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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 封面

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

熊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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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萬字總字數
¥24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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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大家都擅長以小故事來說明大道理,例如科斯在其《社會成本的問題》的論文,以“牧場與火車”爲例,建立交易成本與財產權的理論(科斯定理);並藉着英國有名的“炸魚薯條”來闡釋社會財富極大化的觀點。熊秉元教授也是一位能講好故事的法律經濟學家,他提出許多發人深省的問題:子女對於逝世的父母有無“悼喪權”?傷害婦女的嘴部是否侵害丈夫和子女的“親吻權”?毀壞他人的骨灰罈如何計算損害賠償?謀害被繼承人應否剝奪其繼承權,被繼承人得否加以寬宥?本書用多個具體的故事來建構法律經濟分析的理論體系,讀者如果能夠有系統的加以整理,參考作者的觀點,作進一步的思考,將有助於培養經濟人與法律人的思維方式。

讀者書評

★★★★★

好消息是,又完成了一本書的閱讀,熊秉元《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用經濟學法學的思維,討論一些問題:嘗試用成本、需求定理、外部性、效率和公平等幾個點以及相同的思考方法架起法學和經濟學之間的橋樑將經濟學“成本”、“效率”等概念引入對“正義”的裁決之中,而不限定於形而上的邏輯思辨,“理性”、“自利”所體現的“財富最大化”,長短期目標等,彰明“選擇”是經濟學的意義所在,法律也需要選擇,遂,兩者的共謀成爲趨勢。它的作者是臺灣著名經濟學家熊秉元,在華人經濟學界他和張五常、林行止、黃有光被並稱爲“四俠”,法律經濟學普及讀物 ”“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這個概念,是指在構建理論時,會以個人爲基礎;以個人爲分析的基本單位,當然和以政黨或道德哲學爲分析基礎不同。 在選擇規章制度時,人們面對兩種成本:決策成本和外部成本。前者,是人們花在討價還價、協商爭議上的時間心力;後者,是一段某種結果和自己的偏好不同,對自己造成的困擾或傷害。採用越松的表決規則,決策成本越低,外部成本越高;越緊的規則,決策成本越高,外部成本越低。兩位作者的立論,就是:最好的規則,是讓兩週成本相加之後,總成本最小的規則。“ ”規範式的論述,先提出一些簡而自明、一致贊同的原則、理念或價值:然後,再以這些原則、理念或價值爲基礎,作進一步的推論。因此,這些原則、理念或價值,可以看成是預設的立場以這種特定的立場爲前提,再作申論。相形之下,實證式的論述,沒有預設的立場或立論的前提;而是以實際情況、已經發生的事出現的現象爲材料,由這些材料裏歸納出某些“規律”。如果這些規律普遍成立,就可以用來解釋類似或其他的社會現象。 因此,規範和實證式論述最大的差別,就是理論的性質不同。理論”( theory),簡單地說,就是對因果關係( causal relationship)的探討;而因果關係最簡潔的呈現方式,就是“若A則B。因此,1+1=2是一個小理論,因爲這個等式符合“若1加1,則等於2”的結構。 在規範式的論述裏,“若A則B”的內涵,可以說都是一些抽象的概念;如,“若”贊成人的尊嚴很重要,“則”理當支持某種財產權的結構。可是,無論是前提或結論,都是訴之於原理或讀者本身的理念,而不是訴之於真實世界裏的實際現象。 相對地,在實證式的論述裏,“若A則B”的內涵,都是由實際發生的材料來充填。無論是前提或推論,都是以實際材料爲主;論者的工作,只是由材料中歸納出已經存在、隱藏在材料之下的因果關係而已。 “若A則B”,是一種條件式的論述( conditional statement)規範式論述最大的弱點,是不能根據立論,作平實有效的引申。也就是,當“前提”改變時,不論朝哪一個方向變動,在規範式的論述裏,並不能描述或預測“結果”將如何變化。譬如,“若人的尊嚴變得比較不重要,“則”人們應該先放棄言論自由或婚煙自由?相對地,實證式的論述是以實際現象爲材料,所以很容易推測變化的方向。如,“若”亞當和夏娃發現他們置身在計算機前,“則”兩人之間的相對地位會以體力之外的因素來決定;“若”原始社會的建材由茅草變爲泥土,“則”言語詞彙將會開始變化一人前一套、人後一套。“

