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餘凌雲
本書以“行政三法”“救濟三法”“一公開”爲內容框架,貫通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用精煉的語言把行政法的主要問題講清楚,使讀者理解掌握學習行政法的思維方法,讓行政法變得不再難學,幫助有志於學好行政法的讀者窺其門徑,進而登堂入室。本書第一版即廣受好評。第二版全面更新行政複議的內容,補充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新增關於行政法論文寫作方法與經驗的指引。
行政三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 救濟三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 一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行政立法、行政行爲、監督行政(監督行政是對行政權的監督,分爲行政內部監督和行政外部監督,前者如審計、執法考評、行政問責,後者是來自人大、政協、監察委員會、社會輿論等的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補償) 依法行政,要而言之,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這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制、人民主權和人權保障原則延伸而來的基本要求。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監督和規範行政權無疑是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重點” 法律授予行政機關的職權,實際上也就是賦予行政機關以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必須盡一切力量去保證完成。”“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餘凌雲教授的這本入門之作,可貴之處在於將一門被技術壁壘包裹的學科拉回到公共生活的地面。行政法看似是程序與條文的堆砌,其核心命題其實極爲樸素——如何馴服那隻名爲“公權力”的利維坦?本書以典型案例爲切口,讓讀者看到行政許可、處罰、強制背後普通人的命運起伏。它提醒我們:行政法從來不是官僚系統內部的自洽遊戲,而是公民與權力之間的契約語言。在一個法治社會中,讀懂行政法,本質上是讀懂“我們憑什麼要求政府守法”這一公民課題。
說是入門還真的就講得很淺,全是基礎概述知識,但是全書結構完整嚴謹,案例選取恰到好處,讀完能對我國行政法體系,也就是“三法三救一公開”有個大概認識,知道每部法是處理什麼情況的,他們之間有什麼關係,是很基礎全面的行政法介紹書。當年蘇大面試通知要懂行政法,我一竅不通,現在我敢兩天讀完這本小冊子就上去說,可惜前些年來因爲意志軟弱和見識淺薄,錯過了太多東西。
《行政法入門(第二版)》的核心觀點是:以“行政三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救濟三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政府信息公開”爲支柱,構建清晰的中國行政法知識體系,並強調通過“建立行政法思維”和“有效學習方法”來真正掌握這門學科。 以下是基於該書內容提煉的30條重點啓示: 一、 基本理念與原則 1. 控權與保民:行政法的核心精神是“控制公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一切制度設計皆源於此。 2. 依法行政是基石:行政機關的所有活動必須於法有據,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爲”的基本原則。 3. 程序與實體並重:合法的行政行爲不僅要求結果正確,更要求過程(程序)公正、透明。 4. 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應必要、適當,不能“用大炮打蚊子”,損害最小化。 5. 信賴保護:政府作出的承諾或政策應保持穩定,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保護公民的合理信賴。 二、 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爲 6. 識別行政主體:能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如政府、行政機關)纔是真正的行政主體,內部機構通常不是。 7. 行政行爲的效力:合法的行政行爲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否定。 8. 處罰法定:何種行爲該罰、由誰罰、怎麼罰,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禁止類推處罰。 9. 許可的監督:“誰許可,誰監督”,發放許可證後,行政機關負有持續的監管責任。 10. 強制的謙抑性:行政強制是最後手段,應優先採用教育、勸導等非強制方式。 11. 避免重複處理:對同一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 政府信息公開 12. 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政府信息以公開爲基本原則,不公開需要法定理由。 13. 公民的知情權: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監督政府、參與治理的基礎。 14. 依申請公開的規範:公民有權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答覆。 四、 行政救濟途徑 15. 救濟是權利的保障:無救濟則無權利,行政複議、訴訟、賠償是公民對抗違法行政的三大武器。 16. 複議的“準司法”性:行政複議不僅是上級監督,更是一種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17. 