演變中,男性更多地進入了佃農或僱工羣體,而女性則停留在了奴婢羣體中,以至奴僕羣體從明末的男性爲主,發展成了清代女性爲主的狀態。在賤民階級內部產生分化後,女性被迫擠進更卑下的奴婢羣體,而男性則更多地進入更爲自由的佃農甚至僱工羣體,這正是階段內部的性別剝削的體現——更無需提到,男性賤民如果成家,其妻子的社會身份與家庭分工了。
由於自己的淺薄,險些錯過這本佳作。因爲前序閱讀中(孔飛力《叫魂》、吳存存《情爲何物》、蘇成捷《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等)的內容中包含大量關於賤籍敘述,無意間翻得本作,恰好作更爲深入的擴展閱讀,所以將本作納入閱讀地圖序列。初見本作緒論時,主要是對於開篇階級論述內容頗多以及在等級分類上“縉紳”“紳衿”分法的不同理解,心下頗不以爲然,擔心又是陳詞濫調。隨着閱讀深入,方知是自己目光短淺,險些辜負了經君健先生的這本好書,實爲慚愧。 本書是一部考據精細,分類清晰的佳作,不僅對清代賤籍來源、分類、演變等有詳細介紹,對清法典和各朝律例變動從而產生開豁賤籍的影響等論述皆是面面俱到,並且結合賤籍的內容,也對其他等級的大致況貌做了詳細闡述,從而更好理解不同等級與賤民之間的差異和互相流變的情況。同時,書中也舉出實例做理論性的補充,事與理互相印證,利於理解其中的本質。讀完本作真心感覺是治學者著述的範本。 在此特別提醒,全書最爲精彩部分在書末的“結論”部分,除總結全書外,經君健先生對東西方封建制度做了對比,清晰地揭示了中國傳統社會等級流動對整個社會發展產生的禁錮與西歐領主分封制下第三階級產生的區別。這種客觀的且基於實際社會現象的東西方對比類型學的闡述,不落俗套,算是本作耀眼的點睛之筆。
奴婢算是中國古代中最低賤的存在了,奴婢,男爲奴,女爲婢,奴婢沒有得到赦免,子孫終身世襲,唐律曾說過良賤結婚違法,奴婢真正算做人的時候應該是在新中國建立吧。唐律疏議說過部曲,奴婢狀告主人,除謀反,謀叛,謀大逆,皆絞,唐律還說過,奴婢狀告主人,算同首法,等同於主人自首,涉及到自首原其罪情節,可以免罪;大明律曾說過,奴婢辱罵主人,絞;唐朝十惡中有一條是不道,不道中有一部分是殺人一家三口便是不道,但不算奴婢和部曲,唐律疏議說過,主人其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大明律說過,無罪而殺者,杖六十,徒一年。當房人口,悉放從良,關於奴婢的教令問題,大明律沒說,但他說了有關於僱工人的,我感覺奴婢會比僱工人更慘若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毆僱工人,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殺者,絞。若違犯教令,而依法決罰邂逅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
此前讀完《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清代地方政府》、《爪牙:清代縣衙的書吏與差役》,這本可以作爲補充,從另一個角度完善前面幾本的研究。寫得還是很細緻的,只是有些語句偏左。知識性資料性都比較強。
經典老書,本書對清代民衆身份分層和賤民階層的介紹的很細緻,從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研究各類賤民階層和其他階層的司法關係等等,可以看出清朝對賤民的定位還是作爲家長制的外延,賤民和主人關係和家族中長輩晚輩是相當類似的,而且作爲身份代代遺傳。想要脫離賤民身份很難,不是所有的賤民都可以脫離賤民身份,哪怕可以脫離的賤民需要獲得主人的同意,還哪怕成爲凡民也事實上比原來主人家低一頭,並沒有完全流動。只能說穿越小說很多關於奴婢的內容太不符合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