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勇
環境污染、環境破壞威脅和損害着人民羣衆的健康和財產安全,也威脅和損害着國家生態安全。公民環境權益和環境公共利益急需法律的有效保護和救濟。從社會糾紛的發展來看,環境糾紛已經成爲我國的主要糾紛形態,因此,構建完善的環境糾紛解決機制,尤其是司法解決機制,對於及時有效地解決環境糾紛,對於實現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對於建設生態文明、實現綠色發展、推進社會和諧都極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