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宏
《權力的邊界》是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趙宏教授的法律隨筆,以近年的時事新聞引入,普及公權與私權的界限。 “對個人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爲;對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法律說到底,真正關心的是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行政法作爲“小刑法”,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比如給孩子起名“韋我獨尊”是否尋釁滋事?能否通過穿衣立法,以防止傷害民族感情?網暴事件背後的平臺是否有責任等。隨着公衆權利意識的提高,從行政法視角切入普法,是法治科普拼圖中不可或缺的一塊。權力的邊界,就是個人自由的邊界。
幾件沸沸揚揚的社會事件,作者用法理剖析之!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深感不被情緒左右的社會必要。要有邊界,權力也罷,網絡也罷。法這張網,既要剛大也要柔小。
希望以後在輿情熱點後,對他人進行道德批判之前,我們能否審視一下自己,檢索自己的內心,也可以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殘暴的觀點。 通過大量的實際案例解析,看到了憤怒之外的力量,就是思考讓我們憤怒的本源是什麼?是內心的正義?還是網絡背後站在陽光下對罪惡的厭惡?我們又會不會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勇敢正直呢?引人深思。 英國有句諺語,當你知道了一切,你就原諒了一切,也類似這個意思,看歷史也同樣如此,站在今人的角度看待歷史人物總會認爲他們的行爲舉止會有不明智甚至是愚蠢的地方,應該加以大力批判譴責,可反過來你要想起一句話,當你要批評別人時,你要想到別人是否具備你一樣的條件和優勢,同時也是告訴我們要客觀理性的深刻理解歷史及歷史中的人爲什麼那麼說,那麼做,你就得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和他本人所處的處境和擁有的條件,才能得出相對較爲客觀準確的認識和判斷,從而認識理解包容其人其事,並從中吸取教訓經驗,領悟智慧的,否則只有批判,那僅僅是自以爲是的偏激罷了。 上船不思岸上人,下船不提船上事,舊人無需知近況,新人不必問過往,各有各的渡口,各有各的歸舟。一念執着,萬般皆苦;一念放下,便是重生。
僅以此,爲我的法律學習作序。 在此之前,或多或少了解了一些法律的相關知識,法理、概率、民訴法、公司法、海商法,多多少少,比較雜亂,能記住的也很少。一直感興趣的,也可以說真正感興趣的只有法理,這源於哲學卻又不同於哲學的思考令我着迷。但是停留在原則的思考終究是容易被不成熟的思考所替代,進而理所當然地偏向一端,同時作爲理念上的分析始終無法直接適用於現實,分類總是概括的,現實總是多彩的。於是乎每每遇到現實的問題,還是兩眼一摸黑,有些時候能夠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便自覺十分幸運了。但停留在此,始終是覺得遺憾。法爲人人,法不應上浮,法應下沉。我不求我能在普法的道路上發揮多少作用,但至少,我想我應該瞭解一些,如果可以能夠輻射周圍一些人就更好了。 我見到許多學習法律、從事法律的人,有學生、有老師、有律師,他們中有一些人據法自傲,有些人卻是謙虛內斂,我時常思考究竟是因爲什麼,導致了截然不同的性格。我害怕,因爲學習而忘記了爲什麼開始,更害怕因爲學習而忘記自己最開始的樣子,開始“何不食肉糜”。伴隨專業學習的深入,我越發能夠認識到:“何不食肉糜”的思考並非是主體刻意爲之的,而是因爲處於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環境裏,會不由自主地改變個人的想法。 之前讀現代性的後果的時候,我便在思考,在專家系統裏,普通人還能談論法律嗎?隨處可見的,你懂法嗎?你學習過嗎?令我沉思。大家沒有接觸法律的機會,漸漸地連對法律事件發表看法的權利也要被抑制,樸素的道德批判被理性和專業壓制,以至於發不出聲音。當然,這並非是說要倡導什麼或者反對什麼,只是看到了一個問題,不希望它就這般發展下去。法律不僅需要向上,也需要向下。我想,法律需要約束公權力,也需要約束法律人,法律不應成爲法律人的特殊的話語。如今看到幾位老師不遺餘力地通過事件進行普法,真的感慨良多,心有敬佩。我希望我也能走上這條路,然後將這件事發展下去。 僅以此開啓我的學法生涯。 ——25.3.16
