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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迴響 封面

正義的迴響

陳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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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萬字總字數
¥49.8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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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正義的迴響》是中國政法大學陳碧教授撰寫的法律隨筆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每個個案的判決都是法理、事理與情理的平衡。公平和正義,不僅要在法條中體現,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樁個案中得到迴響。陳碧教授結合近幾年的熱點案件,尤其是女性權益相關的熱點案件,從法律中的情理視角解讀買妻、性別暴力、拐賣婦女兒童、弒母案等20餘個熱點案件,剖析案件判決中的法治與情理的考量,在講究邏輯與理性之上,關注民衆的常情常感,感受法律的公正與溫度,並對“壞人”的辯護權利、律師的職業困境進行了深刻的剖析。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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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永遠是有選擇的,苦難不能成爲軟弱甚至罪惡的理由。 我們自以爲看到了全部事實,其實不自覺過濾了不合心意的其他事實。永遠要警惕自己的偏見,去傾聽“壞人”的辯解。 如果假裝看不到悲劇,假裝聽不到哭聲,只看到漫天煙花,只看到繁華盛世,那我們纔是真正的精神分裂者。 法律應該有強大威力,可以無遠弗屆,可以雖遠必誅,但它同時也要有溫度,要符合社會大衆對最基本道德底線的期待。 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徵。 在網絡世界裏,有太多帶着偏見的同情和不假思索的正義感,我們一旦餵養了它,就有可能在惡性循環裏成爲下一個惡因。 後真相時代,民衆往往根據自己的價值立場有選擇地相信事實。 勇氣是種稀缺資源。 總統上臺又下臺,而最高法院所做的判決,卻會永久延續。 羅翔的套路是從案件至法條再至法理,最後上升到政治哲學,而結尾一定是“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我在上面的遞進式寫法之後,十有八九會加一段村上春樹的名言煽情; 陳老師則被雪菱譽爲法治組的黃藥師,作爲出衆的故事小能手,她很少釋講複雜的法理,也幾乎不炫耀專業術語; 而是用法的一條線穿起古今中外的案件,最後在閉環結顆佛頭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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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閱讀冷靜的學術論著,過於久沒有讀到任何帶有激情和理性並存的知識性寫作,導致我看到“呼籲”二字時竟感到很陌生。閱讀這本書,會一再喚起對公正、對平等和人權的追求,提醒我們不要在重複的痛苦和政治性抑鬱裏變得麻木和閉目塞聽、逃避那些刺痛的新聞和結局帶給我們的傷害。江歌案、劉學州案還是羅伊訴韋德案,法律就和歷史一樣,和任何人文學科一樣,一再犯相似的錯誤的反面是長期內的螺旋上升性。所以在這些重複中,必須堅定的信念就是一切遠遠未到結局,必須堅守的方法論就是熬過眼前必然迎來光明。 高考報志願的時候,法學也曾經是我想選擇的專業之一,這裏面寫的熱點事件基本都是貫穿我高中的熱點事件,恰好四五年前,法學因爲羅翔老師的破圈而顯得如日中天;但在今天想選法學的人只會被說是自毀前程。生活過得太安穩就總有人想要丟棄掉一些普遍的共同知識,以期能夠輕裝上陣。當我們選擇卸下沉重的、忘掉不堪的,追求效率、突破、未來,我們還剩下什麼? 當然這些判斷也未經驗證,否則某種程度上來說,“人文學科式微的未來會迎來黑暗時代”和“文科無用論”一樣武斷。 