訴訟的最終性: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的最終司法途徑,法院享有對行政行爲合法性的最終判斷權。 18. 賠償的填平原則:國家賠償旨在彌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而非懲罰,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除法定情形外)。 19. 舉證責任倒置:在行政訴訟中,通常由被告(行政機關)證明其行爲的合法性,這體現了對弱勢方的保護。 20. 訴訟不停止執行:起訴一般不停止行政行爲的執行,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這平衡了效率與公正。 五、 學習方法與思維培養 21. 框架優於細節:先建立“三法一公開”的整體知識框架,再填充具體內容,避免迷失在法條細節中。 22. 案例是活的法條:通過真實案例理解抽象原則,知道法律如何在具體情境中適用。 23. 比對閱讀法:將相關法條、教材觀點、司法案例進行對比,在差異中深化理解。 24. 以寫代讀:嘗試用自己的語言複述、總結或撰寫小論文,是檢驗和鞏固學習效果的最佳方式。 25. 建立行政法思維:學會從“主體是否適格、依據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當、內容是否合理”四個維度分析任何行政行爲。 26. 關注中國問題:學習行政法要紮根中國實踐,理解本土製度設計的邏輯與面臨的獨特挑戰。 六、 實踐應用與前沿 27. 執法中的裁量權: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但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合理,禁止濫用。 28. 新業態的監管挑戰:面對平臺經濟、人工智能等新事物,行政法需要在規範與發展之間找到平衡。 29. 公益訴訟的興起:檢察公益訴訟等制度拓展了監督行政權力的渠道,體現了行政法功能的延伸。 30. 從管理到治理:現代行政法理念正從單向的“管理”向多元參與的“治理”轉變,強調合作與協商。 這30條啓示系統勾勒了從理念到實踐、從學習到應用的行政法知識地圖,旨在引導讀者不僅“知道”條文,更“懂得”其背後的原理與運用之道。
看完序言對內容很期待。內容太基礎,這還好,畢竟叫入門。但可讀性不夠很失望,基本是“第一,第二,……,最後……”這樣的語言,很乾癟,案例和理論的結合也不行,案例太少,理論太多,不像個教材,還是更像學術作品。我們的法學教材什麼時候能接接地氣?不是所有人都要搞學術,啥時候能別把“教”材當學術著作?不過本書已經超過大部分爲了打敗讀者的法學教材了,至少立意上。
歷時近20個小時,終於看完了!超級喜歡這本書!強烈推薦這本教材!!!真的很適合入門者學習!!!其一,篇幅較短,可以在短時間內對行政法的整個體系有一個大致瞭解(姜明安教授主編的那本紅皮教材實在是太厚了,去年讀了一兩個月纔看完+做完筆記。讀到最後,前面講什麼已經忘得差不多了);其二,餘凌雲教授的行文表達讀起來真的非常舒服,而且會有很多有趣的小案例,不會讓人覺得枯燥乏味(圖表也很多,一目瞭然,非常直觀);其三,關於如何學習行政法以及如何寫好行政法論文,教授的建議也非常非常實用;其四,知識點介紹得很簡單,便於理解吸收(餘凌雲教授另一本教材《行政法講義(第四版)》讀起來就沒有這麼輕鬆了……)以下將對書中知識體系部分做一個簡單的總結~ 概述這本書主要是按照此思路編排的:緒論(主要是講依法行政原則)、行政主體、行政行爲、行政救濟,此外單獨用一章闡述政府信息公開。這個體系和姜明安教授主編的那本《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八版)大致一致,不過後者沒有把政府信息公開涵蓋其中。此外,還有一些行政法教科書是按照行政權的時空發展次序編排內容,依次是行政立法、行政行爲、監督行政、行政救濟。 依法行政原則作者先介紹了2004年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對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部分實務界人士將其作爲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即: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第一,行政公開,聽取相對人意見。第二,保障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第三,實行迴避,“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佈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而後,作者介紹了學術上的行政法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學術上的依法行政原則是狹義的,僅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針對行政自由裁量,與上述合理原則功能相近,只是審查角度和方式不同——合理原則是審查裁量過程是否發生偏差,結果是否合理;比例原則卻是對行政手段和行政目的之間是否相稱進行衡量。比例原則主要包含妥當性、必要性、法益相稱性這三個內容。 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是對依法行政中遵守法定程序的詮釋”(但其實正當程序外延廣於法定程序),其引自英美法的自然正義和正當程序,主要有兩個核心,一個是無偏見,“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另一個是聽證,聽取辯解。 合法預期保護原則:關於信賴保護原則,餘凌雲教授在《行政法講義》中花了很大篇幅闡述,大致意思爲,我們所理解的信賴保護,並沒有真正承續德國法。在德國法上,信賴保護主要適用於授益行政行爲,而在我國,信賴保護已經超出了其原有的範圍,包含負擔行政行爲等在內的整個“行政行爲”範疇都彌散着信賴保護的身影。