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
本書選擇“商會”這一高度制度化的地方精英集團爲研究對象,着重考察地方精英集團在近代中國“世變之亟”中,是如何與政府博弈合作,繼續發揮其有關解紛職能的,其具體的解紛機制如何構成以及如何運行的;系統考察了中國傳統的商事解紛形式“公議”與近代歐洲商事解紛形式“商事裁判”的歷史發展與功能異同,認爲清末民初商事公斷機構具有亦官亦民、亦新亦舊、亦中亦西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