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羅佩
《大唐狄公案》是荷蘭外交官、漢學家、小說家高羅佩歷時十八年時間寫成的名著。全書以中國唐朝名臣狄仁傑爲主人公,講述其爲官斷案、與民除害的傳奇經歷。全書探案情節波詭雲譎,謎底判決令人深思,細微之處考證詳實,既描寫了一身正氣的狄仁傑形象,又勾勒了盛唐時期的風情畫卷。這部鉅著已被譯成多國語言,深受各國讀者好評,數十年長盛不衰。全套包含14部中長篇、2部中篇、8部短篇,按案件發生地理位置分爲6冊,分別爲《蓬萊篇》《漢源篇》《浦陽篇上》《浦陽篇下》《欄坊篇》與《四方篇》。
我是抱着好奇心來讀這個版本的。陳來元的版本讀了很多很多遍,覺得非常棒;但多年來竟然不知道他在翻譯時刪減了許多內容,頗爲震驚。所以急切地想要看一看被刪掉的內容是什麼。 首先,我欣賞這一版本譯者的做法,“信”,忠於原著,是譯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養。對原文進行改動,應當註明,不應表述爲“翻譯”,而是“編譯”或者“改編及翻譯”。這一點,我站本書的譯者。 其次,通讀全書後,我有點理解和明白陳來元的版本爲何要做如此處理。高羅佩先生畢竟是外國人,他對於中國文化理解且精通,但其思維模式一定是西方的。在書中,高羅佩先生對人物性格進行塑造時,夾雜了不少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尤其是對於男女(其實不限性別)感情的一些描述。對於傳統而內斂的東方人而言,有些人物的性格和情感似乎比較怪異。另外,作爲中國通,高羅佩先生在寫作時也不乏“炫技”的感覺,即通過一些與情節並無太多聯繫的筆墨來發揮自己對中國文化的理解。這些內容並不錯,但對於偵探小說而言,有一點冗餘的感覺。 冗餘,這是我在讀未刪減譯本後最直觀的感受。陳來元先生的版本讀來非常流暢,所有的情緒和思考全部被案情帶動,整個人是緊張興奮且急迫的,一定要趕快讀完。但是全本中,夾雜了不少與推動故事情節並無太多助益的內容,反而會對整體的流暢性造成一定影響。我看了本書譯者對於陳本刪減處的總結內容。就我個人的閱讀體驗,這些刪減內容大部分是不影響情節推進的,且讀來比較雞肋。我記得有兩個故事裏,分別有一段以第一人稱表述的前言,對主體故事進行引入。其中有一個的“我”是主線故事發生很多年後的一個官員的自我懺悔(似乎是轉世投胎了),令人看得雲裏霧裏,且沒有後文的呼應,非常突兀。另外一個有點像說書的,渲染了一段傳奇後,“我”開始入夢去經歷狄公的故事。說實話,原文真的很老套且畫蛇添足。陳本這些內容都刪掉了。我不得不說,拋開對原著的尊重不提,陳來元對於小說結構、內容、文字的理解和把控確實眼光毒辣。對一個枝枝蔓蔓過多的作品進行精修,呈現出來的是更爲流暢和舒服的閱讀體驗。而且,他的文字真的非常棒,對於白話式古典小說的表述行雲流水,貼近時代,幾乎看不出翻譯的痕跡。 綜上,從閱讀體驗來看,陳本是非常值得推薦的。但如果需要了解原汁原味的作品,應當對比閱讀這一版。 還是需要強調一句,翻譯不是改編,改編得再好,違背了作者的本意,也是錯誤的。如果陳先生能夠徵得高羅佩的同意,對原著進行改編和翻譯,並且註明,我想這纔是一個翻譯大家應有的素質和正確的做法。 我覺得這一版的譯者應當被尊重。但我發現這位譯者對陳來元怒氣沖天,直指其翻譯本爲“胡來”本。我覺得這樣挺不好的。你指出別人的問題,將真實還原給大衆即可,何必進行人身攻擊呢?這樣反而拉低了自己的層次。
