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易斯·萊昂斯
刑罰從未真正地實現其作用,因爲人們幾乎從未按照預想的那樣實施刑罰。從美索不達米亞人的律法到如今的監獄系統,從五花八門的酷刑到限制人身自由,刑罰的方式似乎是從野蠻逐步走向文明,但其目的究竟是爲了阻止傷害,還是爲了懲罰本身? 本書分爲兩個部分。前四章對歐洲、中東和亞洲地區最早的一批文明的主流刑罰思想和實踐進行了歷史概述,這些思想爲近現代的法律和刑罰奠定了基礎。後四章則詳細記述了四種主要的刑罰方式:肉刑、監禁、酷刑和死刑。
法律的一個側面——我們如何處罰做了壞事的同類? 第一頁就被看似“奇葩”的法律條款吸引了。什麼?斯巴達公民會因爲太胖被鞭笞?在古羅馬,大齡青年(年過25歲的男性和20歲以上的女性)真的會因爲還沒結婚而被罰款?如果這還能說是隻有古時候纔有,但是在現代的新加坡,進口和經銷口香糖將被處以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或12個月的監禁。——實際上制定所有這些看似奇怪得毫無道理的規定,都有自己的原因和理由。 沒有想到的,一本體量並不算大(實體書不到300頁)的書,它所富含的知識量、系統性和引發的思考,可真是不少。 正文之外配合了精心挑選的黑白插圖,加上時不時有“灰色部分”,帶來的一些有趣的補充,比如“邊沁的自身像”、“瑪雅文明的酷刑”,本書可以說是獨具匠心了。 刑罰或者說法律的開始出於人類進行更爲複雜的集體生活或者社會活動的需要,當個人侵犯了集體的利益時,對這個人的懲罰幾乎是一種“必需”。 書中的第一個部分就從第一部有記載的法律典籍開始,簡潔系統地介紹了法律的歷史。 比我們熟知的《漢謨拉比法典》更早還有《烏爾納姆法典》和《埃什南納法典》,三部法典都屬於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它們都基於相似的法理和基本結構,也都宣稱自己擁有“遵照衆神的法律”執行審判。尤其重要的《漢謨拉比法典》開創了沿用至今的司法程序以及所有人都享有一定的法律權利(被法律保護)的原則。它最早確立了司法的一個至今依然最符合我們直覺思維的司法原則:同態復仇。而接受刑罰的罪行,除了殺人,通姦罪也同樣的古老(毫不意外地)。 受到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典影響的是接下來的古希伯來人和再之後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在中東地區,他們的“以神之名”制定的宗教性法典要遠遠早於——而且更加嚴苛——世俗法律,而且對後者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從摩西的《十誡》到“托拉”,以及伊斯蘭的“沙裏阿”……他們的法典內容還包含了道德和日常生活的行爲準則,而在同態復仇之外,中東人民還有傳統的“血親復仇”。 而對歐洲影響最大的《羅馬法》(至今歐洲法律的法理原則很多都能追溯至羅馬法,參考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受到古希臘人法律的影響,而古希臘人的法律來源是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總體來說它們的法律體系是有聯繫和傳承的。羅馬法的歷程最顯著的一點是殺人和傷害罪由“民事”的私人權利轉而成爲“公訴”的國家權力的過程,其中伴隨着的是“執法者”的變化——“民事”階段,對加害者的刑罰由被害者的至親執行,而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懲罰可以用罰金代替,這個時候的法官更多的是擔任一個“中間人”“調停者”的角色。 