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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彙編》具有如下特點: 1.本書收錄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與民法典密切相關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指導案例裁判要點等,內容全面,編排合理。 2.本書收錄民法典時對每一條文附加“條文主旨”,指引讀者迅速找到想要查找的條文。 3.本書收錄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時對新修改的部分在正文中用黑體突出顯示,以提示讀者重點關注與學習。 4.本書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與民事相關的指導案例中的“裁判要點”部分(附全文線上閱讀二維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2月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以給法官、律師等法律專業同仁提供參考。
學民法這段時間,真的太不容易。 還記得在一個雨天,因爲代理學不懂特別委屈,走在路上自己安慰鼓勵自己,看到滿地落花,第一次淚眼相問。不理解相對無效和效力待定,都是追認有效,到底什麼區別,也不知道無權代理中的超越代理權和越權代理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甚至想問問眼前的花,最後一片花瓣是效力待定那就效力待定好了,但它們不會言語,也沒有錯,我還是問自己。 每次以爲自己理清了一個概念,馬上就會被新的問題困住,完全就是一團亂麻,恨不得拿剪刀全剪斷,再也不去想。可是這次剪不斷、理還亂的,不是離愁,是民法。離愁可以忍,但民法我要學好。於是最後還是蹲下來,一根一根地捋,一點一點地繞,慢慢的,雖然一堆亂線還在,但它們變成了幾個整齊的毛線團。 三月陰雨連綿,偶然的一個晴天,我一整天都在和合同效力、代理作鬥爭。甚至感覺自己快要和這些概念打起來了,但我不能和它們打架,聚衆鬥毆能擬製成很重的罪…… 只能自己靜下來,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梳理。最後都不記得花了多少力氣,才整理出一個概念準確、邏輯清晰的框架。好多次最後謄寫筆記的時候,心裏對自己滿是感動,這麼笨還能堅持着把這些問題都搞清楚,我簡直太有毅力了。 每次做錯題都在心裏安慰自己:沒關係的,不要緊。這道題讓我知道了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這類商事合同不受四倍LPR約束,下次就不會錯了。然後鼓勵自己已經很棒了,再投入更多努力。 我一直覺得自己蒲柳之姿,天資太差,只能笨鳥先飛。所以我不僅要學很多遍,每一遍都要學得很認真、很精細。我不可以讓概念模糊着待在腦子裏,也不要死記硬背。我想對得起無效合同,對得起物債兩分,對得起讓與擔保,對得起十九類典型合同。 物權變動的有因性與無因性、代位清償與免責債務承擔的邊界、形成之訴與確認之訴的區分……每一個概念都像一座山。翻過去一座,發現後面還有一座,山脈連綿、千山暮雪、無限江山。 有時候半夜合上書,已經不認識“效力”和“物債”這幾個字。只好休息休息,看看別的書恢復一下認字能力。 都不知道多少次在夢中,夢不到自己的愛人,卻能夢到無權處分合同有效、物權不變,夢到登記生效和登記對抗。早上起來,還能清楚地記得昨夜一晚,夢裏只有抵押權與質押權。 但現在回頭看,卻覺得簡單。 最開始學物權變動,基於法律行爲的、非基於法律行爲的、登記生效的、登記對抗的、形成判決的、確認判決的,這些概念在一起簡直要變成一鍋粥,可惜臘八節早過了。後來我開始理解了,物權變動一方面要看有沒有合同:基於法律行爲的物權變動,核心是合同;非基於法律行爲的,核心是法律規定或司法裁判。另一方面要看登記起什麼作用:有的登記是生效要件,有的登記是對抗要件,有的根本不需要登記。於是那個“合同加法律文書”複合形式怎麼處理的問題,自然也弄懂了:形成之訴的法律文書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不直接發生,因爲形成判決本身就是在改變法律關係,不需要執行;確認判決只是說“這東西是誰的”,本身沒改變任何東西。明白了以後再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心裏是踏實的,熟悉的,簡直像看到自己被宣告失蹤的老公回來了一樣,我申請撤銷失蹤宣告。 代位清償、免責債務承擔、債務加入、債權轉讓,這四個概念最容易混的是代位清償和免責債務承擔:都是第三人介入,都是清償債務,但底層邏輯完全不同。