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英 等
我國在海洋開發領域如何避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國際組織及其他海洋大國的立法與司法經驗將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本書從環境侵權責任的基本理論出發,以船舶、鑽井平臺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應急處置與損害賠償相關法律體系爲重心,比較分析國際、國內立法差異與司法實踐分歧,爲其他類型海洋環境污染治理提供較爲詳盡的經驗模板,爲遏制海洋環境惡化、推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法律方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