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雅方
成本收益分析原則以解決實際問題爲目的的實用主義哲學爲功能定位,以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爲科學的方法論,以事實與規範問題相分離爲程序結構特點,其引入能夠緩解我國行政法既有基本原則之間的內在張力,並與比例原則形成交相輝映的功效。成本收益分析原則的核心技術在於運用統一尺度權衡待審查的法律規則或政策舉措可能導致的各類有利和不利後果,在此基礎上比較待審查舉措與其他可能的替代性舉措,最終判斷何者更有助於促進社會福利的最優。運用成本收益分析原則對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和行政複議雙被告制度的利弊分析顯示,這一原則具有極強的現實解釋力,能夠作爲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獲得更爲廣泛的適用。鑑於此,本書研究論述了我國行政法理論體系中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原則的正當性及其對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拓展,介紹了成本收益原則在我國行政法上的適用展開,此外,還展開討論了在司法審查視野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