在2026年翻開陳碧老師的書,就和回到姑媽家喫浸了茶水的瑪德琳蛋糕一樣,雖然距離出版只過了短短几年,但那些關於正義、關於公理、牽動我們心靈的概念和案件彷彿已落了一層薄薄的灰。但其中一些案件的本質換了個殼子,依舊在不停上演,以沉重的代價敲響警鐘。 陳碧老師在書裏寫這個世界不一定美好,但值得我們爲之奮鬥。儘管千瘡百孔、佈滿沉痾舊疾,還有新的孔洞,衆人對新風口趨之若鶩,舊亭臺前門可羅雀。不過堅持相信你所願意相信的,奔赴需要你幫助的,仍然爲不公吶喊,爲遺憾扼腕。敲鐘時也許你並不知道是否會有迴音,但美好、真理、正義也許一直在等待着與你、與千千萬萬人迴響共鳴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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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間翻到了中國政大學陳碧教授的這本《正義的迴響》,起初是被書名和簡潔的封皮吸引,後來翻了翻,看到了和羅翔老師的夢幻聯動,頓時覺得親切。 整本書讀完,真的覺得文字沒有辜負時間。 對於種種法律事件,陳碧老師的評論是剋制的而又有力的,是溫和不失犀利的,是在盡最大的可能性完成客觀評價和保持主觀清醒的。 在閱讀中,常常會覺得振聾發聵。正如羅翔老師評價說:她的文字是自由灑脫的,沒有被規訓過的痕跡。 ——————— ·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徵。  ·在網絡世界裏,有太多帶着偏見的同情和不假思索的正義感,我們一旦餵養了它,就有可能在惡性循環裏成爲下一個惡因。 ·苦難常常是人們犯錯的理由,但人們總是有選擇的。  ·真正壓抑我們的人性,阻礙我們自由呼吸和體面思考的,從來都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制度和極權。 ·衆聲喧譁裏只有偏激的觀點博人關注。而分析和推理過於理性,尋找證據的時間過於漫長,無法撩撥看客的情緒。 ·人不僅是一種生命的存在,更是一種道德存在。 ·丘吉爾說,三十歲之前不是自由主義者,那是沒有良心;三十歲之後不是保守主義者,那是沒有腦子。 ·沒有一種武器只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  ·我也懇請大家不要輕信,要懷疑,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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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雖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這句話在日常話語中頻繁出現,通常被用作對不公正事件的一種心理補償機制。它暗含一個預設:正義本身具有超越時間的必然性,延遲並不影響其最終實現。然而,閱讀本書之後,這一預設的合理性值得重新審視。 書中涉及江歌案、劉學州事件、唐山打人案等,作者試圖在法條邏輯與社會情理之間建立對話,強調判決不應僅僅是程序的終結,還應回應公衆對公平的基本期待。這本身具有積極意義,但同時也暴露出一個結構性問題:所有分析都默認現行法治框架的有效性和正當性,批判始終在體系內部進行。 “迴響”概念具有雙重指向。一方面,法律判決無法完全回應所有社會情緒,法律人不應迷失於技術性術語而脫離具體的人情事理。另一方面, “迴響”本質上仍是制度自我完善的一種呼籲,即希望司法在操作層面更加審慎、更具同理心。然而,這種呼籲並不質疑制度本身對正義定義權的壟斷,也不追問爲何正義的實現總是滯後於傷害的發生。如果正義最終必須通過制度程序來兌現,那麼“遲到”是否僅僅是效率問題,還是制度本身的結構性延遲? “法治精神”“法理與情理的平衡”——在哈貝馬斯的意義上屬於“系統理性”對“生活世界”的規範整合。它以制度語言覆蓋個體痛苦,將受害者對真相和補救的訴求轉化爲程序性議題。現實中的所謂“平反”或“追責”,往往是因爲事實掩蓋失敗、輿論壓力累積至不可忽略之後,制度被迫作出回應。這種回應與其說是正義的實現,不如說是一種危機管理策略——在於恢復系統的穩定性。書中對此類機制未作深入討論,而恰恰是這一沉默,暴露了制度性話語的邊界。由此來看,“迴響”更多是法律體系內部對自身操作規範的修正聲音,迴避了正義與權力之間的張力——誰有權定義正義,誰在決定“遲到”是否可接受,以及爲何正義的實現必須依賴外部壓力而非內在動力。 正義若僅是在遮掩失敗之後才被迫出場,那麼它就不再具備超然的倫理意義,而只是權力運作的一個副產品。真正的正義問題,或許不在於它是否遲到,而在於它是否可能在不依賴外部施壓的情況下主動在場——而這在現有的權力格局下,依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命題。 