這本書最好看的是一開始的推薦序,其實正文中的種種案例分析,如果不是相關專業的人士,看起來還是挺枯燥乏味的。但是整體確實又還行,給個一般評價把
讀了本書的案例,心中有些複雜。我讀的法律相關的書並不多,目前也只是艱難啃完了《法律的悖論》和《法治的細節》,並且一度被羅翔老師圈粉。 比起羅翔老師,本書的作者趙宏老師,似乎更加客觀。 <個案的正義>講的是法律與道德之間的摩擦,<權力的邊界>講的是犯罪在法律上的認定與否,<執法的溫度>講的是法律的執行,<自由的價值>講的是法無禁止的邊界,<網絡的秩序>是講心新的社會秩序之下的新問題。 世界上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受害人和罪人同時在局外人的審判之中,我們說的每一句話,其實都只是代表了我們自己。法律不一樣,法律必須代表公正。但是和作者醫院,雞蛋和石頭,我也永遠站在雞蛋的一方,我個人的真實立場其實並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輿論場的立場”。 在諸多案件中,我看到了法律的相悖。法條終究是死的,最終的歸宿在律師等運用法條的人手中。看到“拐賣婦女案:公共責任中的缺位者”和“遲到的判決:‘豐縣生育八孩女子’案爲何未追究強姦和收買”我尤其憤怒。只有法律,是等不來公正的。 網絡社會的發展,讓世界的信息流動更加迅速,我們一邊是審判者,一邊在被審判着。曾經和朋友聊天,說如果我們“火了”,是不是能賺好多錢。我說不是的,如果我們火了,我們的“黑料”可能比金錢更先到來。網絡社會在我看來是可怕的,一句小小的發言可能就會引發衆怒,哪怕在網上唯唯諾諾,也會被嘲笑是個“包子”。我們做自己,但是在網絡上卻很難。 這本書其實讀完好長時間了,寫不出什麼書評,我沒法評價,但確實是一本好書,因爲在讀的時候,引發了我許多思考。 平衡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特別是法律和道德。但法律工作者需要不斷尋找這個平衡點。 權力看似是國家的,但實際上是人民的。法律法條或許永遠不會完善,但會一直在完善的道路上前行着。 一些摘抄,共勉: 1. 我們不談主義,只談問題。 2. 你沒學過也沒關係,翻到任何一頁,都可以瞭解國家權力的摺疊和切面,它就在我們身邊,它就是生活。 3. 至於色情寫作嘛,我秉持斯圖爾特大法官的原則——“當我看到我才知曉”。 4. 有些事情不管,會讓一部分人痛苦,管了,又會讓另一部分人痛苦。 5. 有一件事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那就是允許別人對於自己堅信的事情暫時不做判斷。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各說各話,但它能確保不會人爲地封堵住每一條探索之路。而這條探索之路,也意味着我們的自由。 6. 刑法只是最後法,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使用,如果其他部門法可以解決矛盾,就沒有必要動用刑法。 7. 人民送我學法律,我學法律爲人民。每當我陷入職業的虛無,在精緻的利己主義漩渦中無力自拔,我就時常想起這段話。 8. 只要人不是刻意選擇去漠視與美化記憶,那麼記憶帶給正直之人的只能是對命運的感恩與對使命的堅守。 9. 人需要不斷走出地域的偏見。 10. 年紀越大,越能體會寬容是一種極大的美德。真正對命運感恩的人才能生出真實的寬容。 11. 人類一切的成就都離不開後天艱辛的努力,博聞強記的前提是勤奮。 12. 看得太重與看得太淡其實都是看不開的一種體現,一如自負與自卑同爲自戀的兩翼,憤世嫉俗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求而不得的自欺而已。 