作者高羅佩,荷蘭人,是荷蘭著名漢學家。 他以狄仁傑爲原型,創作了極具東方神韻的偵探推理小說,這些小說,案情兇險詭譎,推理縝密細緻,讀來引人入勝,欲罷不能。這部名著先後被翻譯成29種文字,在38個國家出版,聲譽極高,風靡全球。 // 大唐狄公案系列寫出了中國唐代的所有魅力、殘忍和高深莫測。 ——《芝加哥太陽報》 大唐狄公案系列是高羅佩在世界偵探小說領域開創的極其珍貴的一個支脈……精彩紛呈,扣人心絃。 ——《泰晤士報》
看了一集電視劇,直接過來追書了,書應該更好,期待。
書友瀛洲客說“高羅佩做爲漢學家,儘管他對中國文化和明清白話十分熟稔,但他仍然是個外國人,因爲他的思維邏輯依然並不完全適應於中國讀者,比如開篇“我”的第一人稱敘述。另外,爲了表現他的漢學功底,他會刻意使之更象明清話本,大量用典,用詞相對聱牙詰屈,反而傷害了文本的流暢度。” 個人表示強烈的反對。 個人並不贊同說“開篇以‘我’的第一人稱敘述不完全適應於中國讀者”的觀點,事實上明清白話小說裏就存在高羅佩這種開篇以作者第一人稱來進行文字鋪展的情況,比如《九續濟公傳》開篇就是作者的自述: “話說上部濟公傳,敘至張欽差調動各處官兵,過江到平望行轅,聚集祭旗拔隊,直進小西天。以下之事,奇奇怪怪,都沒說出,未免使閱書諸公心中生憾。小可前曾續過後傳一部,大蒙諸公賞識,故這一回不知鄙陋,即由這部接續下去,把前幾部書中未曾表明的節目,及許多奇巧怪眩、不可思議的情由,一一補敘出來。請諸公少安毋躁,待小可慢慢道來……” 有時劇情寫到一半作者甚至還自己跳出來說話,諷刺自己所見所聞的社會現象: “濟公實不曾沾染分文,不像後來一些辦善舉的,外面事件不曾辦,皆自家募化一個功德,由衣服做起,然後就買回買屋,開店捐官,娶女兒,嫁媳婦,都靠在那上面。噯喲,我說錯了。人家只有娶媳婦,嫁女兒,那裏有個娶女兒,嫁媳婦的嗎?哈哈,我說錯了。我那裏真說錯嗎?細想起來,我還說的一些不錯呢。請教這一般侵蝕善款的罪人,那個有得逃生?眼前雖然善人老爺小姐少孃的威武不過,到了後來,還怕不是死兒絕女,已嫁女兒退回頭,已娶的寡婦嫁出去嗎?” 還有《李公案奇聞》開篇也有作者自述李公生平,並自述自己網羅李公舊聞寫成公案書的內容。 更不必說更出名的《紅樓夢》裏“作者自雲,因經歷過一番夢幻,故將真事隱去……”的經典開篇了。 所以高羅佩在《銅鐘案》《鐵針案》裏以作者第一人稱視角講述作者獲得那些狄公舊聞的過程,並以亦幻亦真的筆法敷衍開來,反而是符合中國讀者的接受習慣的。而且他作爲漢學家在運用這種筆法時也會不自覺帶上一些西方第一人稱視角文學的特點,把西方第一人稱敘述視角的文學敘述新特點與明清古白話小說開篇作者自雲的橋段進行了有機的結合和統一,這纔是真的把中國明清話本的特點和西方文學的現代敘述手法巧妙地融合,既有古雅之味,但又能讓人品出一種異國風情,和大唐的胡風鼎盛產生了奇妙的共振,也與狄公案由漢學家寫作的身份契合。 另外,我也不贊同他說高羅佩“爲了表現漢學功底刻意模仿明清話本、大量用典、用詞聱牙詰齒傷害文本的流暢度”的觀點。明清話本最大的特點就是繼承了宋元白話的語言明快特點,模仿明清話本反而可以提升文本的流暢度和美感。至於高羅佩用典頻率,其實也相對恰到好處,根本沒到聱牙詰齒的地步,整體文本的流暢度非常好。
這個版本的文字水平差了陳來元胡明版本太多,雖然確實是全譯,但讀起來非常累贅繁瑣。陳來元胡明版各個篇章的譯文風格差異比較大,四漆屏是其中最偏翻譯腔的,但我認爲這恰恰是該版最有特色的部分,就是把明清話本和翻譯腔融合得非常巧妙,既有古雅之味,但又能讓人品出一種異國風情,它和大唐的胡風鼎盛產生了奇妙的共振,也與狄公案由漢學家寫作的身份契合。而其他譯本,要麼過分白話,要麼過分拘泥於明清話本風,都顯陳腐囉嗦,讀起來毫無風情。