但,法律並非完美的機器,它承載着秩序功能,也難免受制於現實權力結構,但這恰恰構成我們對其保持敬畏的理由——敬畏並非盲從,而是在充分認知其侷限之後,仍然承認其作爲社會協作與權利保障框架的不可替代性。同時,應對法律運行保持審慎的思考,既是權利,也是責任:既不因個案挫折而否定法治的根本方向,也不因制度宣稱而放棄獨立的追問。法治公平的實現,從來不是自動演進的結果,而是依賴於社會成員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的監督、修正與推進。縱然前路充滿曲折與延遲,對公正的執着不應因此而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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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是一本好書,剖析和引申當下的熱點事件。雖是隨筆,但觀點明確,條理清晰,具有可信任的專業性。作者廣博的知識面又增強了作品的文學性和可讀性,值得反覆閱讀。 不過,作爲一本結集成冊的紙質書,每個篇章開頭的案件沒有簡明的交代陳述,都只是簡單的一句話提及,多少有些令人遺憾。 作爲一本書,跟網絡媒體和報紙的時事評論有着很大不同。未來的年月還要留存閱讀價值的話,就不能讓讀者閱讀每個篇章之前,得先去電腦上Baidu一下案件的具體細節,否則壓根不知道作者說的是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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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下午,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忽然出現了一大批警察乘坐電梯就往位於7樓的機械工程系教授張祺忠的辦公室衝去。在他的辦公室內,發現一個封得嚴嚴實實的木箱,而木箱裏還藏着另一個深色的行李箱,不斷有血水從裏面滲出。 當行李箱被打開時,發現一名僅身穿內衣褲的中年女子踡縮成一團,頸部還纏着兩根電線,屍體已經有明顯腐爛發脹的痕跡,這名死者就是張祺忠教授失蹤的妻子陳慧文。 張祺忠還沒等警察逼問,主動坦白:“你們既然都找到了,也不用我再多說什麼了吧?沒錯,人是我殺的!” 張祺忠殺妻案引發了引發了市民的高度震驚。他們想不通在外人看來事業有成、婚姻家庭美滿的知識分子爲何會變成殺妻的惡魔? 張祺忠1964年出生中學就讀聖保羅書院,1982年被推薦到英國伯明翰大學修讀學士學位並以一級榮譽畢業,亦在威爾斯大學修讀博士學位。 1987年,在英國認識陳慧文。陳慧文殷實的家境讓張祺忠的父母都十分滿意。 1988年,二人在當地結婚並在兩年後誕下長女張思慧。 1991年,二人帶同長女張思慧回港定居,生下兒子張思博。張祺忠先在香港城市大學任教一年後到香港大學任職工程學院副教授近27年。 張祺忠在港大任教期間,學校還爲他提供了200平米的宿舍居住, 同時,兩夫妻名下還另外擁有5處物業,總資產超過6000萬元,而且兩個子女長大後也都事業有成。 這樣幸福美滿的家庭,張祺忠怎麼會變成殺人犯呢?其實他和妻子陳慧文的感情早已出現裂紋。 多年來,張祺忠一直在專心學術,家裏的各種事情都是靠陳慧文在操持。 只有大專學歷的陳慧文學歷不高,有時說話極其難聽,夫妻二人的朋友曾親口證實:“張祺忠性格比較柔,即使妻子嘲諷他,他也是敢怒不敢言,就算他生氣到渾身發抖,他也不回嘴,只會憤然離開家門透透氣。” 陳慧文妻子的妹妹陳慧賢曾經對姐姐說:“要收斂一點自己的脾氣,不然哪個男人能受得了。”但姐姐陳慧文反而說:“張祺忠太老實,拼命工作一點不顧家,升職還那麼慢!” 陳慧賢記得自己的一家和姐姐一家曾經相約着一起出去旅遊,本來這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可是在途中,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情,姐姐竟然當着所有人的面罵張祺忠“混蛋”、“喫屎吧你"日常難聽的字眼。當時所有人都很尷尬,兩家的孩子也都在場。 按照家人評價,張祺忠的性格馴如綿羊,在家裏張祺忠就沒少被妻子橫加指責,而張祺忠一直都是忍讓的一方。 張祺忠承認誤殺妻子,但否認謀殺罪。辯方求情時稱,張祺忠案發時受抑鬱困擾,心理學家亦確認被告屬於長期受心理虐待的受害者,有包括著名學者在內的352人以個人或聯署方式撰寫求情信,力陳被告並非狠心惡毒之人。 法官彭寶琴就張祺忠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法官判刑時表示,即使被告是溫柔和藹的人,但他冷血地殺死結婚超過30年的妻子,被告殺妻動機是否如控方所認爲的涉金錢糾紛只有被告自己知道。