亞洲的法律體系中,印度文明由雅利安人制定的《摩奴法典》,依然受到美索不達米亞的影響。《唐律疏義》,則是完全獨立發展 起來的,“中華法系”。與其他地區不同的是,我們的法律修訂者明確了法是由人制定的。 在這個階段的古代法律原則,除了同態復仇,還着重身份和階級原則,從《唐律疏義》的十惡(沒錯,就是我們熟悉的那個“十惡不赦”),可以看出雖然從一開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個立法者的理想狀態,但是在實際中,懲罰機制卻傾向於抑制下位者對上位者的“冒犯”,而在各地的法律條文裏對“毆打父母、咒罵父母”的嚴苛規定來看,“道德”也是古代立法者要考慮的。(當然在古人的觀念裏,父母和子女的等級是上對下的,但“孝”無疑又是一種道德規範)。 書中之後講的各種“刑罰”,無疑是讀來更有意思的部分。從古自今,刑罰的都大致分爲死刑、流放、肉刑和監禁。就是這麼幾種簡單的分類,人類卻以自己的殘忍和智慧,在如何“對付”做了壞事的同類方面,發揮出了無窮的想象力和執行能力。無論是死刑還是監禁,都以各種花樣和形式(無論是主觀還是可觀)令人大開眼界,或者說不忍卒讀…… 至於酷刑,“凌遲”、“鐵處女”、“清道夫的女兒”……誰能在名詞和刑罰達成聯繫呢?或者說,在酷刑之下,很難說死亡是不是也許更加舒適。 而本書的副標題“從野蠻到文明”也正是闡述了啓蒙時代,人類開始對“酷刑”的思考和反對,貝卡里亞的《論犯罪和刑罰》300多年來一直是反對酷刑和死刑的理論基礎。雖然直到現在,隱祕的酷刑依然以各種理由在暗中進行,至於死刑,全世界人民依然爲此爭論不休…… 這就引申出刑罰的目的,同態復仇無疑是實現個人正義的“最公平”的方法,復仇者最希望看到的,可能不只是剝奪罪犯的生命,最好還能給他們最大的羞辱,而這部分也是古代殘酷刑罰的部分基礎;但在更高的層面,刑罰的產生是爲了阻止犯罪行爲的發生,震懾可能的犯罪者,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徹底杜絕犯罪。然而本書用赤裸裸的現實告訴讀者,刑罰並不能實現這樣的目的,恰恰相反,嚴刑峻法有時候會造成相反的結果。 讓我用貝卡里亞的一句話作爲結束:“預防犯罪的最佳方式是制定簡明的法律,獎賞善行和提高教育水平。”
還可以,可作爲科普類書籍,非學術專著類
《刑罰:從野蠻到文明》打卡結束 優點:簡潔易懂 缺點:過於簡潔易懂,泛泛而談。其中有關刑罰的歷史演變及其淵源的內容過於概括籠統,此書所言,對有最基本世界史知識的人而言都並不陌生。想要深入瞭解相關內容,這本書可能並不能滿足需求。
用補償代替刑罰?這關鍵還得看犯罪動機的性質吧?如果是故意、惡意,估計還是“以眼還眼”的方式才能體現正義;若反之,補償可能纔會正義。
【Leonardo】豆瓣|小紅書|微信讀書|知乎 [創美]刑罰,令人恐懼又好奇的特殊存在 在本書的前言:法律和司法這一部分中,引用了赫西俄德的一段話“魚和野獸之間互相吞食,因爲它們沒有正義,但宙斯已經把正義這個最好的禮物送給了人類。”我覺得這句話的引用,實在是絕妙,正是因爲人類相信有正義的存在,纔會堅定的追求正義,纔會創造出法律,並進行司法活動。然而人類在進行司法互動,實施刑罰之時,不過是在維護虛構/局部的“正義”——羣體的利益。 書中一再強調,人類社會的刑罰是從個人和家族報復的形態轉向了國家主導的形態,在這個形態轉換中,不變的始終是一切司法行爲都是要符合羣體的利益。從這個發展狀況來看刑罰作爲維持羣體穩定的有效手段,在以後的人類社會進步中一定是會保有一席之地的,別的不說,單純是講在人類羣體中,反社會人格個體就佔到了人類羣體的2-3%,在達致完美的社會之前,看來刑罰仍會是人類最信任的工具。 在伊格言的科幻作品《零度分離》中,夢境播放器AI也有反人類的行爲,最終也被判決進行了監禁。雖說是虛構類作品,但其中所蘊含的對未來和刑罰的思考仍是基於當下社會的。