13. “理性主義者在探討有關自然運行的知識時發現了自由,而存在主義者則在情感的放縱中找到了自由”。 14. 人類是有限的,實然的法必然存在不足,如果沒有對實然法的尊重,現存的一切法秩序都可能蕩然無存。 15. 法律的理想性和現實性始終存在張力,物質的現象世界是變化的,但是理念世界是不變的。 16. 我們並不擁有洞穴以外的知識,無論我們是在走出洞穴,還是重回洞穴,都必須接受洞穴中並不完美的現實。 17. 法學家考夫曼警誡人們:純粹技術性的法學不過是一個性工作者,可以爲任何人服務,也可以被任何人利用。 18. 經院主義哲學家阿奎那會說:凡是在理智中的,無不先在感性之中。 19. 法學家盧埃林說:“對法律人而言,只有理想而沒有技術,那可能是愚蠢的;只有技術而沒有理想,那可能是罪惡的。” 20. 行爲之善與結果之善從來都存在一定的張力。如果忽視行爲本身的良善,結果導向的理想主義者往往會選擇未達目的不擇手段,從而導致人格的分裂,異化爲理想的反面。 21. 千夫諾諾,不如一士諤諤。 22. 但對於真正的理想主義者而言,世俗上的成功與失敗終究只是一種幻象。只要理想依然高懸於空,銘記於心,那麼也就“沒有最終的成功,也沒有致命的失敗,最可貴的是繼續前進的勇氣”。 23. 終其一生,我們所思所學都只是爲了走出洞穴。如果命運恩佑,讓你爬出洞穴,看到旭日東昇,你就可以吹滅手中那人造的微弱燭光。但是你無需扔掉蠟燭,因爲有一天你還要重下洞穴,喚醒那些仍在洞穴中執着於幻象的民衆。 24. 再沒有什麼比看到忘恩負義之人受到懲罰更讓人心理舒適了。 25. 他(羅翔)只得再次寫下《道德譴責的打開方式》予以回應,提醒公衆謹慎開啓道德譴責的閥門,在對他人進行道德評價時首先反躬自省。 26.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引述法律原則判案一般都是法律缺乏明確的規範依據時,而良善美德這些道德法則通常也只有在實定法無法發揮效用時才作爲補充。 27. 司法的確應有道德關照,應經得起道德標準的審視,卻不宜直接在個案中對當事人進行道德評價和審判,更不宜直接用道德判案。 28. 《麥克白夫人》裏揭示的,“無法償還的債,只能用背叛終結”。 29. 公平是美德,善良難道不是美德? 30. “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徵”。 31. 法律懲罰應符合公衆的道德期待。 32. 法律的確有其獨特的話語、邏輯、判斷和理性。但這些理性絕非完全隔絕在公衆樸素的道德情感之外,它應該與一般公衆的認知判斷和普遍道德相一致,法律懲罰的正當性也正源於公衆樸素的道德期待。 33. 譭譽參半的背後反映的又是法律懲戒不力,市場監管相對滯後,行業組織缺位,個人維權困難等諸多現實問題。 34. “無危害後果不罰”是行政處罰的一般要求。 35. 《周易》有云:“觀乎天文而察時變,觀乎人文而化天下”。 36. 法治就是守護每個面對高牆的個體。 37. 村上春樹在耶路撒冷獎的獲獎致辭中,提到的那個著名的“高牆與雞蛋”的隱喻:“假如這裏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這句話總是在我腦袋裏揮之不去。它並非寫在紙上貼在牆壁,而是刻於我的腦壁。是的,無論高牆多麼正確,而雞蛋又多麼錯誤,我還是選擇站在雞蛋一邊。” 38. 文學家的反抗是藉由故事的書寫把光打在每個個體的靈魂和尊嚴之上,使之浮於體制之上;而法律雖然藉助的不是虛構的故事,但同樣要訴諸嚴密的規範網羅將公權機關約束在法治的框架之下,由此才能護住每個個體的尊嚴,使之不會在面對高如城牆的體制力量時只能發出悲愴的慟哭。 39. 對於犯罪預備而言,只有實質上值得懲罰的預備行爲才能作爲犯罪懲罰,而是否具有可懲罰性又取決於,該預備行爲的發展必然或極有可能導致重大法益的侵害。 40. 事實上,在數據時代下,因爲信息收集、儲存、整合、傳播及處理方式的徹底革新,人們無法再逃遁於“隱私”之下獲得完整隱祕的個人空間。 41. 康德曾說:“人是目的,而不是純粹的手段。”德國戰後的憲法理論也汲取這一思想精華,確認“國家是爲個人而存在,而非個人是爲國家而存在”。 42. 數據時代帶來了政府管理模式的革新,但政府卻不能借由數據處理技術而物化個體人格,吞噬私人空間,並徹底將其作爲公共治理的手段和工具。 