無論原因爲何,事件對死者、被告及整個家庭而言都是悲劇。 張祺忠殺妻案也引發了轟動,爲此輿論也呈現出了不同的聲音,一方斥責張祺忠是“恐怖教授”。另一方則是外部環境的壓迫導致了他做出極端行爲,張祺忠的子女,以及陳慧文的妹妹在出庭作證時,也證實了張祺忠常年在家遭受妻子冷暴力的事情。 如果張祺忠早早的遠離妻子的家庭暴力也許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 在《正義的迴響》一書中提到:“受害者自己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被傷害,她們不能理解自己爲何壓抑。長期遭受冷暴力的人,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而這也往往又成爲她們繼續被暴力對待的理由。” 冷暴力的受害者不止女性,一些男性也深受其害卻無力發聲,就如案件中的張祺忠一樣。 那爲什麼受害人要停留在這種循環中讓受虐成爲習慣?其實是他們怕造成二次傷害。 社會心理學家 MelvinLerner 提出,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會得知各種各樣的人遭受不幸,但同時又需要維持良好的自我感覺,於是我們發明了"被害者有罪論"。 當受害者說出遭遇時卻遭到攻擊這無疑是在她們身上又刺了一把把看不見的刀。 就如《正義的迴響》中所說:“人性有一個普遍的弱點,那就是怯懦。J.K.羅琳說,不要懼怕提任何名字,因爲你恐懼那個名字,就是在恐懼那背後的人,這會讓他們得逞、更加猖狂。在冷暴力案件中也是如此。希望各地的反冷暴力立法能夠如陽光照射到那些人性陰暗的角落,給予受害者直面危險的勇氣,使之免於恐懼、免於暴力。” 我們要做的是反覆表態,不斷支援,因爲我們要窮盡所有方法告訴受害者:不要害怕,錯的不是你。 《正義的迴響》的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陳碧教授撰寫的法律隨筆集,翻看這本書的時候我們會感覺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每個個案的判決都是法理、事理與情理的平衡。這本書結合近幾年的熱點案件,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去看問題,從而避免這些悲劇重演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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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點關於法律類的書籍,我發現自己讀太專業性的書籍讀不下去,於是想找一找那種有案例的那種類似講故事的敘述方式的書籍,很幸運這本書就是這樣的,裏面的很多案例都是我很多年前所瞭解到的,看到作者也在她的文章裏提到,感覺是一種跨越時空的相遇。 開頭羅翔老師的序中提到的兩句話讓我印象很深刻,“在你享受他人不切實際讚譽的時候,你就要接受他人不切實際的批評,過高的讚美和過度的批評都是誤解,誤解從來都是人生常態”,“如果讀書不能體現爲真實的行動,那麼讀書可能只是一種自我安慰與欺騙。”一個講到對於誤解的一種態度,一個提到讀書與行動、自我的關係,這2個方面剛好是我現階段的一些迷惑,所幸,書中給出了部分答案。 裏面的敘事方式主要是通過案例的,那我談談自己的想法也從案例談起吧。 第一個就是“江歌案”,高中時期便了解過這個事件,當時內心其實很討厭劉某,認爲她的行爲其實是不符合正常人的道德規範。江歌的離開是因你而起,不說你一定要怎麼做,但是至少不能在他人的傷口上撒鹽。我不知道她的心路歷程,時間也無法倒流,我們無法穿越時空告訴江歌你那天不要回那個房子。我們能從之中得到的,一方面我認爲要識人(不僅僅是與你朝夕相處的人,還有與你朝夕相處的人的身邊的人),如果發現有這種極端性格的人,一定要想辦法儘早遠離,不然他人的因果可能會出現在你的身上。另一方面還是要心懷感恩,不要去傷害哪些曾經幫助過你的人和他們的家屬。就像這個案件一樣,如果沒有江歌在前面,可能就是劉某了。 第二個案子就是劉某洲,當時網絡上很火,原本以爲他尋找到親人之後會過上幸福的日子,但現實卻是冷漠。腦海中無數次想過與親人團聚的美好畫面,但現實卻是如此冰冷。其二就是網暴,隨着網絡信息越發發達,人們在網絡上發表言論也就越來越便利,但其中也有很多不明真相語言偏激的言論。我一直不太明白,別人尋找親人,也沒有影響那些網暴者,爲什麼要對一個從未見過面的人能有這麼大的惡意,況且別人還是未成年,帶有惡意的話請三思而後行。 