★★★★★

有些理論非常複雜,但有的人能夠三言兩語說清楚,這是“高明”;有些道理很簡單,但有的人卻能掰開揉碎鴻篇巨論,這也是“高明”。本書的作者屬於前一種。 表面看,經濟學和法學本屬於風馬牛不相及的領域,但作者指出兩門學科的研究對象都是“人”——經濟學關注“理性人”,法律關注“人類社會的公平正義”,經濟分析法對法律處理社會問題上有借鑑意義。 作者認爲,之所以讓廣大人民羣衆“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不是實現絕對的公平正義,是因爲要在現實世界實現“絕對”,價格太貴,成本太高。因此政策制定者只能在“絕對公平正義”和“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中進行選擇,標準即經濟學(者)所關注的本質之一——總體成本最小。 比如,行政法規中普惠政策應否設置“排富條款”。我們一般認爲如安置房、醫保等普惠政策要儘量避免讓富人趁機受益,否則對一般家庭不公平。但從經濟分析角度着眼,要實現排富條款,就得定出原則(多少算富、如何統計、各地區標準是否一致)、設置制度(登記制度、身份區分制度、糾紛解決制度)、安排人手等,這一系列操作所花的人力物力可能大大超過被個別富人佔便宜的成本,從而導致原本應該直接花費在一般家庭上的寶貴經費被消耗在“保護”一般家庭權利的手段上。看來原本正氣凜然的做法,很可能經不起進一步的檢驗。 比如,過節期間小汽車高速免費是項福利政策,但由於高速一般都是政府投資建設(即納稅人付錢),如果部分納稅人沒有車或不開車,就相當於付了錢卻沒享受優惠,上綱上線來講也是一項公衆福利政策侵害了個人權益。 當然,經濟分析的思維方法不僅存在於國家大政方針的宏觀層面,在調整自然人之間關係的微觀法律層面上,亦有體現。 比如,一個投資人被騙,是由私法來處理;可是,如果有一羣投資人被騙,就不再是1加1等於2,而是1加1大於2。因爲民衆的生計心理、金融秩序,都隱含較大的外部性,所以由公法來處理。 比如,根據當事人訂約自由,只要是出於自願,賣身爲奴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如果法律容許賣身爲奴,等於是讓每個人身上多了一張空白支票,誘使一些意志不堅的人出賣人格做出殺人放火等危險事情。一人事小,但其成果卻由其他人承擔,這顯然是社會大衆所不願意的。 比如,關於言論自由的界限,我們不可以在人員密集場所裏大叫“失火了”,卻可以在公園裏大聲宣稱“外星人將攻擊北京”。因此言論自由的界限也是在於言論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的大小。 這樣的例子書中還有很多。 隨着作者的娓娓道來,誰也沒想到散發銅臭的“成本”竟然與陽春白雪的“正義”有如此多的羈絆。正義和成本,看起來似乎是相隔遙遠、截然不同,實則密不可分、如膠似漆。 閱讀時,書中的觀點一次又一次洗刷我的認知,使我獲得了極大的思考樂趣,這大抵就是讀書的樂趣吧。 書中有幾句話,讓我印象深刻,特摘錄如下: “正義”是要用來處理實際問題。以人類的實際活動爲座標,要比以抽象的道德哲學爲座標,務實可靠得多!會抓老鼠的貓,纔是好貓;在以經濟活動爲主導力量的世界裏,道德哲學能夠逮住的老鼠極其有限。

★★★★★

20250526看完。《當法律遇上經濟學》讀後感:從書名來看,好像是很小衆的一本書,但作者的全局性思維及其在價值判斷取捨的問題上具有一定的普適性,能給人很多的啓發和引導。 個人 覺得不論你從事什麼行業,作什麼決定,參照書中方法“經濟、效率、公平”等的角度去把控,一般不會有差錯的。幾年前聽過熊老師的課非常的精彩受益,他的思維很開闊,看問題的視角有深度、有高度、也不失溫度!可以學習老師書中的思維方式和價值判斷取捨!

