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忠
本書中先歸納整理了七個婚姻家事案件專題,從法官裁判思維和律師出庭實務兩個角度出發,幫助讀者尤其是年輕律師理清一下問題: ·理解案件涉及哪些法律關係? ·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核心法條是什麼? ·要件事實是什麼? ·舉證責任怎麼分配、證明標準(高度)等程序法、實體法經緯交織組成的相關法律問題是什麼? ·有什麼事實問題可以成爲爭議的焦點? ·什麼法律問題成爲法律爭議的焦點,我們尋求的對應路徑是什麼? ·法官如何對案件像剝洋蔥一樣,層層剝開事實,將其涵攝於法律規範的大前提? 本書還特別關注時下熱門案由——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因其涵蓋訴訟策略選擇、案由選擇、離婚贈與協議、子女有無訴權等多維度的法律價值判斷,會分爲兩部分詳細討論梳理。
夫妻之間關於房產的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最權威解答在這裏 隨着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婚姻家事案件中的熱點、難點、敏感問題越來越多。雖然《婚姻法》自從上世紀50年代首次頒佈以來,經過了無數次的迭代更新,但是,在層出不窮的複雜案件面前,法律仍然常常顯得力不從心。 特別是這類案件中的涉房問題,因爲問題突出、利益巨大,涉及的法律條文錯綜複雜,更是給辦案律師和法官都帶來很大的困擾。一些年輕律師,在面對這種案件時往往一頭霧水,不知從何切入。 爲此,從事傳統民事審判工作20多年、被授予審判業務專家稱號的王忠教授,近期推出了《婚姻家事案件講義》一書,在解決上述問題方面,爲我們提供了一本非常實用的知識圖譜。 這是一部彰顯法官裁判思維的法律實務作品。王忠教授在書中歸納了7個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專題,抽繭剝絲地梳理了相關的法律關係、法理法條、爭議焦點等核心問題,是一部有料、有效、有用的好作品,非常值得執業律師深入學習,也是基層法官學習審判思維的良好工具書。 在這本書中,王忠教授着意對夫妻之間關於房產約定這個最爲棘手的問題做了全方位的權威解讀,並將其融匯入全書的幾個專題案件討論中,比如夫妻忠誠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案外人執行異議等等,讓我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清晰更立體的認知。 01 、夫妻房產約定的法律界定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夫妻財產約定製度。 從國際上來說,夫妻財產約定製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式夫妻財產製契約,也就是說當事人必需在法律規定的財產製類型中做選擇,不能約定立法之外的財產製模式;二是獨創式夫妻財產製契約,就是法律不限制夫妻財產製契約的內容,允許當事人根據自己意願任意選擇某一種財產製,或是變更法定夫妻財產製。 我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從這條規定來看,我國的夫妻財產約定製覆蓋了夫妻財產約定製的所有類型,當事人可以任意選擇,因此,屬於獨創式的夫妻財產製契約。這種財產約定,只要雙方簽定了書面合同就立即生效。它屬於附隨的身份法律行爲,依賴於婚姻關係而存在。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製針對的僅是一般財產。而“夫妻約定一方房產歸對方所有或與另一方共有”這種情況,法院採用的則是“夫妻贈與”的裁判路徑。 那麼,爲什麼要把夫妻房產約定單獨列爲贈與行爲呢? 因爲目前的法律體系缺乏對夫妻財產約定撤銷的規定,現實生活中就會有很多人鑽法律的空子,利用“閃婚閃離”爲自己牟取利益。還有好多案件,由於涉案房屋系父母幫助購買,導致夫妻二人之間的矛盾演化成了兩個家庭的糾紛。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院纔在司法解釋中將夫妻房產約定另行認定爲是一種“贈與”行爲,從而爲引入債法中的任意撤銷權奠定了基礎。從本質上來說,這是最高院的一種本土化改造。 02、夫妻房產贈予行爲中撤銷權的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2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明確了贈與合同規則同樣適用於夫妻間的贈與。 有人認爲:既然夫妻之間的約定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夫妻之間關於贈與房產的約定不涉及第三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就應該認定爲有效。履行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不是必要條件,贈與一方請求撤銷贈與的,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很明顯,這種觀點有違我們前述的最高院的立法意圖。 另一方面,也有人擔心,一旦房屋過了戶、加了名,是不是就沒有任何救濟途徑了呢? 並不是。因爲登記變更後免除的只是贈與人的任意解除權,而不是法定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贈與人所享有的法定解除權: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舉個案例: 惠某婚前由父母出資,全款購買房屋一套,登記在惠某名下。後惠某與侯某結婚,並達成協議,約定訪房屋爲共同所有,並辦理了加名手續。不到半年,兩人再次協商,將房屋登記到侯某一人名下,並登記爲單獨所有。 後惠某發現,侯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外出時經常與同單位年輕異性開房。惠某爲此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此前將房屋過戶給侯某的行爲。 侯某辯稱,房屋過戶行爲系雙方自願,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要求法院駁回惠某的訴求。 依據前述法理分析及法條規定,法院最終認定侯某的行爲已經構成“出軌”的事實,對惠某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侵犯了惠某的利益。