43. 肯定女性生育自主權,當然是因爲現代女性意識的覺醒。而且相比解除生育的婚姻限制,凍卵可說在更大程度上擴展了女性自主規劃生育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實現不僅不再依賴於家庭和男性的意願,甚至可以超越女性自身的生理侷限。 44. 家庭對於國家存續固然重要,但對家庭的制度性保障卻不能凌駕於婦女的生育權之上。 45. 生育本身並不必然要與家庭互相捆綁,這個早已被諸多國家的法律制度所確認。那些認爲單親家庭就一律不利於孩子成長的陳詞濫調,同樣是這種單一婚戀觀和家庭觀的反映。而由這種家庭觀帶來的直觀影響除了極大限縮女性的選擇空間外,還有在生育問題上對單身女性的歧視對待。這一點同樣在法律上無法獲得證立。 46. 除涉及對單身女性的歧視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還有違男女平權的要求。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同時出臺的還有同屬於衛生部規範性文件的《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但有意思的是,該技術規範並未明確禁止單身男性凍存精子。現實中一些單身男性出於生育力保存的目的而冷凍精子的現象也的確存在。既然單身男性凍精在我國會被允許,就會直接造成法律對於男女的區別對待以及對女性身份的歧視。 47. 凍卵技術存在健康隱患,也會對女性身體造成風險傷害。……但上述風險並不會因提出凍卵要求的是單身或已婚女性而有所區別,其實即使是正常生育也都會伴隨一定的風險。國家應對風險的方法應該是對提供此項服務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而不是因爲存在風險就徹底禁絕,甚至只是對某些人羣禁絕。 48. 與健康風險一樣,倫理風險同樣不應該是排除女性生育權利的正當理由。 49. 既然法律已經明確禁止代孕,而現實中仍舊會出現諸多的出售卵子和商業代孕的黑灰產業,就說明代孕亂象的滋生與單身女性凍卵禁令並無直接關聯。 50.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男性在面對允許生育不以結婚爲前提或者允許單身女性凍卵時,總會擔心法律上的允許會鼓勵女性拋棄家庭、拋棄男性,女性既然可以完全拋開男性完成生育,男性就可能變得無意義,人類甚至都有迴歸母系社會的可能。這種擔憂其實毫無必要,更大的自由永遠意味着更大的責任,當女性擁有更多選擇自由時,就必然需要認真考慮是否能夠承擔選擇的後果。 51. 一個追求平權的社會應儘可能去除女性身上的枷鎖,有關女性權益的議題亦不能完全由男性所壟斷。就如新晉奧斯卡影后楊紫瓊所講,女性的聲音應該更多被聽到,女性也應更多由自己而非他人所定義。自由是有風險,選擇也當然有代價,但打破枷鎖、掙脫桎梏,卻應成爲我們共同奮鬥的目標。 52. 某種基層行政執法的生態:基層地區的權力運行空間相對封閉,少數當權者目無法紀肆意妄爲,工作人員法治意識又極其淡漠。 53. 生命不能被漠視,歷史也不能被掩埋。 54. 究其原因,除了在於數據化時代,當事人可便捷地使用所有自媒體渠道發佈消息,先入爲主地主導公衆認知和情緒外,恐怕還有社會整體對於公權信任的漸次流失。 55. 個體對國家的信賴是現代國家賴以存立的重要基礎,也是現代法律中被特別強調和保護的價值,而這種信賴的產生又建立在公權機關在諸多個案處理中的客觀立場、友善姿態的經年累積。這來之不易的信賴值得被真正珍視。 56. 村上在其回憶錄中寫道:“如果有什麼是我從父親身上切實地學到的,那就是任何人的死都是不容易的,任何人的死都應該被認真對待。” 57. 時效制度背後仍舊是法秩序安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必須維護的法治價值。因此我們在呼籲和讚美正義實現的同時,也要警惕國家權力的邊界。順應民意的判決當然人人叫好,但同樣應謹守法治的基本立場。 58. 刑法對於買妻者過度寬鬆的處理,不僅嚴重牴觸大衆的一般道德,也是對買賣婦女行爲的極度縱容。這種縱容既然無法通過司法糾偏,就只能等待修法的改變。 59. 國家爲自身存續有權按照理想公民的形象對未成年人予以塑造,父母的監護權和教育權也相應要有犧牲和退讓。 