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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202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 封面

中國法院202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1.3萬人在讀
21.3萬字總字數
¥38.99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3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內容包含婚約財產糾紛,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撤銷婚姻糾紛,同居關係糾紛,親子關係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關係糾紛,探望權糾紛,分家析產糾紛,法定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遺贈糾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本書有以下特色:一是選編案例來源廣泛、時效性強。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從各地高院2022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二是由法官釋理說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價值。大多數案例由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深入闡釋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關考量,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類案參考、法學研究、行爲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價值。三是編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適用問題爲序,方便讀者檢索。四是注重裁判文書再加工,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案例編寫突出爭議焦點,儘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爲讀者提供更多與爭議焦點、所查類案相關的有效、有益信息。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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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讀完成,讀了恩格斯《起源》後,對現代家庭展開思考,雖然司法案件不能說明如今的全面性,也是當下家庭的另一面。最初的人類社會並沒有私產,從母系(女權共產-母系子女可繼承),父系(生產力飆升,男權共產-父系子女可繼承),父權(男權)逐步發展爲夫妻共產。 夫妻共產也是從解放了女性生產力,使其從事生產而來。生產力最終的目的是財富的最大化,財富最終的是貨幣符號。 最初我們的生產力只夠自己消費,有了剩餘,便有了未消費的生產力,逐漸公有化變爲私有化。 夫妻共產是夫妻關係尚存的共同財產,夫妻關係解除化爲私產,勢必要清算一番,雙方覈算的差異和相互的欺騙導致對簿公堂。 想必有些人不結婚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可能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預判不同,不能用傳統的眼光評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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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完22跟23年兩本,明顯感覺到23年的案例更“新”,一些根據現有法律難以直接找到依據的問題,法官都能找到奇妙的角度,受益匪淺。 讀完兩本最大的感受是,家事案件有別於一般的糾紛,“照顧弱者”的精神貫穿始終。無論是“尊老愛幼”還是“保護女性”。 “不能因爲法律沒有規定就拒絕裁判”(大意如此)在這些裁判裏面得到體現,真的很受觸動。 解決真實的問題,而不因爲怕麻煩拒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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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些真實的判例,可以通過一些判例瞭解法律知識。 但是內容比較專業,對於非專業讀者來說讀起來會比較辛苦。尤其是裏面人物關係,需要畫圖輔助閱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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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結合真實案例,指導性強,,建議免費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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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官學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至今已有12年,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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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婚家判例,不能只看判決裏面給男方分了多少錢、給女方分了多少錢,看到女方分少了就罵法官心黑。