因此,惠某有權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全部贈與。該案正是對法定撤銷權的典型運用。 03、小心夫妻贈與行爲中任意撤銷權的濫用問題 雖然法律賦予了贈予方在房產物權轉移前的任意解除權,但是不論是當事人、還是代理律師在應用時都要注意正確行使該權利,不能濫用,不能以此爲名侵犯受贈人的權益。 在審判中,對於贈與的撤銷權問題,主審法官也不應輕易下斷言,需要考慮夫妻雙方約定的背景、結婚時間的長短、提出離婚方有無過錯、有無以結婚騙房等動機,來判斷是否可行使撤銷權。 再舉個案例: 魏某與張某在婚前協議約定:由魏某購買房屋,所需房貸由魏某一人承擔;待二人登記結婚後,魏某自願將房屋的50%所有權變更到張某名下,房屋貸款仍由魏某一人承擔。協議簽署當日,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變更手續遲遲未辦。 後魏某起訴離婚,並訴求撤銷前述贈予合同。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並判決案涉房屋歸魏某所有,並由魏某按評估價的50%對張某予以補償。 爲什麼法院沒有支持魏某撤銷贈予的主張呢?我們來看看法官的裁判思路: 第一,雙方簽訂的房屋贈予合同系附條件的贈予合同,即以雙方登記結婚爲生效要件; 第二,魏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將房屋的50%產權贈予張某,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因此贈與合法有效; 第三,本案中法官在瞭解雙方簽訂協議的背景後,認爲該贈與行爲屬於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魏某無權撤銷。 主審法官的這個思路依據的是《民法典》第658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這條規定正是對贈予行爲中任意撤銷權的限制。 在本案中,法院經過審理、查明事實,認定所涉房屋的贈與行爲是一種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此判定該贈與行爲有效。但是由於物權未轉移,所以房屋所有權仍歸魏某所有,張某則依據債權獲得房屋價格50%的補償。 寫在最後 綜上,我們看到,有關夫妻房產贈予的案件,代理律師在法律應用上要注意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不只要依靠《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的規定,而且還要將《民法典》總則編、合同編的原則綜合運用進來,否則可能就會發現有些問題於法無據;另一方面,也不能置這類案件的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地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這些都是對律師的一個嚴峻的考驗。 因此,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既要考慮法律的綜合運用,還要在庭審前充分了解當事案件的發生背景、起因、當事人主觀傾向等等,這樣才能在庭審時遊刃有餘,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書名起的不太好,但是實際上講的明白,如果不是我聽過作者的課程,我不會讀。此書應該加個副標題會更吸引人:從程序和實體雙重視角下解讀家事案件。 婚姻家事看似日常,實則繁雜,橫跨倫理學與法學,在法學領域:實體上又涉及婚姻家事與物權、公司法等的交叉;程序上涉及訴訟標的、訴的利益、訴權、既判力、舉證責任分配、證明標準等熱點、難點問題。程序與實體交織下的論述形成了一套法律邏輯,這是法學家的智慧,更是法律之美。 作者沒有簡單的以法律講法律,而是站在更加恢宏的背景下審視法律、道德和人性,視野豁然開朗。本書解決的是中國本土現存的各種婚姻家事糾紛,除了法學經典的薰陶,更重要的是將我們的根深深扎入傳統文化的泥土裏,做一個接地氣的法律人。
此書所涉內容對實務處理幫助很大。需認真領會其原理真意!
看完後對物權體系有了更清晰的認知,很對以前沒注意到的事原來是大問題。
這是一本讀着有點難的書,不是一般的可以看小說式閱讀的書,但是,看了會很有收穫,非法律行爲的物權變動中的其他情形包括法定的夫妻財產,夫妻贈予的撤銷,執行異議之訴中排斥執行請求是法定優先權或綜合考慮債權產生時間雙方過程等。
法官的視角,理論性與實際案例高度綜合,給出法官裁判思維,更給出律師工作建議,值得反覆閱讀
非常推薦。而且推薦精讀。整本書可讀性非常高。非常值得反覆讀
標題:婚姻家事案件講義 副標題:一本幫助普通人瞭解婚姻家庭糾紛及其解決方式的實用手冊 簡介: 婚姻家事案件是人們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之一,也是社會穩定和家庭和諧的關鍵。《婚姻家事案件講義》是一本針對普通人羣編寫的手冊,旨在幫助讀者瞭解婚姻家庭糾紛的主要類型和解決方式,並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實用建議,幫助讀者避免和解決婚姻家庭糾紛。 本書的特點: - 着重介紹婚姻家庭糾紛的主要類型和原因,包括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家庭暴力等; - 利用案例分析的方式,生動形象地展示了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和解決過程,並介紹了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 - 提供實用的解決方案和建議,幫助讀者避免和解決婚姻家庭糾紛。 本書面向: 本書適合有關專業人員、普通公民、家庭婦女等人羣閱讀。也適合所有對婚姻家庭糾紛問題有興趣的讀者。 作者介紹: 本書作者爲一位資深律師,擁有多年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的實踐經驗,曾在多家知名律師事務所擔任婚姻家庭糾紛業務負責人。本書內容既有理論,也有實踐,是作者多年經驗的總結和分享。 出版信息: 本書由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
婚姻以兩性的忠貞不貳爲基礎和核心,無論從傳統的家庭倫理還是從道德、法律角度出發,忠實義務不僅是對雙方的約束,更是對婚姻的保障,也是全社會對家庭道德的底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