接下來還提到了幫信罪、敲詐勒索罪、拐賣人口、家暴、職業打假人、律師、精神病。其中精神病在刑事案件中的判定是很複雜的,書中也提到:“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清楚地表明,我國刑事立法明確採取醫學標準與法學標準相結合的混合標準認定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裏面責任能力的判斷不僅需要法律知識,也需要醫學知識。大部人包括我都認爲精神病人殺人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實際上是要分情況。也就像上文提到的看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程度,但無論是哪種情況而言,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都是極大的傷害,自己的親人因爲你的精神病發作導致失去生命,而你卻有可能還活下去,其實常人是難以理解的,所以應該在發生這種事情前,對精神病人進行嚴格的看護,尤其是精神病人的家屬應該承擔好這個責任,要麼送去專門的醫院機構,要麼就嚴格看護,因爲如果不嚴格看護的話,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同時,也應該要健全對於監護人的一個追責的制度,因爲精神病人本身就有社會危害性,你作爲監護人是有看護的責任的,如果精神病人犯罪的話,監護人也應該收到相應的懲罰,這樣可以對那些監護人有警示作用,就會更加嚴格看護精神病人。 每一個案子的背後都是無數個家庭的一生,那份判決書的背後不僅僅只是法律知識的應用,更是對廣大人民追求公平正義的鄭重回應,希望能告慰死者,給生者以希望。法律永遠不能背離人民的樸素心聲,因爲法律本就是爲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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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家沒有靈魂,縱慾者沒有心肝。 2.“在你享受他人不切實際讚譽的時候,你就要接受他人不切實際的批評,過高的讚美和過度的批評都是誤解,誤解從來都是人生常態。” 3.每個人並不需要獲得太多人的認可,你最在乎的那幾個人的認可纔是最大的認可。 4.不要追求最好的選擇,人性的幽暗會讓所有看似美善的事業蒙上灰塵,以至事與願違。法治只是一種相對較好的次優選擇,不要用最好去拒絕較好,否則往往出現最壞的結果。 5.人永遠是有選擇的,苦難不能成爲軟弱甚至罪惡的理由。 6.網絡絕非我們尋求同情或正義的避難所,真正的理解只能來自真實的人際關係,來自內心和愛。 7. 在刑事法庭中,律師是必需品而非奢侈品。 8.即使他是一個惡魔,也應該適用人間的法律。 9.人性有一個普遍的弱點,那就是怯懦。 10.勇氣是一種過於稀缺的品質。 11.但是法治是什麼呢?法治只是一種最不壞的制度。 12.你以爲那些冤假錯案都是源自司法不公嗎?並不,有一些恰恰來自最真誠的“自以爲”,這纔是誤入的認識歧路。 13.苦難常常是人們犯錯的理由,但人們總是有選擇的。 14.作爲律師,苦樂是你個人的感覺,善惡是你的社會形象,成敗是你個人的事業,而律師職業的興衰關係國家的命運。 15.阻礙我們活得更有尊嚴的,從來不是糧食和財富。真正壓抑我們的人性,阻礙我們自由呼吸和體面思考的,從來都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制度和極權。 16.人們痛恨律師推波助瀾之餘,亦同樣希望得到一位勇敢的律師維護他們的權利。 17.刑事辯護的意義不在於爲誰辯護,而在於辯護本身。 18.“我們選擇爲某個人辯護,並不代表我們同情這些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如果說一個殺人犯應當處死,那麼就必須經過合法公正的程序剝奪其生命。非經合法程序而剝奪一個該死的殺人犯的生命絕對是不公正的,同時也是非常危險的,因爲這將會導致司法的濫權和不可估量的無辜被告人受害。” 19.“釋放無限光明的是人心,製造無邊黑暗的也是人心,光明和黑暗交織着,廝殺着,這就是我們爲之眷戀而又萬般無奈的人世間”。 20.法治社會,應當是每個人都不會活在人人自危之下,也都時刻感受免於恐懼的自由。 21.“有兩件事是無限的:宇宙和人類的愚蠢。但對於宇宙是否無限,我還沒有那麼肯定。” 22.懷疑和反思並不是正義的敵人,盲目確信纔可能導致不公。 23.人通常被對事物的看法,而不是被事物本身所困擾。 24.寫作最激動人心的意義,是對時間的克服。 25.