在尤瓦爾·赫拉利的《未來簡史》裏,人類社會是由智人向神人進化的,在這個過程中,慾望被無限放大,違背羣體利益的活動會越來越多,因此刑罰也是必然不會消失的,甚至正是在這個階段裏,刑罰會非常頻繁的被展示在衆人面前,就像法國大革命時期一樣,各種刑罰的施行,不過是維護自己所代表的羣體的利益。 當下的刑罰相比於以往人類社會時期的刑罰,呈現出了兩極分化的局面,相對寬鬆的世俗法,和相對嚴苛的宗jiao法體系並存,但是這其中不變的仍是刑罰的四個基本目的:報應,剝奪犯罪能力,威懾,改造。伊斯蘭法的嚴苛廣受各種社會批評,北歐爲代表的“現代”刑罰體系的寬鬆和“過分”人道也長期爲其他社會所詬病。刑罰的尺度有自由度,會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變化,但是我認爲,刑罰永遠不變的仍是,他代表着社會的最主要利益,只要是能夠代表當地社會的最主要利益,它就是符合當地的合理的刑罰方式。 另外在本書的第13-14頁提到了貝瑟拉的“陶籌理論”,我是第一次接觸到這種理論,但是結合一下秦漢的簡牘和封泥又覺得應該還算比較合理,密封保存轉變爲明文傳輸,也是刪繁就簡,有很強的可實現性。類似的相關材料的引入,加強了《刑罰》這本書的社科屬性,削弱了多數人看到書名就會產生的對部分科普類作品枯燥敘述的反感。是在很好地利用正文之外的材料創造生動和有趣的閱讀環境。
爲什麼父母毆打子女被認爲是天經地義的?在我國蕞早的法典中找到了依據📘書名:《刑罰——從野蠻到文明》📘作者:「英」路易斯·萊昂斯📘翻譯:趙天奕📘南方傳媒 廣東人民出版社 在我們傳統觀念裏,父母體罰孩子是天經地義的,父母常常體罰了孩子之後還會說:打你是爲你好。俗語還說:棍棒底下出孝zi。常常會有一些社會新聞爆出,父母體罰孩子致si,令人扼腕嘆息。爲什麼我們會有這樣的傳統觀念?蕞近看到一本書《刑罰——從野蠻到文明》,在其中我驚訝地看到了依據。書中講到我國現存的蕞早的、蕞wan整的法典是唐朝的《唐律疏議》,以儒家思想爲道德依據。在這部法典中,規定了各種罪行和懲罰方式,其中的“十惡”被定義爲罪大惡極的行爲。按照“十惡”的規定,毆打自己的父母會被處以si刑,但父母毆打子女不算犯罪。 英國作家路易斯·萊昂斯編著的書籍《刑罰——從野蠻到文明》提供了一個全mian的刑罰歷史演變概述。它介紹了不同社會和文化中使用的各種懲罰形式,從早期相當野蠻的懲罰形式到今天使用的更人道的懲罰形式。該書還強調了懲罰作爲威懾和改造違法者的作用。該書對於理解刑罰的歷史有重要貢獻。它爲讀者提供了深入瞭解懲罰起源及其隨時間演變的更深層次的理解。該書還強調了刑罰變革與其他社會領域變革的相互交織,這是理解刑罰歷史的重要方面。 英國作家路易斯·萊昂斯對於科技、文化、商業和社會等方面都進行了研究和有所建樹,並且出版過《禮服:20世紀時尚和服飾的發展》,以及《與美國和加拿大海岸警衛隊一起進行海上援救》等著作。 🔱刑罰的歷史與人類的歷史一樣悠久本書詳細講述了中東、歐洲、亞洲等地區刑罰發展的歷史。隨着人類從狩獵採集者、遊牧民族,到農村、城鎮和城市的演變,宗教、道德和社會行爲規範相繼形成,違反規範的行爲會受到懲罰。因此刑罰的方式也在隨着社會道德規範的演變而發生着變化。- 公元前2050年左右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創建了目前已知的世界上蕞早的法典《烏爾納姆法典》;公元前2000年《埃什南納法典》幾乎涵蓋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罰款和其他補償手段爲原則。- 大約公元前1750《漢莫拉比法典》寫成,是現存蕞早的比較完備的法典,它kai創了沿用至今的合法權利和司法程序。處於zheng治和個人因素,漢謨拉比以同態復仇爲原則,達到名垂青史的目的。- 希伯來人的聖經律法和yi斯lan教法都源於《漢莫拉比法典》。