也不要認爲婚姻是門生意,拜高踩低就有好結果、努力付出就有收穫,更不要以爲法律會無條件保護弱者,而是要清醒的認識到,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得不到救贖。 你看婚家判例,就該明白婚姻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無底線的包容和寵愛,不是霸道總裁愛上我、美豔富婆倒追我的故事情節,是法律賦予雙方一層新的社會關係,是兩個人乃至兩個家庭合夥應對生活的困難和瑣碎,是建立互相扶持、互相信賴的共同體。婚姻意味着相對穩定,也帶來更多的責任與義務,你要想清楚自己以何種姿態走進一段婚姻,你想要的到底是什麼東西,外在的一切評價都幫不了你,真正能幫你的只有你自己,最終能依靠的也只有你自己。 你看婚家判例,不是簡單的讀讀法條,更不是隨意喫喫瓜,你要看法官如何在紛繁複雜的現實生活中抽象出法律適用邏輯,看法官作出判決時考慮哪些因素、又意在保護哪些利益。婚姻制度不僅僅關乎夫妻個人,還關乎子女撫養、父母贍養乃至債權人,利益保護不是單一的因素疊加,而是各方利益的取捨平衡。你要時刻牢記,走進婚姻之後你便不再是“你自己”,你要看透這種平衡,學會降低自己的風險,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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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囊括了家事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非常具有代表性,而且案件事實清楚,法官對案件的裁決思路清晰,邏輯推演清楚。 其中對於可撤銷的婚姻案例中有可探討之處,即夫妻若隱瞞性能力方面的疾病是否能夠被歸納爲可撤銷婚姻中的隱瞞重大疾病的條款 個人感覺可以結合刑法來看,私以爲其背後還是一紙婚姻是否已經暗含了男女雙方性同意的價值之爭。 在本書中前後兩個判例法官的觀點不同,前者認爲不應過於輕易的將其納入婚姻的可撤銷事由之中,後者認爲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是維繫夫妻關係穩定和諧的重要因素,所以若存在隱瞞此類疾病,婚姻自然可以被提請撤銷。 而認爲可撤銷的潛層的含義就是,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甚至能和一個人能否在婚姻中自主生活的重要性相提並論,換句話來講,就是在社會普遍認同的婚姻中,夫妻必然需要性生活,甚至丈夫負有進行性生活的義務。而在於刑法之中,個人認爲這與婚姻是否代表着性同意密切相關的底層邏輯是相同的,若夫妻雙方都負有進行性生活的義務,那當然就意味着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時就已經默認表示了性同意,就如同夫妻結婚後存在夫妻共同財產,互相擁有家事代理權一般。但其特殊的人身性又會賦予其不同意義,若結婚就意味着性同意的話,那在實際情況中必然存在大量人身權利被侵犯而又無法得到救濟的情況所在。 所以我認爲在婚姻法中若隱瞞性能力是否可以被視爲婚姻的可撤銷事項也反應的是婚姻中的性同意之爭,相較之下,感覺還是不宜將隱瞞性能力方面的疾病納入到可撤銷婚姻中的隱瞞重大疾病的條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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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這類法律書籍,感慨頗多 作爲一個非法律專業的外行人,光從判決邏輯,相關法律條文來看,書裏的判決至少九成都是非常合理和人性化的,可以看到我國的《民法典》也在儘量往人民的實際情況靠近,在實踐中仍有死角的地方,法官通過補充解釋,結合實情,都在儘可能實現法律和道德意義的雙重公平公正,這和平時各種媒體自媒體報道的層出不窮的倒反天罡案例帶給我的觀感完全相反,於是我開始思考到底是爲什麼會有這種差異,以下是我想到的幾個可能可以解釋這個現象的原因: 一. 我國的普法力度相當欠缺,除去法專人士,絕大多數人的法律知識相當匱乏,屬於兩極分化的狀態。比如很多人不知道夫妻財產約定製度,簡單一紙協議,其實很多婚姻問題都能防患於未然,根本不用鬧到對簿公堂的程度;再比如遺囑糾紛,大都起源於遺囑的形式瑕疵,一份有效遺囑的應該是怎樣的,公衆估計很少有人能說出來;再比如家暴問題,很多受害人沒有收集證據的意識,導致後期舉證困難……這些直接增加公檢法機構的工作難度,法官只能在相關法律條文下有一定解釋權,但某些條條框框不符合的話就是大羅金仙也幫不到,有心無力,但很多糾紛都是稍微有些法律知識,就可以避免或者大大提高判決效率的。其實每個人作爲這個社會的一份子,或多或少都會適用某些法律,最常見的比如勞動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但是很少有人具體瞭解這些法律。這就好比普適性的遊戲規則,卻不是每個玩家都清楚,說明書只有主持人和某些高級玩家看過,那自然就會出現不懂規則的玩家白白被欺負,或者低級玩家之間亂玩一通,導致本不必要的糾紛浪費主持人的精力。在此強烈建議普法教育加入九年義務教育,比某些大水課有用的多。 二. 各地公檢法機構工作人員水平良莠不齊,案例裏基本都是一審得到明顯不合理判決的結果,二審甚至再審纔得到最終的合理判決,如果不上訴敗訴方就白白喫虧了,社會正義並未得到伸張。