瀛洲客讀者一度將我拉黑,而有些話我不得不說,只能另開點評。好在此後他解除了拉黑,我們進一步溝通以後,已經解決了那場不愉快的衝突。拉黑是正當權利,無可非議,但基於他拉黑我之前的一些言論是怒火攻心之下說的,容易誤導視聽,有些話我不得不說。最近我和一些讀者的交流,讓我意識到這個譯本有這樣那樣的不足,不同讀者的不同閱讀體驗純屬主觀感受,我不能干預,也無法干預。任何人覺得胡來本或者其他譯本的閱讀體驗比我們這版好,甚至好幾百倍,哪怕幾百萬倍都無妨。我對胡來本從未全盤否定,這一版的文字水平是不錯,我一直都承認這一點。 我之所以會提到作者的在天之靈,是因爲陳來元在所謂譯者前言末尾多次稱作者會因爲胡來本含笑九泉。高公早已去世,不可能再發表意見,這一點瀛洲客說的很對。然而根據常理推斷,任何一個作者肯定是不齒篡改行徑的。這位讀者哪怕在激憤之下都沒有否認篡改事實,這很不容易。這個問題確實關乎道德,但是正如瀛洲客所說,譯者忠於原著翻譯是本份,那麼篡改原著不守本分,甚至惡人先告狀,是陳來元掘坑先拉低了自己的道德水準,並不是我站在道德制高點。所以說我站在道德制高點這一說法是我不能接受的,在今時今日“道德制高點”這種說法真不算什麼好話,因此我昨晚看到確實上頭了。 瀛洲客昨晚的發言很上頭,原因是我先上頭了。我稱那些爲濾鏡牽強附會,甚至歪曲事實或者扯出歪理的胡來本愛好者爲胡來粉,是因爲這種做法就是如今常見的飯圈行爲,這並非扣帽子。不過因爲我在駁斥與瀛洲客交流的兩個讀者的言論時確實上頭,說了很傷人的話,讓他動怒甚至一度拉黑,這是我的錯,我道歉。我相信他上頭時發表的一些看法與他的道德水平和良知無關,也認爲冷靜下來之後,他在一些問題上可能改變看法。我更加相信他所說的對我這個譯者的尊重並非虛言。我承認我愛抓邏輯漏洞,但法律人應該明白,這在辯論時很正常。 我不可能成天追着誰罵。微信讀書裏發表評論的數十名讀者中共有三個人認爲胡來本更好,有一位讀者完全在陳述自己的主觀感受,我什麼都沒說,這一點大家可以自己去翻找查證。 瀛洲客是法律人,問題是法律範疇的細分類別很廣。我確實不可能對陳來元發表著作權侵權訴訟。然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我有權發起反不正當競爭訴訟,成功的希望固然不大,但我肯定具備反不正當競爭維權的主體資格。 我和陳來元的名譽權糾紛官司二審敗訴,申請高院再審也被駁回。敗訴的原因很多,我首次打官司,因爲經濟考量,未請律師,一審正式開庭庭辯表現也不好,這也是敗訴的原因之一。名譽權官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大到何種稱度,身爲法律人的瀛洲客應當有所瞭解。這場官司的判決書在該出現的專業數據庫裏會查不到,箇中原因可以細想。如果瀛洲客想了解詳情,包括判決書在內的相關文書,只要我有,都可以供他參考。 陳來元等人是不是胡來已不用多說,長期這樣做用“虛僞猥瑣到家”形容並沒有問題,這真構成人身攻擊,那兩千多年來鄙棄趙高指鹿爲馬的人都涉嫌人身攻擊,趙高可以直接洗白了。 陳來元的著作權官司一向有胡明參與,這場名譽權官司,胡明卻未參與,應該能說明一些問題。官司之後,我提到相關問題會對胡明更客氣些,一來我和他沒有直接衝突過,二來陳來元將篡改責任都甩給胡明,我多少覺得他有些委屈。 陳來元和胡明等人合作的那個中文本雖然陳署名在前,但根據兩人的專業背景,文字方面的成就更多應是胡明之功。我稱該本爲胡來本,一是因爲篡改原著確實胡來,二是因爲我覺得胡明對該本長年獲得的好評貢獻應當更大。我從未要求任何人必須稱該本爲胡來本,愛叫陳胡本、陳譯本(雖然我不認爲那是個譯本)都可以,但是出於對胡明的尊重,最好不要漏掉他的姓名,覺得胡來本難聽可以稱陳胡本或者明元本。 有人說胡來本《四漆屏》翻譯腔重反而最有特色讓我很無語,忍不住諷刺。