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埃塞爾·莉蓮·伏尼契
一部探討“人到底爲什麼而活着”的永恆經典,暢銷全球近一個世紀的文學名著。打動億萬人心靈的“革命孤勇者”,曾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共同築就中國人心中的英雄譜系。名家名譯,著名翻譯家蔡慧譯本。《牛虻》是愛爾蘭女作家伏尼契的代表作,20世紀50年代引進中國後風靡一時,成爲當時年輕人的最愛之一。意大利青年阿瑟,出身於富商家庭,但成年後毅然投身革命。由於疏忽,他泄漏了機密,使得戰友被捕,令青梅竹馬的女友琴瑪誤會,並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是崇拜已久的蒙塔奈利神父的私生子。在嚴酷的現實教育下,他以假自殺爲掩護,憤然出走,在外飄泊13年,歷經艱辛,成爲一個堅定的革命者,化名“牛虻”,回國組織武裝,偷運軍火,積極準備起義。最後,他不幸被捕,面對軍方的威脅和生父的勸降,不爲所動,從容就義。 《牛虻》還講述了牛虻與琴瑪白雪般純潔無瑕的愛情,以及對生父的愛恨交織,讀來令人唏噓不已。
比較一下《牛虻》和《紅與黑》的主角(當時紅與黑僅看了一半,因此此評無關後半段) 牛虻 寄養在有錢的家庭裏,被家人厭惡。 在信仰基督時,“將我要把自己的一生獻給意大利,要出一份力替意大利擺脫眼下所受的奴役和苦難,把奧地利人驅逐出去,使意大利能成爲一個自由的共和國。”將預兆當作上帝賦予的。 後來在受到暗戀對象的不信任,敬仰的神父的欺騙下離家出走,幾十年後,俊美少年變成了遍體鱗傷的結巴瘸子,然而卻有刺痛官僚的鋒利言辭。在監獄時每個守衛無不對其人格魅力尊敬。 牛虻“復活”後猶如基督山伯爵一樣展開了“報仇”,在所有革命者裏只針對暗戀對象,冷嘲熱諷,在神父(父親)成爲顯赫的紅衣主教時,寫了一篇又一篇辛辣的文章去諷刺。 然而越是這樣,越是愛着她(他)們 最後…… 曾經有多極端崇拜基督,現在就有多崇尚革命。 於連 生活在貧窮的家庭裏,弱不經風不幹活,喜歡看書,被家人厭惡,家暴。卑從骨中生。 說起《聖經》任何一段前三個字,都能將整段行雲流水地背誦下來。即使一點也不相信基督——只是爲了接觸神父爲了自己的前途。 崇拜篡奪王位,實現階級跨越的拿破崙,是於連的精神源泉和支柱。但是在自己的名義面前,表面可以對拿破崙破口大罵,恨之入骨。 在做家庭教師時,市長夫人眼裏對他的愛情是他眼裏的打仗。只想着征服夫人——跨越階級的渴望。 他和夫人孩子們玩耍時那種天真可愛,活潑愉快,令人陶醉是真實的,他看不起底層的人(儘管他自己就是),自卑又自負,敏感又脆弱的自尊心也是真實的。 於連對世俗成功的貪戀不亞於牛虻對革命向死而生的激情 (無關於《紅與黑》後半段,僅代表前半段)
人格魅力是一點一點地變成生僻字的,一個隨着社會風氣的變化而逐漸消失的詞彙,牛虻所在的年代,代表的是一種精神,爲小愛與大愛做了很多犧牲,卻默不作聲,而在當下,更多是人們做了一點,卻越來越多的藉口、標榜、粉飾和過度詮釋——沒有誠意的感激、關懷與僞裝成愛的套話,於是乎“情緒價值”也可以被拿出來作爲感情施捨的慷慨表現。 有人會說這是因爲牛虻所在的時代,人們還太傻,會爲了所謂的主義和事業而革命,去救贖並不具體的衆生。而現在的人精明務實,過好自己的小日子就好了。