代位清償是法定路徑,第三人有合法利益就可以直接向債權人清償,清償後自動取得追償權,從頭到尾都不是合同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免責債務承擔是約定路徑,第三人要跟債權人籤協議,成爲新債務人,承擔全部履行責任,追償權能不能拿到完全看協議怎麼約定。我從法律本質、介入原因、有無協議、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同意、追償權來源、連帶責任,把他們都總結對比以後把最後的大表格分享給別人,因爲內容太多都要變成馬賽克了。 學習債務承擔的這一天,我問了我最耐心的老師一萬個問題。終於從商業邏輯理解了,原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優先免責債務承擔;取得土地抵押權,優先代位清償。 關於調解書有沒有強制執行力這個問題,我追問了很久。最後總結出來,一方面看文書性質,調解書或特定裁定書纔可能有執行力;另一方面看訴的類型,必須是給付之訴纔有可執行的內容。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確認之訴的裁判,不管什麼文書形式,都沒有強制執行力,它只是在確認,沒有義務負擔。形成之訴的裁判也沒有強制執行力,不是因爲不夠強,是因爲根本不需要執行,判決生效那一刻法律關係就已經變了,但會有物權變動。只有給付之訴的裁判,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義務的,纔有強制執行力。想通這一層之後,再去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裁定能否強制執行”這類提問,答案几乎是自明的。 物權變動,各種總結的框架我反覆修改,每一個字都是經過反覆斟酌,雖然書上最終只有寥寥數語,可我得出這些準確結論的過程,耗費了非常多力氣,一遍遍的追問,修正每個概念的含義和範圍。債的移轉對比表改了好多遍,寫寫畫畫,學過去好多天,才又“連帶責任”和“追償範圍”這兩行補完整。訴訟類型與物權變動的關係,實體法上的物權變動、程序法上的訴的類型、強制執行力,三者之間的邏輯整理清楚之後,心裏甚至感覺到甜蜜,如同破鏡重圓,雖然我的感情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爲。 經常在學不懂想要放棄的時候,溫柔地強迫自己把模糊的理解變成清晰的邏輯鏈,把亂亂的動產擔保,超級動產抵押權,動產浮動抵押權,動產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動產融資租賃合同都整理清楚,從法理和商業的角度理解爲什麼這些制度會這樣設計。 每次翻開新的一編,都在心裏碎碎念:開始新的長征又如何,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這隻能說明我是真的好漢。生病了也沒事,春風吹又生,更何況我不是小草,我強大多了,可以學好環境保護法去保護小草。 嗯,如果我真的被野火燒不盡,會有人過來給我無因管理,會有人採取降低危險的行爲(非危害行爲)嗎?那我絕對會好好履行無因管理之債,不會讓對方有行使債權請求權的機會。 民法難嗎?很難。太難了。要不然我這麼堅強的人,都崩潰過不止一次。 但民法也是公平的。我很喜歡憑藉樸素的正義感選對選項的感覺。學習法律沒有捷徑,但有路徑。每一個讓我崩潰的概念,理解之後,都變得和藹可親。我現在非常喜歡讓與擔保,喜歡代位清償,喜歡物債兩分。 一直走,慢慢走,我不會放棄。法律有它的魅力,能夠讓我一直爲它努力。 寫在2026年的春天。
挺全面的一本書,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必須要讀的一本書,不僅要讀 更要深刻理解
從內容上看,學習法律是及其必要的,從語言表達上,無論醫學,經濟學還是法學,如果能用讓普通人看得懂的語言來表達是不是更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真對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法、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都分別做了細緻的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常實用,方便廣大讀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深入學習,用法律武器武裝頭腦,遇到任何問題需要用法律手段解決時,要勇敢面對以國家的大法來保護自己…。 特此推薦
我雖然沒法考證,但是通過學習法律我已經嚐到甜頭了,退保險全額退款,橢圓機壞了商家給我換新,快遞破損,快遞原價賠償[壞笑][壞笑][壞笑][壞笑]
法律不應該上架嗎,法律是普及的,爲啥不上電子版,非得買紙板?
十分方便,可以根據目錄即時查閱相關司法解釋,沒事的話也可以看看法條,加深印象。
什麼時候可以在手機上看?手機看可以環保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