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倫斯·斯特恩
菲爾丁和理查遜爲英語小說創立“規範”的傳世經典《湯姆·瓊斯》及《克拉麗莎》問世僅僅十多年,小說這種新文學樣式就被勞倫斯·斯特恩的《項狄傳》翻騰了個底朝天。幾年後他又讓其中的人物約裏克牧師起死回生,記述其在英法戰爭期間前往法國旅行的見聞和經歷,出版了另一部代表作《多情客遊記》。作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對遊記體裁的戲仿,主要目的不是寫那種典型的自在逍遙的年輕紳士,而是一個受感情衝動和奇怪念頭驅使的堂吉訶德式的流浪漢。因此,他的“旅行”便更顯隨意,尤其彰顯的是興之所至、多情善感的情感邏輯——所謂“深切的善感秉性”,是爲感傷主義文學的不二經典;而同時在感傷之中又蘊含詼諧幽默,在對情感的褒揚中,嘲笑之聲又一直如影隨形,暗藏着多面的嘲諷,具有多面而又豐富的文學和文化內涵。
名叫“遊記”,實則是本小說。原來是《項狄傳》的作者寫的,失敬。這還算是寫完《項狄傳》之後,成熟時期的作品。好吧,幫我省去了讀《項狄傳》的時間。這本書已經夠無聊了,前面那本有點難以想象,恐怕那個年代的英國人都不太會寫小說?沒什麼故事情節也就算了,畢竟是“遊記”,但也沒對各個地方做點描寫,把英法意三個國家的旅行寫在一條街上發生的故事也沒什麼問題。笑點尬得要死,像個x一樣對所有女人留情。還有那麼長長長長的前言+後記充滿溢美之詞是怎麼誇得出口的?
《Sentimental Voyage》,很喜歡譯者把書名譯爲《多情客遊記》而非《傷感之旅》,雖然旅途中多有傷感動情處,但畢竟與斯特恩蹦蹦跳跳,“像跳芭蕾舞似的在世界上到處轉動,到處瞧瞧,這兒調調情,那兒施捨幾個銅板,在能找到有陽光的地方,哪怕很小一塊,坐一坐。”慣常行事風格不符。 關於此書伍爾夫專門寫過書評。伍爾夫是個很好的作家,更是個很好的讀者。所以關於斯特恩的寫法好像也沒有更多東西好聊的。只是不看原作便不容易理解她的意思。 “那跳躍的,不連貫的句子,來得跟口才極好的人說出的話一樣快,也似乎一樣不受節制。即使斷句,用的也是說話的,而不是寫作的標點法,因而帶上說話人的聲腔和關聯。” 斯特恩的筆很快,也跟他獨特的寫作風格有關。他可能是世界上破折號消耗量最大的作家。一開始可能會不習慣,看久了會找到一種旋律感,讓人聯想到樂譜。另一點是,你會發現通過這些大量破折號實現的跳躍,可以把場景速寫下來。很多作家的書中充斥各種無意義的虛詞,無形中產生一種隔閡與遲滯,使書中的場景不像現實中發生的那麼快。斯特恩完全是無拘無束的,流動的,各種畫面的盛宴。 “在這種特殊的文體影響下,這部書變得半透明。使讀者和作者隔開一定距離的一般禮節上的成規舊套,消失了。我們跟生活再接近不過。” 斯特恩作品的感覺與《倫敦生活》這部劇的感覺很像,可以打通時空壁。劇中女主不時看着攝影機的方向與觀衆對話,在斯特恩的書中早就用過。他可以無障礙實現讀者對話,各種內心性格對話,像古希臘人一樣的方式懇求各種神靈。“啊,使人在苦難中變得能說會道的神明啊!請你賜給我——不管我擲出什麼點子——請賜給我得體的感嘆詞,要不然,我就由着性子說了。” “沒有人比斯特恩更需要表達自己的自由。既然有的作家的才能是非人格的,就會有個,比方說,托爾斯泰,能創作一個人物,讓我們單獨跟它在一起,而斯特恩一定要親自到場,幫助我們進行交流。” 如伍爾夫所言,斯特恩的在場很重要。如果托爾斯泰的想象力是搭建一個場景給你看,斯特恩的想象力是指着一片廢墟告訴你“看啊,這裏曾經是一座神廟”。 “無論繪畫、教堂或鄉村的苦難和幸福,他都無話可說。他的確是在法國旅行,但那道路常常經過他自己的頭腦,他主要的歷險,不是碰上盜匪,攀登懸崖,而是他內心的感情的歷險。” 可能很多人會因爲沒有在此書中看到他們希望的風景而失望,就像錯過旅遊打卡景點一樣。各有所好,對我而言隨便翻翻都能讓我笑個半天。 “斯特恩就是這樣把我們的興趣由事物的外部引向內部。