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竹
侵權公平責任是自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頒佈以來,我國侵權法上長久不衰的理論熱點和疑難複雜的實踐爭議點,具有鮮明的中國法特色和社會主義法系傳統特色,相關案例也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司法案例類型。中國侵權公平責任在比較法上具有獨特性,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理論質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實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有關侵權公平責任的實務表現出了類型增長、司法濫用和“和稀泥”的傾向。本書首次對侵權公平責任問題進行了系統論述和深入研究,構建起民法典時代由行爲能力欠缺公平責任、共同意外分擔公平責任、優者負擔補償公平責任和受益人身保護公平責任等四大類型組成的侵權公平責任體系,推動了中國侵權公平責任理論擺脫英美“衡平法”的理論束縛,對中國侵權法自主知識體系建構作出了原創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