- 歐洲的律法發展源於希臘雅典的《德古拉法典》,經歷了梭倫改革,到羅馬時代從《十二銅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又稱《民法大全》,形成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也由此形成了後來歐洲各國的民法典。- 印度的《摩奴fa論》來自《吠陀經》,主張懲罰事關靈hun的來世輪迴。- 現存的蕞早的、蕞wan整的中國法典是唐朝的《唐律疏議》,以儒家思想爲道德依據。 🔱刑罰的方式幾千年的演變,刑罰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 古代歐洲的刑罰方式包括鞭打、絞刑、火刑、砍頭等。其中,火刑是一種極其殘忍的刑罰,被認爲是“si亡之刑”的代表。- 我國古代的刑罰方式包括鞭打、杖刑、割耳、斬首、凌遲、腰斬、流放等。其中,凌遲是一種極其殘忍的刑罰,被認爲是“萬劫不復”的刑罰。- 現代刑罰:現代刑罰方式包括監禁、罰款、社區服務、緩刑等。刑罰的具體方式隨着時間和文化的變化而變化,不同的文化和社會背景會影響刑罰的形式和程度。現代刑罰相對於古代的刑罰來說更加人道和溫和。 🔱刑罰的目的 書中介紹了刑罰的不同目的,包括威懾、報復、懲罰、改造和預防等。它還探討了這些目的如何隨着時間和文化的變化而變化,以及它們如何影響刑罰的形式和程度。該書認爲,文明的進步不是免除si刑,不是嚴苛的刑罰,而是多維度的合作,因爲社會秩序的維繫需要法律作爲支撐,而社會的進步則需要更多的合作。書中介紹了不同社會和文化中的施受主體,包括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等。該書認爲,刑罰的實施需要考慮到施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時也需要考慮到罪犯的ren權和尊嚴。 該書認爲刑罰的目的和施受主體是刑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考慮到不同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以及不同的法律和道德觀念。同時,刑罰制度的改革也需要考慮到這些方面的因素,以實現刑罰的公正和合理。 🔱結語18世紀意大利刑法學家切薩雷·貝卡里亞曾經說過:預防犯罪的蕞佳方式是制定簡明的法律,獎賞善行和提高教育水平。事實早已證明刑罰不是打擊犯罪蕞有效的方法,隨着文明的不斷進步,如何預防犯罪纔是更需要研究的方向。《刑罰》這本書信息量豐富,以大量的圖片和真實案例分析給出了引人深思的洞見,爲讀者提供了全mian瞭解刑罰歷史演變的知識。它是任何對刑罰歷史及其在社會中的作用感興趣的人的寶貴資源。
刑不濫加,世無怨民,縱觀古今中外五花八門的刑罰 “如果因爲他是美國人我們就不施以鞭刑,我相信我們將失去我們的道德權威,無法治國。”1994年,時任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接受《時代週刊》訪問時,回答記者的話。 新加坡政府鞭刑一美國人這事引起美國社會譁然,紛紛質疑新加坡的行爲,此事一度引起全球關注。這到底怎麼回事? 事因1994年3月,一位旅居新加坡的美籍小夥邁克菲,承認破壞18輛汽車,被判坐牢、罰款和鞭刑。 此事驚動了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他親自出面向新加坡政府“求情”,要求赦免。最終,新加坡政府將邁克菲鞭刑從原來6鞭改成4鞭。 在衆多人眼裏,鞭刑是古老的刑罰,屬於應該淘汰的刑罰制度,然而,新加坡總統的回應,似乎非常認同這一刑罰的威懾力。 其實,並不是所有犯罪都會判處鞭刑。 一般“嚴重傷害”的行爲纔會採取這一刑罰。