沒有一種武器只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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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是有記憶的,越來越多的“ 聰明人”選擇“閉口不談 ”熱點問題,誰都不會知道自己的言論是否會成爲日後他人手中刺向自己的利器。在當今並不友善的網絡言論環境之下,爲願意針對時事真誠表達觀點的作者拍手。 這些能激發“ 普通人”激情議論的問題,纔是消除“普通人 ”對法治誤解的良機,纔是拉近“法律人 ”和“普通人 ”之間距離的最好契機,才能讓大衆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法條,而是百般權衡後的變通和妥協,每一個身邊鮮活的生命都值得得到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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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剛參加工作不久,第一次面對強姦案時,我就哭了,是我參加工作至今,唯二流淚之一。因爲憤怒因爲心疼也因爲愧疚,因爲覺得作爲法律工作者的我們,在面對受害者時,能做的實在太少。既被稱作受害者,顯然傷害已然發生,到此時,我們再談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顯得何其無力。 還記得案件主辦人是一位姐姐,一位心懷正義又心地善良的姐姐(在這世界上,能真的被稱作善良的人,其實不多)。她確實心地善良,可我也說了,她也確實心懷正義,所以她的意見確有作爲女性對女性被害人的同情憐憫,也當然是基於絕對的法律依據之上。但就是因爲她的性別爲女,就被另一位男同志質疑她的觀點,質疑她心懷惻隱,質疑女性承辦人在辦理這類案件時就是更容易一咬牙心一狠。當時的我,還沒有發言資格,但我內心卻充滿着鄙夷。我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出最能幫助已發生侵害事實的被害人吶喊的方案,卻因爲我們都是女性,被同行質疑觀點的公正性,甚至忽略着我們是嚴格遵守了法律規定的,何其離譜,就因爲我們作爲女性,對強姦案的被害人更有同理心,就必然會在提出觀點的時候忽略事實本身、忽視法律本身嗎?這是對法律的蔑視?還是對執法人專業性的蔑視?我至今仍無解。 “法律當然要捍衛弱者的權利,也理應爲受害人討回公道。但女性爲何需要爲安全付出額外的代價?我們能否真正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不附加性別、財富或任何條件。” 再後來,一起故意傷害的案件,被告人剛年滿十八,他侵害的是他親生母親。這樣的案子剛一拿到,就會兩眼發紅咬牙切齒,會立刻斷定這個人真是大逆不道忤逆不孝。可隨着案件被剝離,越來越多案件背後的故事被一點點撕開。他剛滿十八歲,他被親生母親虐待的時間已經佔據了他近半的人生,他被絕過食,被關過小黑屋,被棍棒伺候過,甚至被繩索捆綁過,家裏的牆上,歪歪扭扭寫滿了他對母親的憤恨,對人生的不解,終於有一天,在他幫外婆做完農活回來又被母親一通責打之後,他受不了了,他拿起了油箱,一把火點燃了母親,他只想燃斷和母親的羈絆嗎?不是,不僅僅是,他想一起燃盡自己和母親的一生,可天不遂人願,他和母親都被鄰居救了起來。母親終身殘疾,他面臨牢獄。他們二人誰都不願意原諒對方。我無法再片面的說他大逆不道,也無法再純粹的心疼他母親。這樣的他,在感受到人世的溫暖之後,應該也會向着光吧,他太需要一位專業又敬業的律師幫助他了。 “偏見無處不在,對嫌疑人有偏見,對受害人也有偏見,我們自以爲看到了全部事實,其實不自覺過濾了不合心意的其他事實。永遠要警惕自己的偏見,去傾聽“壞人”辯解。” 其實對於網絡上很多熱點案件,我很少發表意見的,包括和家人探討,因爲不管我內心多憤怒,都會忍不住先從法律角度去想這件事,但必須承認,從法律角度去看待和評論這類新聞熱點案件,是很無力的,最後只能悻悻地從頁面退出,然後感嘆爲什麼有這麼多的力所不能及? 對於基層法律工作者,能親身接觸到推動法治進程的案件少之又少,這讓我時常陷入我們的法治已然完美的假象,實則顯然未必。法律當然是存在滯後性的,我想這也是爲什麼我們總稱之“法治進程”,大概就是因爲我們一直在路上,去經歷它 發現它 接受它 適應它 甚至是修訂它 改變它,而這段複雜崎嶇的路也確實需要有人一直充滿信心且堅持不懈的走下去。

書籍信息

作者陳碧
出版社雲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11-01
ISBN9787222212305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