伴隨人格魅力消失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體諒和親密結合的消失。 《牛虻》的故事不復雜,天真的貴族青年阿瑟,是虔誠的基督教徒,但憑一腔熱血加入了地下青年組織爲拯救分裂的意大利效力。 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的意大利一方面受奧地利的控制,一方面受腐敗的教會的控制,打着宗教的旗號愚民。阿瑟所在的青年組織試圖拯救羸弱而分裂的意大利,青年們很快被捕了,作爲貴族的阿瑟因其貴族的身份很快出獄。 出獄後阿瑟遭到了三重打擊,第一重是他發現是對卡爾迪神父的告解,間接地出賣了同志,此神父與政府勾結,違背了神職的特殊身份爲受折磨的教民保守祕密。 第二重是他將自己間接出賣的事實對同志和青梅竹馬的女子琴瑪如實相告,琴瑪扇了他一個耳光。 第三重是他發現自己是一直崇拜的對象——善良正直正義的蒙塔奈利神父的私生子,神父是獻給上帝而不能有婚姻的。 受到重創的阿瑟以投河自盡的僞裝離開了這個他無法再面對的、崩塌的生活,遠赴南美,經歷了受盡苦難與折磨的十三年的漂泊生活。 十三年後回來的阿瑟隱藏了身份,是一個身體殘疾但是筆力驚人的寫作者牛虻,革命組織請他幫忙寫作,以得到更多民衆對革命事業的支持。而牛虻本人從事着更爲危險的事業——走私槍械以支持革命工作,最後英勇就義。 好的故事,所塑造的英雄,絕不是完美無缺的,阿瑟身上有天真、衝動和軟弱的部分,牛虻身上有固執的部分;蒙塔奈利主教身上有軟弱和矛盾的部分;琴瑪身上有過分隱忍的部分。 但是不妨礙他們,身上散發的人格魅力——犧牲和堅韌。 牛虻作爲阿瑟而生存的時候,尚未看清兩種信仰之間的矛盾,宗教信仰還是對正義的信仰,腐敗的教會搜刮百姓卻打着濟世的旗號,但是作爲具體宗教代表的蒙塔奈利主教,正直博學善意,這讓阿瑟依然保持着對宗教的虔誠。而三重打擊之下,牛虻看清了兩條路之間必須尋找一條,這也是他臨死的痛苦和顫慄中也要推開十字架的理由。 槍斃牛虻的場面,是全書的高潮,六個士兵舉槍瞄準,卻誰也不願意牛虻死在其槍械之下,於是第一次開槍誰也沒有打中他。 “六個人好容易才忍住了眼淚,各自手持短槍,站起隊來。自己竟然會被派去槍斃牛虻!在他們看來那真是可怕到了無法想象的地步。他和他那鋒利的應對、那不絕的笑聲、那富於感染力的勇敢樂觀的精神,有如難得破雲而出的一束陽光,照進了他們死氣沉沉的生活。可是如今卻要把他殺死了,而且偏偏還得經他們之手來把他殺死,對他們來說這簡直就像天上從此不會再有日月星辰一樣。” 而琴瑪呢,一個美麗而堅強的女子,爲了革命彈盡力竭,她以爲阿瑟死了,此生都一直揹負着深深的後悔——打他的一巴掌。書裏很少描述她和牛虻的感情,卻又處處能感受他們的深愛,牛虻在最後寫給琴瑪的信中說,最後一次見面時衝動之下吻了你的手,你說“請千萬別再這樣”,“現在我又在這紙上寫你名字的地方吻了一下。這樣我就吻了你兩次,兩次都沒有得到你的同意。” 牛虻和琴瑪的愛從結果上來說是悲劇,而愛的深沉和委婉,是隻求從愛中求索的人永遠體會不到的。 我個人最喜歡的角色是蒙塔奈利神父,他最後成爲了紅衣主教,矛盾感最強,他憑藉正義、虔誠、清廉、善良的性格,在教區贏得了羣衆的愛戴,在職業上也登上了大主教的高峰。然而他此生揹負的最沉重的枷鎖就是因不該有的愛情而有了私生子阿瑟。 牛虻對蒙塔奈利的愛恨交織,這個父親身上有神性和人性的光芒,那是他精神上的榜樣和偶像,然而他選擇的職業,必定站在了革命的對立面。