★★★★★

熊秉元以通俗故事串聯法律經濟學,跳出道德直覺,用成本思維重新審視正義。書中提出諸多腦洞式法律設問,打破對法律的固有認知,啓發讀者學會理性權衡,是法律入門很有啓發性的讀物。

★★★☆☆

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代價(波斯納) 在經濟學中成本的概念無所不在,但在法學裏也是如此,雖然法學追求的是正義,但做好事也需要成本,對於社會治理來說,應該讓做好事的成本低,這樣做好事的人才會越來越多,現在很多輿論包括機構在引導做好事上,都拔高了對於“義”的要求,但對“利”絲毫不提,比如學校會宣揚那些自費爲學校買東西的家長,這讓那些家庭比較困難的家長怎麼想呢?經常有人說“不要問國家爲你做什麼,要問你爲國家做什麼”,也是一個道理,不是我不想做,而是爲國家貢獻成本太大了,房子車子票子我樣樣不到位,請問我做啥貢獻?現在年輕人普遍生活壓力大,很難有空間去關心他人,看起來就是冷漠自私一樣,自己經常受到不公,爲什麼要去關心人家的不公?而且總別用道德綁架那些做好事的人,做好事應該得到補償和獎勵,有些人下水救了人,自己差點淹死,救上來後啥補償獎勵也沒有,公共方面,應該讓社會上行善舉的人至少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讚揚,長此以往,願意做善事的人才會越來越多,而不是隻用道德綁架 當然那是政治經濟方面的問題,比較現實的是在法律定責方面,成本的考量在法律中界定責任也是重要依據:誰防範意外的成本低,就由誰承擔防範意外的責任,這都是法律經濟學裏經常性用的一個原則 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別怪有些機構爲什麼又當裁判員又當球員,因爲在追求正義時,社會程序的方式和內涵都有成本的身影,最簡單的例子是爲了避免犯錯誤判,司法程序愈嚴謹愈好,可是,在一般法治國家裏,多采取三級三審的方式,卻沒有九級九審的做法,事實上,簡易法庭的做法就直接反映了司法成本的考慮,殺雞不用牛刀,符合成本效益,有些政府機構兼有行政和司法的職責,譬如,在環境保護或者消費者權益方面,行政機關往往具有某種司法裁判權,集行政和司法於一身,有球員兼裁判的成分,因爲成本比較低,效率高 整本書還是不錯的,但如果能系統性推出更多參考書目會更好,而舉的例子如果更有針對性更好

☆☆☆☆☆

20170602……20170604 在武漢上海的列車上,來去之間讀完熊秉元的這本法律經濟學隨筆集。 法律經濟學,發軔於科斯,發揚于波斯納法官。科斯的文章,看過一些。波斯納的文章和書籍沒有專門讀過,只是在別人的文章裏讀到一些他的觀點。應該說,我對法律經濟學是知道一些皮毛,但未下過功夫。 熊秉元的這本隨筆,講述了他作爲一個經濟學專業人士,如何走進法律經濟學這個領域,以及對其中一些他認爲重要問題的思考。 熊秉元剛開始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社會科學領域裏只有經濟學纔可以稱爲科學,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廣泛用在法律政治社會等學術領域,但爲什麼只在法律領域大獲成功?藉着這個問題,熊開始寫作第一篇文章,藉此進入這個領域。之後的十一章,熊秉元分別討論了一些問題,比如權利,經濟人的理性和自私,自由,個體與總體,微觀中觀與宏觀,經濟分析的方法論,公平與代價,民主與獨裁,正義與效率等。 作爲一本隨筆集,本書文筆流暢,闡述問題清晰,並且淺顯易懂,可以作爲休閒讀物。

★★★★★

實證主義,確實富含它的魅力。不用再糾結抽象的應不應該,對於不對。而是懸置那些永恆的追問,把目光收回來,落在手邊清晰、確切、可觸碰的事物上。 爭論對錯往往讓人困在原地,因爲對與錯的依據往往都是抽象的,而追問是什麼,如何運作,也許反而讓問題自己鬆動。 經濟學似乎正好這樣爲法學注入了一股實證的活水。不爭論正義應如何分配,而是觀察人們在規則下會如何反應,把價值落地,看它在真實世界裏如何生長。 少一點執念,多一些觀察;少一點立場,多一點靠近。世界從未回答應該,只是一再呈現實在。