法律條文很多時候不能寫得太過精確,這是可以理解的,一是需要給實踐留有“法律未規定但可以酌情維權”的餘地,二是避免被人鑽“法律未禁止即合法”的空子,比如很多條文的最後都會加一條“其他……情況”,這就很考驗法官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平,履行職責和盡職盡責之間還是有很大分別的,法條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看下來就覺得真的很有必要提高公檢法隊伍的整體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以及服務意識,尤其是地方區縣級的,平時媒體報道的那些倒反天罡的案例,多出現在非一線城市,和這個點或許有直接關係,內部的考評監督機制和交流培訓力度是否需要改進,這個值得探討 三. 實際懲戒力度和執行力度不足。法律寫規寫,實際執行的上下限範圍很大,最明顯的就是家暴糾紛,法律要求某些機構對家暴行爲有強制報告義務,但是報告之後呢?婦聯,社區,學校跟公檢法反映後,公檢法如何處理纔是關鍵。實踐中很多都是教育調解爲主,對加害人的威懾很有限。書裏的案例,人身保護令的被申請人屢次家暴申請人,且造成過輕傷,但是曾經只是被罰款500元,法律給的處罰標準很寬,上到刑事責任,下到拘留,罰款,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千人千案,清官難斷家務事,比如有時候孩子犯錯確實該教育,需要酌情處理,一刀切也不實際,但問題就在於這個靈活度給了執行機構“偷懶”的機會,實踐中就很多就秉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從輕處理,這就違背了立法的原意。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一個參照第二條,另一個是因爲類似事件實在太多了,如果每一個都個性化處理,國家機關的估計會超負荷運作,公共資源有限,就很難避免抓大放小的情況,但真小假小那就天知道。在這方面我也沒有想到什麼很好的自上而下解決辦法,畢竟咱也就是小老百姓一枚,稅已經夠高了,抽不出更多血了,更有可能的是作爲個人,多學習和自己相關的法律知識,知道哪些行爲有助於防患於未然,知道哪些情況可以維權,知道需要什麼證據,知道可以向什麼機構尋求幫助,被侵權的時候堅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被所謂權威忽悠,這就是我作爲個人可以做的了,會哭的孩子有糖喫,這句話兩個重點,一個是“會”,一個是“哭”,首先要有知識和能力,然後是態度堅決,談不上治國平天下,能修身齊家也很好了。 最後說一個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書中的第52案遺囑糾紛案,案子內容並不是重點,給我強烈衝擊的是基本案情中夫妻的兩封遺囑摘錄,男方寫道:“我和夫人自1950年至今,結婚50多年,歷經坎坷,同甘共苦,患難與共……”,女方寫道:“今天是我七十歲生日,回顧我坎坎坷坷,歷經磨難的一生……”。在看過前面五十幾個手足鬩牆、親自反目、夫妻成仇的案件,二十萬字簡潔硬核,沒什麼多餘的廢話,冰冷條文看得人心裏拔涼拔涼的,直到讀到這裏,兩句簡短的“廢話”彷彿三冬暖陽,照得我屍體暖暖的。我並不是一個感性的人,但這一刻真的是猝不及防瞬間淚目,來來回回反覆讀了幾遍,近年形成的人性本惡的看法在這一刻竟有些動搖,人到底是怎樣的存在呢,光輝與陰暗同在,但何處是明何處是暗,我可能這輩子也看不清捉摸不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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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荷爾蒙用過,當激情褪去,愛情到底是什麼呢?悲觀的答案是:是怨聲載道,是互相擡槓,是撕開所有的面紗、光環、裝飾之後,看到另一個赤裸的軀體,是拿走所有的情感、學識和教養之後,看到另一隻穿着衣服的猴子。 而積極的答案是:是兩個互相遷就的靈魂,在交換見識,分享觀點,是兩個獨立的精神,在換位思考,在推己及人,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人格,在自我剋制與遷就,其實愛情就是上天的某種恩賜。 結婚的意義,絕不是拖垮彼此,而是在生活累的時候彼此可以鼓勵治癒。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可以有一個溫暖的懷抱,遇到了事兒可以商量,回到家可以一起喫個熱氣騰騰的飯。所以好的婚姻是重生,它可以讓你更加耀眼。一個人多好不重要,一個人對你多好才重要。在這個快餐愛情的世界裏,如果有人可以給你安全感和真誠,願意爲你承擔那份責任,婚姻纔有意義。 一個離婚還帶着孩子的男人,壞能壞到哪裏去?一個離婚不帶孩子的女人,好又能好到哪兒去?反過來同樣的道理,一個離婚還帶着孩子的女人,再壞能壞到哪裏去?一個離婚不帶孩子的男人,再好又能好到哪兒去?不管是女人還是男人離婚後還帶孩子的人,都是斷了後路的人。大概也是做好終身不嫁不娶的準備,只是爲了詮釋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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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建議婚女同胞多看看這些案例,瞭解立法精神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看完了免費閱讀的15個案例,案例雖然有些代表性,但除了帶期權的那個案例之外,案情都比較簡單。而這麼簡單的案例,法官還在可以自由裁量的部分判得大大偏離情理,以照顧女方爲名,行欺負女方之實,還要糊一層“男女平等”的假象,令我佩服得五體投地。尤其是北京二中院,真是個中翹楚,triple kill,遙遙領先!

書籍信息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23-06-01
ISBN9787521632712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