這一看法本身是在陳述主觀體驗,但是牽扯到高公的荷蘭漢學家身份首先不合邏輯,漢學家的中文水平有高有低,高水平的漢學家行文未必都帶明顯的翻譯腔,更重要的是高公本人自撰的《狄仁傑奇案》證明他親自動手寫中文故事,非但沒有什麼翻譯腔,運用類明清白話文反而十分地道。此說如果不是歪曲事實,那也是無知無畏。 要提胡來本的優點沒問題,陳述自己的真實閱讀體驗更是理所當然,但是涉及事實陳述的時候理應嚴謹,自己的鍋自己背。譯者也好,文字工作者也罷,法律人也好,退休外交官也罷,都要爲自己的言行負責。 發這些一是因爲不吐不快,二是希望大家能儘量恢復理智。我對我們這個譯本的信心從未動搖,在微信讀書自評一般是爲自省,我在行文和處事上確實仍需提高。
狄公案故事前後時間順序: 狄公外任蓬萊縣令: 黃金案(收喬泰馬榮) 五祥雲 公文案(又名紅絲箭) 雨中客 漆屏案(又名四漆屏 休假期間在鄰縣牟平縣)。 狄公外任漢源縣令:湖濱案(收陶幹) 晨之猿 蓮池案 朝雲觀 狄公外任浦陽縣令:銅鐘案(丐幫盛覇出場) 兩乞丐 奪命劍 項鍊案(又名珍珠鏈或玉珠串)紅樓案(鄰縣金華縣駱縣令出場,阿蝦阿蟹兄弟二人最佳配角) 中秋案(又名黑狐狸 駱縣令再次出場)御珠案(盛覇再次出場) 狄公任蘭坊縣令 :迷宮案 (回紇女子助馬榮破案) 紫雲寺(回紇女子再次出場) 太子棺 除夕夜 狄公任北州刺史:鐵釘案(洪亮徇職,郭夫人墜崖別狄公) 暮之虎(上任大理寺卿路途中) 狄公任大理寺卿 :柳園圖(馬榮喜結良緣) 廣州案(喬泰命喪雨龍劍)
荷蘭作家高羅佩的《大唐狄公案》是一部將歷史、偵探、懸疑和東方智慧完美融合的小說。這部作品以其獨特的敘事風格、豐富的人物描繪和精巧的案件設計,吸引了無數讀者的目光。 首先,高羅佩對大唐時期的描繪生動而細膩。他通過對大唐社會的細緻描繪,讓讀者彷彿置身於那個繁華的時代。從宮廷到市井,從文人墨客到商賈走販,每一個角色都栩栩如生,充滿了生活氣息。這種對歷史的深入理解和精準描繪,使得《大唐狄公案》不僅僅是一部偵探小說,更是一部具有深厚歷史底蘊的作品。 其次,高羅佩的人物塑造功力深厚。主角狄公,是一個典型的東方智者形象,他機智、敏銳,善於觀察和推理,同時又有着深厚的道德修養和人文關懷。他的人格魅力和智慧,使得讀者對他產生了深深的敬仰和喜愛。而其他的角色,無論是善良的百姓,還是狡猾的罪犯,都被高羅佩刻畫得栩栩如生,各具特色。 再者,高羅佩的案件設計巧妙而富有挑戰性。每一個案件都充滿了懸念和疑團,讓人一讀就停不下來。而狄公的推理過程,更是充滿了智慧和策略,讓人感嘆其高人一等的智慧。這些案件的設計,不僅考驗了讀者的推理能力,也讓人對大唐社會有了更深入的瞭解。 最後,高羅佩的語言風格獨特,既有西方偵探小說的嚴謹邏輯,又有東方文學的詩意和哲理。他的文字簡潔明快,又不失深度,讓人在閱讀的過程中既能感受到故事的緊張刺激,又能品味到東方文化的魅力。 總的來說,《大唐狄公案》是一部充滿智慧和懸疑的歷史偵探小說。它以其獨特的敘事風格、豐富的人物描繪和精巧的案件設計,展現了大唐時期的歷史風貌和社會風情。這是一部值得每一個喜歡偵探小說和歷史小說的讀者閱讀的作品。
天才高羅佩,融合中國古判案小說寫出新時代偵探劇,很精彩。我最不喜歡的是最後一篇廣州案,這是小說裏涉及官員最高階的命案,本來很期待的,結果看完了只想翻個白眼。
花了兩個月慢慢啃完了。 1950~1960年代的小說,但意外的很好看! 沒想到這麼古早味的小說,居然還是外國人寫的。 多才多藝不限國界! 真的很佩服作者跟譯者,這些官名跟用詞很到位呢! 史料跟劇情都很豐富,喜歡刑偵的可以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