於是牛虻讓蒙塔奈利選擇對上帝的虔誠還是選擇對兒子的支持,蒙塔奈利選擇了前者,那是他此生一直堅守的信仰,他靠着這個信仰度過了十三年喪子的艱難歲月,對衆生的愛是他早就刻入生命中的使命。 然而最爲殘忍的是,他的選擇讓他失去了兒子兩次,在這個選擇題面前絕塵而去,還親眼目睹了兒子的死。 我們無法作爲觀衆講他選擇的對錯,小說結束的時候,是一個非常諷刺的場景,奢侈盛大的教會的節日,信衆一起享受着被救贖被原諒的喜悅,蒙塔奈利穿着最華貴的大主教的禮服,心裏卻無限悲涼,他的兒子爲他們而死,一羣烏合之衆,那本是他所愛的衆生,卻也是麻木不仁的衆生。 “現在你們來圍着我轉轉,讚美都是言不由衷,祈禱都是邪念不改,我後悔了——我悔不該幹出了這樣的蠢事!倒不如由着你們這些人去做盡壞事而自取滅亡,去落入血污的地獄永受煎熬,我實在應該讓他活下來纔對。你們的靈魂都是滋生罪惡的根源,又有什麼價值,何苦要爲這樣的靈魂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呢?” 這樣“神志不清”的主教被僞裝成“動脈出血”而被處死了,這是說真話的代價。 這是愛爾蘭女作家埃塞爾·利蓮·伏尼契(1864-1960)在1895年寫成的書,她本人瞭解過很多革命者的故事,這是她不得不下筆的作品,凝結的是她對人格魅力的信仰,堅強、犧牲、勇氣,這些漸漸消失的東西,曾經存在過,做對的事情不容易,但崇高的靈魂可能會成爲別人的日月星辰。
“一隻快樂的牛虻。” 或許是《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給我的先入爲主的態度,我本想着,這一本給了保爾力量的書籍或許也是沉重的,激盪的。但是我錯了。 借用書友的評論而言,這似乎更像是一本帶着“反宗教”主旨的紅色經典。“革命”的篇幅並沒有那麼長,而阿瑟的一系列掙扎似乎更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不一樣的革命者—他的革命,似乎有幾分“逼上梁山”的意味。神父的欺騙,愛人的誤解,信仰的破碎,支柱一個個倒塌後,他走向了更決絕的一條道路。 最讓我驚喜的是琴瑪的塑造。或許是女作家的靈魂?琴瑪的成熟,包含一切的善良如同一條溪流,滌盪着大家的靈魂。她的堅定是一個女人的堅定,也是一個革命者的堅定。 神父啊,你的“聖子”是否終於將你從宗教的世界拯救?
《牛虻》的結尾像一記重錘,砸得人眼眶發酸。讀時總忍不住想——原來那些讓人揪心的愛恨糾纏,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被寫透了。 牛虻這個人物的矛盾感太戳心:他感性得像團火,偏又帶着鋼鐵般的意志。明明被信仰撕裂得鮮血淋漓,靈魂卻始終燒得熾烈。他和琴瑪、蒙泰尼裏之間的拉扯,哪是什麼簡單的對立?分明是理想與愛在人性深淵裏的殊死博弈。 看到最後才發現,自己早被這個“遍體鱗傷卻死不低頭的靈魂”徹底征服。
天吶信仰到底是什麼?爲了虛無縹緲的神靈兩次拋棄了自己的兒子。我想起一個我很喜歡的歌手寫了一本小說通篇幾乎就是神學傳播,她覺得自己從低谷中走出有今天的成就是因爲有天主,完全否定了自身,很不理解。 牛虻真的好清醒,他的思想放現在看也是十分通透。美強慘大男主,前期越覺得他可愛,結尾我真是哭得越慘。 太好看啦,寫的這麼牛逼我c哈哈哈,怪不得保爾柯察金看完這本要堅定地革命,太牛啦!!