他主張將“信賴保護原則”改爲“合法預期保護原則”,以進一步完善誠信政府的理論構造。 參照餘凌雲:《行政法講義》(第四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24年版,第104-105頁。 關於基本要求和學術上基本原則的關係,餘凌雲教授認爲,兩者在主要內涵上基本一致。但學術上強調行政法基本原則必須是行政法特有的,與其他學科的基本原則應當涇渭分明。比如,高效便民,更像是行政學上的原則。 行政主體作者從法律責任的歸屬層面對行政主體下定義,認爲行政主體“對外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且能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法律責任”,而不同於行政行爲的實施主體。據此,受委託的組織並非行政主體。 關於上面這一點,又聯想到了王貴松老師主編的《行政訴訟法判決條款評註》: 根據現行《行政訴訟法》第75條,行政行爲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法院將作出確認無效判決。此處的“實施”是行爲意義上的抑或責任歸屬意義上的? 假設是行爲意義上的實施,則當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時,實施主體的背後還可能存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主體。只要存在該責任歸屬主體且其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就不影響係爭行爲的行政行爲屬性。 假設是責任歸屬意義上的實施,則當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時,該行爲因缺乏行政性而根本不是行政行爲(即行政行爲並未成立),自然也不可能構成無效行政行爲。 因此,無論對“實施”採取何種理解,新法第75條都難以自洽。 餘凌雲教授認爲行政主體主要指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法上採用的行政機關術語,是指列入了行政體系序列、有權做出行政行爲的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以及其他具有執法權的機構,比如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部門管理的機構等)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派出機關也享有獨立的行政主體地位,而派出機構是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不是行政主體,只能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對外做出行政行爲,由行政機關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這一章還介紹了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以及政府結構。這與後續行政複議的複議機關、行政訴訟的被告勾連。
閒暇之餘研讀餘凌雲教授的《行政法》(第四版),深刻體會到這部著作作爲行政法領域經典之作的深厚學術底蘊與實踐價值。全書以“行政權”爲核心主線,從理論根基到制度架構層層遞進,邏輯嚴謹,將行政主體、行政行爲、行政救濟等基礎概念以深入淺出的語言精準闡釋,既保證了理論深度,又兼顧可讀性,爲讀者搭建起清晰的行政法知識框架。 該書最令人印象深刻之處在於其鮮明的“問題意識”與開闊的學術視野。一方面,書中大量援引“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張先著訴蕪湖市人事局案”等本土典型案例,通過抽絲剝繭的分析,將抽象的行政法原理與中國法治實踐緊密結合,這種對本土經驗的深度挖掘,讓曾在本科階段接觸過的案例煥發出新的理論光彩;另一方面,積極回應時代命題,聚焦數字政府建設中大數據、人工智能對傳統行政程序的衝擊,深入探討算法決策合法性、個人信息保護等前沿議題,爲行政法研究指明方向,也爲研究生論文選題提供了極具啓發性的參考。 書中關於行政法發展歷程的論述同樣引人深思。中國近現代行政法自誕生起便與比較法學緊密相連,西方理論爲其近代化轉型提供重要滋養。改革開放後,行政法學在立足本土實踐、構建自主理論體系的同時,始終未摒棄比較研究的方法論價值。正如書中所示,唯有將紮根本土與放眼世界相結合,方能在中外學術對話中推動行政法學不斷向前發展。 尤爲難得的是,餘凌雲教授在書中結尾部分對論文寫作的悉心指導,既包含選題立意的方法論指引,也涉及研究視角的開拓建議,這些實用的學術經驗分享,爲讀者呈上了一份兼具知識厚度與實踐溫度的學習指南,令人受益匪淺。
中規中矩的一本入門讀物,以爲要進入正題了不曾想竟是戛然而止,可能也是和作者自身的書籍定位有關,作者相關的其他有一系列的深化著作,可以算是一本入門讀物,不過更倚重已有的事實歸列和規範條例羅列,少了些個性與講解入門。
非法學專業的人士,甚至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從這本書中得到很大的收益,尤其是遇到和政府打交道的時候
好評! 此書的框架較爲清晰,內容上講述法條背後的法理所在,介紹時也時常穿插案例。因爲是基礎讀物,所以介紹內容有限。想進一步閱讀,看餘老師的行政法講義,但是微讀好像沒有上架誒。要想深入學習,如書中所說,還要多加閱讀,比對閱讀,討論交流,並且嘗試以寫代讀。 與直接看衆合法考課程相比,閱讀行政法入門書籍可以培養大腦對知識點的思考能力,而不是直接被知識填充。 🌻行政法迄今沒有統一法典,當下學者也在致力於制定“行政基本法典”。我們常見常用的是《行政處罰法》(2021年)、《行政許可法》(2019年)、《行政強制法》(2011年)(也稱“行政三法”),以及“救濟三法”,包括《行政複議法》(2023年)、《行政訴訟法》(2017年)、《國家賠償法》(2012年)。還有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又稱“一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