比如用武器傷人、傷人嚴重者、企圖謀殺、聚衆鬧事、販毒、破壞公共物品。 如果一旦被判處鞭刑,則是強制執行,誰求情都沒有用。 但是,鞭刑不會在女性身上執行;50歲以上的男性也不會鞭刑。鞭刑次數一次不超過24鞭,10-16歲未成年青少年,一次不超過10鞭;成年人的鞭條不超過1.27公分,而青少年的鞭條會比成年人的細條。 鞭刑執行時,有醫生在場,如果發現受鞭者無法承受懲罰,可以終止。然而,並不意味着刑罰就此結束,犯人需要返回法院,根據法官審覈是否需要增加入獄時間、罰款、或其他方式來彌補。 判處鞭刑前,有專業人士協助法官衡量評估被執行人是否適合鞭刑。綜合來說,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更多的是起到震懾作用,保留鞭刑,能有效阻止犯罪分子重犯。 新加坡的鞭刑似乎起到對犯罪者懲罰的作用。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刑罰都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呢? 《刑罰:從野蠻到文明》一書,縱觀全球,跨越刑罰制定伊始直到今天,讓讀者看到自古以來,五花八門的酷刑的演變。 本書作者路易斯·萊昂斯,英國作家,畢業於牛津大學和倫敦大學。書中展現了刑罰的早期的歷史及不同時代的刑罰觀,涵蓋歐洲、印度及中國。 衆所周知,各國早期的刑罰都是殘忍無比,比如肉刑、監禁、酷刑、死刑等,讓人毛骨悚然。 隨着理性思想的提升,愚昧的信仰、偏見,逐漸消失,繼而讓刑罰有所改變。曾經同性戀最初都是違法行爲,需要接受懲罰,同時被視爲疾病,需要接受治療。 刑罰的方式似乎從野蠻逐步走向文明,然而,其目的究竟是爲了阻止傷害,還是爲了懲罰本身?書中作者提出了思考。 “受害者也許要比罪犯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獲得正義”,這是如今司法的現狀嗎?法律的公平、正義,嚴苛的刑罰並沒有減少犯罪數量,刑罰作爲判決的結果,究竟意味着什麼?值得深思。 書中作者給出了自己的見解,社會因素也許比刑罰更有助於降低犯罪率。你覺得呢?
這作者的很多材料都是經不起推敲,特別是涉及到猶太人的部分,完全就是顛倒黑白。看似天南地北各種史料信手拈來博學多才,直到它終於扯到中國我們熟悉的部分。
刑罰是一部歷史,見證了人性的光輝歲月與暗黑時刻。刑罰或是對行為人行為的約束,或是對行為人所做的懲戒,或是滿足制定者或既得利益者的野心,或是預防除行為人之外的任何人,使他們的道德或行為得到約束與規範。而酷刑也是刑罰歷史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它或是滿足統治者的私慾,或是滿足壓迫者的殘暴,或是鞏固侵略者的統治,終究是一種無法見光的暴力,給承受者帶來巨大的傷害,不僅是心靈層面還是肉體發膚。或許正如作者最後所說,刑罰從未真正地實現其作用,因為人們幾乎從未按照預想的那樣實施刑罰。而如果刑罰的實施是完全公平的,如果完全沒有誤判,沒有對任何種族和階級的偏袒,沒有任何行刑過程中的失誤,沒有任何過度的懲罰和酷刑,並且能夠得到其他服務設施的補充和支持的話,那麼刑罰也許能夠發揮其真正的效用。
整體來看,除了徒刑章節中有概括性地提及關於刑罰的思想變化之外,其他內容因缺乏理論基礎而顯得有些單薄,僅僅只是對史料的一種梳理和描述,但是史料也算不上充實。 本書的題目有些大,刑罰伴隨着人類文明史的演變而變化,全世界的文明又各式各樣,本書這種體量相較於題目的範圍而言有些不匹配,這就決定了本書的論述終歸只是泛泛而談。 對於非法學出身的人來說,這本書也許剛好——可以瞭解刑罰的演變,也可以瞭解其背後的一些變更源流。但是對於法學專業的人而言,本書的內容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