“誰是你心愛的人呢,說到底還不是我。” 《牛虻》是愛爾蘭女作家艾捷爾·麗蓮·伏尼契的代表作,書中充滿了關於革命、信仰、愛情與個人成長的深刻思考。 “我要走我自己的路,跟我所看到的光明前進。” 牛虻決定投身革命時的獨白多麼鏗鏘有力,從宗教的虔誠者“阿瑟”成長爲孤獨的革命者“牛虻”,時刻提醒我們個體應當追隨內心的真相,即使前路未知。 “不管我活着,還是我死去,我都是一隻牛虻,快樂地飛來飛去。” 全書點題之句,即牛虻在獄中寫給琴瑪的信,看似決絕,但又十分灑脫,有點崇高的意味兒了。 “如果你愛我,就把我從這種可怕的愛情中救出去吧!” 琴瑪曾因誤會掌摑亞瑟,後者臨終前揭示真相,我時常覺得,愛情不論在革命洪流中,抑或者其他複雜局面,個人情感與理想衝突時,犧牲難道真的會成爲更深沉的愛的表達嗎? “上帝是泥塑木雕的東西,我只需一錘就把它砸個粉碎!” 宗教的虛幻性,在國家固有的意識形態之下,宗教往往獨當一面,但是人們終究還是要直面現實苦難。 “對着槍口笑一笑吧!” 這一場景將他的桀驁與對死亡的蔑視推至巔峯,難怪牛虻會成爲文學史上最震撼的革命者形象之一。 “明天太陽昇起的時候,我就要被槍斃了……我一直愛着你,自從那天你在我臉頰上打了一巴掌之後,我還是一直愛着你……現在,我就要走了,不必說太多悲傷的話。我們的事業或許會暫時失敗,但真理永不消亡。”
慈愛的神父啊,當你在人羣中央聆聽着那弒子罪人的懺悔,你先想到的是你紅衣主教的職責,還是你十三年前投海自盡的幼子? 與其說是講革命的著作,我更願意稱它爲關乎人性、宗教、社會革命的探討,而其中我認爲最貫徹全文的當屬人性與宗教,革命只是當時意大利的時代背景和前二者發酵產生的連鎖反應。 對於宗教,阿瑟本不排斥,他甚至天真地認爲宗教與革命是可以並存的,在神父中搞革命的也大有人在,直到他被新上任的神父出賣。宗教說,神愛衆人,可爲何讓他的父親不能與他相認、叫他的母親鬱鬱而終?爲何叫他遭受了這樣大的背叛與委屈,在異地他鄉受了十三年難以承受的苦?爲何要讓他最愛的人殺死他兩次,叫他的血肉被吞食、叫他斷送?可見這神只是座泥塑的像。而他的親生父親,他最愛的人,仍在這泥塑般的人世間,供奉着泥塑的神,情願爲了這讓他睡覺都難以安寧的虛無縹緲之物斷送了他的兒子。阿瑟不甘,他自始至終深愛着他的神父,深愛着那個會喚他“carino”的慈愛之人,被背叛的痛苦和十三年的磨難凝結出的恨意依舊難抵愛,他恨他,只不過還是恨他不夠愛他:你愛我,爲何不認下我?你愛我,爲何不勝過你愛那泥塑的神?祂究竟爲了你受了多少苦,才讓你愛祂勝過愛我?你看祂被釘在那十字架上受苦,你爲何不看看我?蒙塔奈利最終是把他獻祭給了喫人的神,當他趕到行刑場,看着他的兒子嚥下最後一口氣,吐出最後一句話“神父啊……你的天主……該滿意了吧”,他後悔也來不及了。於是他在幾天後的儀式上做出了自己人生中第二件離經叛道的事,他在儀式上發了瘋,看到那血日,便想起他慘死在血泊裏的兒子,看到衆人低着頭準備接受聖餐,便知道自己的兒子要被吞喫。但一切都已來不及了:他大聲呼喊,阿瑟聽不見他的叫聲;他拼命地捶他的墓門,可阿瑟再也不會醒來。幾天過後他死於心臟疾病,可究竟是死於心碎還是被祕密處決,誰都不知道了。以我的私心,蒙塔奈利應當活着,長久地活着,坐着他主教的位置,每一次俯身都看到他兒子的死狀,每一次發聖餐都看到他兒子的遺體被分食。