查導遊手冊沒有用,必須請教我們的頭腦,只有它才能告訴我們一座大教堂、一頭驢、一個帶綠緞子錢包的姑娘比較重要的意義是什麼。斯特恩寧願走大腦那彎彎曲曲的小路,而不願請教導遊手冊,走它指引的平坦大道。” “他的選材是任性的、個人的,但沒有一個現實主義作家對一時的感受能比他處理得更妙。《多情客遊記》是一系列畫像——修士,夫人,賣點心的騎士,在書店裏的姑娘,穿上新緊身褲的拉弗勒——是一系列場景。” “斯特恩所用的語言,一般小說家即使能掌握,但在他的書上看起來就顯得怪里怪氣,難以容忍,斯特恩卻能用以表達一般小說家必然會忽視的思想。” “那種把人生的艱辛化爲哈哈一笑的勇氣,那種絕妙的表現手法。” “你放下書來想一想,在生活中各個不同的方面,它顯得那麼勻稱、有趣與盡情的歡樂,把這些傳達給我們的手法,又是那麼瀟灑自如,那麼美,只有在這時,你才相信這位作者有信念作支持他的脊樑骨。我們不能懷疑斯特恩是個很偉大的作家。” 雖然一個作家欣賞另一個作家並不是什麼新聞,但真正願意談論另一個作家的作家不多。當然伍爾夫談論的不只是斯特恩,而是包含了整個英國文學。讀者從而可以知道是具體哪方面的影響,作家中這樣的好心並不多見。人們喜歡被人視爲天賦型作家,即使是影響也大多是精神意義上的,而非實際技巧上的指導。看伍爾夫寫下的文字,再結合閱讀斯特恩的個人感受,能看到伍爾夫是很懂斯特恩的。但是對於《多情客》而言,有點我自己並不認可。 “《多情客遊記》的主要缺點,是因爲斯特恩關心得到我們對他的心地的好評而造成的。這部書,儘管很出色,總有點單調,好像作者生怕他那天生的多種多樣與生動活潑的趣味開罪於人而剋制住似的。把心情壓制爲一味仁慈、溫柔、同情,顯得不自然。人們懷念《項狄傳》的多彩多姿,活力以及髒話。他關心他的敏感性,反倒挫傷了他天生的銳氣,叫我們去看那些一動不動站在那裏讓人看的謙虛、純樸和美德,看得太久了一點。” 斯特恩在此書中流露出來的一些不同於《項狄傳》的情感是否真的是如伍爾夫猜測的爲了博取人們的好感?我們不說邏輯上的問題,即有否必要,是否能夠,還有前後並不讓他博得更多好感的調情。我們只分析斯特恩的性格。 “我這一輩子幾乎總在戀愛,不是愛這位女王,就是愛另一位女王,而且希望能一直愛到死,因爲我堅信,要是我竟幹出卑鄙的事,那準是在一次熱戀和另一次熱戀之間的空當:在這空當,我總是發覺我的心上了鎖——要它施捨給不幸者六便士,都很難:所以,我總是儘快從這種心境擺脫出來,一旦再次激起熱情,我又變得非常慷慨大方,對人一片好意了;” 有一章中他說,“我真正稱頌的不是自己,而是熱情。” 熱情是他的神廟,有它的庇護,他的脈搏才能快速跳動,情緒才能高漲,文思才能泉湧,說他是靠熱情維持生命也一點不誇張。所以怎麼能指責一個人在旅途中該動情處而不動情呢。雖半小說性質,但畢竟大部分是旅途中的現實經歷,把情感去隱藏而表現出一種淡然也絕非高人逸士。稱自己爲自然之子的斯特恩對人類自然的情感自然不會違逆抗拒。 “我宣告,我愉快地拍手說道,要是我在沙漠,我也會找到在沙漠中喚起感情的辦法——即使不過如此:我會系情於可愛的桃金娘,或者尋找憂鬱的柏樹,跟它互通心曲——我會追求它們的蔭涼,親切地向它們致敬,感謝它們庇護——我會把我的名字刻在它們身上,發誓說它們是全沙漠中最可愛的樹:要是樹葉枯萎,我會教自己哀悼,它們高興時,我也跟它們一起高興。” 如果這是他的特殊能力,複製《項狄傳》的風格自然不是什麼高明之舉。我反而覺得《多情客》這個樣子就很好,不時還會提醒我斯特恩除了是作家還是個牧師。
這部書,儘管很出色,總有點單調,好像作者生怕他那天生的多種多樣與生動活潑的趣味開罪於人而剋制住似的。把心情壓制爲一味仁慈、溫柔、同情,顯得不自然。人們懷念《項狄傳》的多彩多姿,活力以及髒話。他關心他的敏感性,反倒挫傷了他天生的銳氣,叫我們去看那些一動不動站在那裏讓人看的謙虛、純樸和美德,看得太久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