★★★★★

讀書筆記: 什麼是法律經濟學? 把經濟學和法律結合在一起看待事物的學問。 經濟學核心概念:人都是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有成本意識。 問題一:司法的目的是爲了維護正義,爲什麼還要考慮正義成本? 01司法追求正義,爲了節約資源,也有成本與代價的考慮,比如法律裏的違法追溯期限,超過一定年限的歷史案件不再追查與翻案。 02法律要實現的是程序正義,對真相的追求並不是最重要的,況且追求真相的成本也非常高,任何人都無法得到百分之百的真相。 比如全球司法都是三級三審制度,即便如此,也有冤假錯案。 比如司法民事錯判的取消。由於被當成違法嫌疑人不斷接受調查,浪費了當事人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最後證據卻無法證明其違法,所以要給予補償。 然而很多時候當事人是因爲證據無法證明其違法,並不是因爲真的沒有過錯。 一般程度上能證明自身無錯的人,也不是普通人,所以取消了司法民事補償制度。 問題二:什麼是成本? 成本分爲機會成本,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精力成本等等。 例如塑造個人品牌與消費品牌就是爲了降低消費者的決策成本,年輕的時候時間成本與機會成本更高,所以要降低佔用娛樂的時間比例,來學習各種技能與知識,獲得進步。 問題三:如何控制成本,改變羣體行爲? 降低個人改變的成本,促使行爲改變。比如在旅遊沙灘區設置垃圾桶和提示牌,降低遊客保護環境的成本。

★★★★★

免責聲明哈:個人關於經濟學基礎皮毛,法學沒有接觸過。以下觀點爲門外漢偷師過程中有感而發 那爲何而推薦? 有論有據;簡單直白但不丟失嚴謹;觀點創意且帶來啓發 1、在學習經濟學和社會學過程中,自己能接觸到的書籍大多數時候處於兩極分化,要不太嚴謹論述系統的論述,要不過於以偏概全(雖然本書中涉及到的價量反向的需求定律應用也不夠細,but應用在本書的場景夠用)#也可能讀的書不多若有類似的書籍希望大數據多推薦 2、我摘抄了幾句觀點,以便大家可以管中窺豹 “成本效益和因果關係經濟分析本身,就是對因果關係的探討。最基本的“需求定律”,就是典型的因果關係——若價格上升,則需求量減少;價格上升是因,數量減少是果。還有,各種統計迴歸,都是在辨認不同變量(不同因素)之間的互動關係。不過,就法學裏的因果關係而言,經濟分析所能提供的主要考慮,可以由“工具”的角度着眼。” ”個人沒有盡其所能地“試着”去改善大環境,就等於是在助紂爲虐。因此,由這個觀點來看,判決“有罪”就不是那麼不可思議了!“ 3、受啓發的點:政治學和社會學是處於微觀和宏觀之間的中間位置,確實會在其中的因果關係很難進行論述 推薦書也不等於全盤接受書中的觀點,此處也不贅述。(因爲要寫就需要有理有據太長了)

★★★★★

“法律經濟學”是當代顯學。作者坦言,“要平實、精確、完整、有趣地呈現行爲理論,對經濟學者而言,也是一項挑戰!” 那麼,這本“正義的成本”是否真正地做到了平實、精確、完整、有趣地呈現行爲理論呢?我認爲平實、精確、有趣不遑多讓,完整則是奢求。但如果誠如作者所說,“經濟分析的長處之一,是可以以簡馭繁。經濟學的另一個長處,是面對不同的現象,可以一以貫之。掌握了經濟人的特質,在相當程度上,就掌握了經濟分析的特殊思維。” 那麼,依本書作者之見,一以貫之似乎涵蓋了經濟分析的完整乃至全部內容。 法學是從公平正義的角度立論,人們追求正義,但這個正義的概念並不是非黑即白,也不是人們想當然所認定的正邪不兩立的絕對二元對立。在法學領域裏,正義就是從長遠着眼,誘發出好的作爲、好的價值、創造出更多資源的那種做法。“正義”具有一種工具性的功能,這種工具的發軔點是以社會產值最大化作爲導向來判別事物對與錯的一種訴求,而不是純粹的訴求公正。“客觀的公平正義並不存在,而特定時空下的公平正義,是由環境裏的相關條件所烘托而出的。” 而這些相關條件,也包括本書所論證的經濟概念,包括經濟學所見長的經濟分析方法和經濟學所強調的效率:“由效率來充填正義的內涵(justice as efficiency),使正義的意義非常清晰。…用效率來闡釋'正義',不僅使正義的內涵更爲清楚明確,而且也呼應環境裏的相關條件。” 效率與正義的關聯也因此爲完善法學的框架提供了衡量事物(“對”與“錯”)的重要基礎。 “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代價”,所謂"代價”,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等同於經濟學所說的成本,法學論述不容易一以貫之,有效使用經濟行爲方法權衡成本也即代價,將有可能對追求正義起到促進作用。就最小範圍而言,減少無謂的公共資源損耗,也是對共公事業作出的一份貢獻。

書籍信息

作者熊秉元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3-08-01
ISBN9787506067720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