就連他在儀式上發的瘋,我也覺得是他受不了良心無言的譴責,要爲自己開脫,但人性畢竟是複雜的,他愛抽象的宗教勝過具體的人是真的,愛他的兒子也是真的。 除了阿瑟,我最愛的就是琴瑪,她堅韌,不卑不亢,富有同理心,她的一巴掌只是阿瑟“自盡”的導火索,她卻因此心懷痛苦十三年。牛虻的死讓她失去了一個朋友,一個革命道路的嚮導,但他死後捎來的那封信讓她再一次失去了阿瑟。她死而復生的朋友再一次死在了他們坦白的前夜,從此再也沒有人會叫她吉姆。這對琴瑪來說,太過殘忍。 總之這本書寫得太好了,情緒的爆發,人物的塑造,情景的渲染都很有感染力,後半段最虐心的部分我是在出租車上看的,一邊看一邊流淚,就連司機都在通過後視鏡頻頻看我出了什麼事,我只是沉浸在了一個時代的悲劇中,忍不住替他落淚而已。 “活着也好, 死了也成, 從此我就永遠成了 一隻快樂的牛虻。” 阿瑟這一生似乎是用來受罪的,如果他有來生,就做一隻快樂的牛虻吧。
亞瑟·博爾頓,是小說中主人公"牛虻"的原名。當亞瑟發現他崇拜的偶像原來是自己的生父蒙塔奈利神父,所有的信仰瞬間崩塌了。神父是不可以結婚生子的,需要一輩子虔誠奉獻給耶穌,當亞瑟發現自己居然是母親偷情和他所最敬愛的神父所生下的私生子,亞瑟無法接受,而走上了極端,僞裝自殺,偷渡到南美,開始了長達十三年坎坷不平的流浪生涯,最落魄時,去討飯被人啐唾沫,給亞馬遜探險隊做過翻譯,爲了生存在骯髒下等妓院裏做洗碗工,還在馬戲團演過小丑。在四處流浪中,深刻體會到民間疾苦,看清了教皇與反動政府的醜惡,立志爭取國家獨立,他毅然投身革命,成爲革命黨的領袖,即使犧牲也在所不惜!直到生命的盡頭。
你知道答案的,阿瑟,在獻祭完惡魔般的上帝之後,殘羹就是你的。 怎麼,這還不夠?你又要我如何將愛分成兩份,一份給你,另一份給祂。 花了兩天時間集中讀完了這本書。閱讀時幾度爲阿瑟的人生遭遇而心痛,同時阿瑟和神父愛恨參半的父子情倒是蠻符合外國名著裏普遍對情感上豐富濃厚的表達,真是如洪水般洶湧並且還能嗅到那麼一絲絲中藥味。在早期父子兩未相認之時,阿瑟對神父充滿崇敬,他受到神父的特殊照顧,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可以被當作家人,對於家境略優渥但家庭過於冰冷的阿瑟來說,實屬特別的存在,至少是一塊帶有體溫的手帕。在阿瑟得知神父是自己的父親之後,在他崩潰着籌備離開的時候,世界崩塌又崩塌,神父就這樣一直欺瞞着自己,同時那個被敲碎的泥塑的,被衆人奉爲一切的上帝,竟是父親的首要選擇。在離開的十三年裏,你在死亡線上常駐着也不肯離開,爲的就是親口質問你最恨最愛的父親"愛我還是祂"。不過你老爹還是愛你,愛你是作爲父親。 當然我也很喜歡琴瑪,聰明,冷靜,不含糊,不帶感情色彩,在工作上有小小的壓制,像個小小人機,是一個很有魄力的女人(對於愛瑪的塑造注入了鮮血和溫度,真好啊) 對於琴瑪來說,她歷經了2次所愛之人的死亡,一次死於19歲,死於她的過失,死於她的一個耳光,她擦拭淚水將難以癒合的傷口藏進心臟深處:第二次死亡,死於她們相認前,看着你湛藍色的眸子,讓我心臟深處的傷口隱隱作痛,是你嗎?是你,我還是嗅到了你的氣息,可這一次你真的死了。
重溫經典:活着,意味着生命的愛的意志,比生命的受傷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