60. 文學作品總會無限拔高和美化父母之恩,但有時孩子對父母的愛和信賴遠遠超過父母對孩子的。養育本身就是一種恩賜,希望每個父母都能對得起孩子的愛和信賴。 61. 如果說,能夠容忍戲謔、接納嘲諷,甚至敢於自嘲是個人成熟的標誌,公權機關又何嘗不是呢? 62. 法治從不對權力抱有良善的假設。 63. 我們能夠一眼看穿裏面的反道德性,但沉浸其中,我們依舊會覺得爲了藝術,即使把靈魂交付給魔鬼也沒任何所謂。 64. 在理論漫談、制度構建和個人生命體驗之間似乎存有一個巨大的鴻溝,它使很多問題都被異化和扭曲。 65. 人類社會由諸多差異的個體所組成,這也註定了其中始終會激盪着多元衝突的價值利益,而且這種複雜性和多元性伴隨社會演進只會越來越加劇。 66. 對於複雜社會的法益衝突,如果我們仍舊採取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不僅永遠無法彌合理論和現實的鴻溝,其後果也最終都由具體的個體來揹負和承受。 67. 在正義和邪惡已有明確定論的時候,有人被塑造爲英雄,就有人被貶低爲敗類。 68. 公共利益很容易被化約爲多數人的意見,但藝術自由中的藝術卻不適合交由大衆來判斷。 69. 奧古斯丁的名言:“邪惡是高尚的墮落,因此我們更應用高尚對抗邪惡,而不是用邪惡去反制邪惡。” 70. 如果將法律轉化爲對道德的至高要求,其最終導致的就可能是法律本身的虛無;而當個人感覺法律已是對其道德的過度要求,那麼人羣和社會也同樣會陷入荒謬和虛僞。一如電影《狩獵》提醒我們,他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他站在陽光下狩獵,我們無處逃遁。但是,誰又是沒有罪的呢? 71. 村上藉着主人公的口說出這樣一段話:“我真正害怕的,是那些毫無批判地接受和全盤相信別人說法的人們,是那些自己不製造也不理解什麼而是一味隨着別人聽起來順耳的容易接受的意見之鼓點集體起舞的人們。他們半點都不考慮——哪怕一閃之念——自己所作所爲是否有錯,根本想不到自己能無謂地、致命地傷害一個人,我真正害怕的是這些人。” 72. 認識到自身的有限而不隨意對他人揮舞道德大棒,不人云亦云而對他人保持基本的尊重和共情,不隨意站隊、隨意做出非黑即白的判斷,剋制自己不隨意釋放內心的幽暗,是每個人都應有的理性和良善。 73. 互聯網再次展現了其健忘和薄情的本質。 74. 空洞和淺薄最終導致的又是觀點的極端和情緒的殘暴。美國法學家桑斯坦(Cass Robert Sunstein)在其《網絡共和國》(Republic.com)一書中,將這種現象描述爲“羣體極化”,即團體成員中一旦開始有某些偏向,在羣體商議討論後,人們就會朝偏向的方向繼續移動,最後則形成非常極端的觀點。 75. 網暴本質上就是社會暴力在虛擬世界的延伸。 76. 法律教給我們的恰恰是,不能對人性抱有過高的期待,人有高尚的正面,就會有幽暗的反面。網暴者真正吸取教訓大概也是在自己被網暴反噬和絞殺之後。 77. 我們任何人都無法確保自己未來不會成爲網暴的受害者,因此對他人保持基本的尊重和共情,剋制自己不隨意釋放內心的幽暗,是每個人都應有的良善。 78. 朋友圈裏有人寫了這樣一段話:“關於網暴,要牢記幾點:他們是被縱容、鼓勵,有時是拿了錢的;自己被網暴的時候,不要怕,要戰鬥,沒什麼的;朋友被網暴的時候,一定給予支持;不要指望法律,連羅翔老師都怕網暴”。 79. 法律從來不對人性給予過高評價,有的人就是天生缺乏基本的共情且充滿暴戾之氣,他們無法理解他人的傷痛,對他人肆意歪曲和辱罵,而對自己的偏見和惡一無所知。這個在物理世界就存在,只是在網絡世界中被再次極化和無限放大。 80. 如羅翔老師所說,如果對罪惡容忍,任由被施暴者孤獨戰鬥,那麼我們就是平庸的幫兇。 81. 村上春樹曾說,“暴風雨結束時,你不會記得自己是怎麼活下來的,你甚至不確定暴風雨是否已經結束。但有件事是確定的,當你穿越風暴你早已不再是原來那個人”。 82. 釋放無限光明和製造無邊黑暗的都是人心。 83. 當法律並不寬容少數人,當公權並不珍視人與人之間的互信和尊重時,它又會在多大程度上激發甚至釋放出人性的卑劣和幽暗。 84. “釋放無限光明的是人心,製造無邊黑暗的也是人心,這就是我們爲之眷戀而又萬般無奈的人世間。” 85. 英雄永遠是人羣中的少數,我們大部分普通人在危機來臨時都會選擇盡力保全自己。膽怯逃避不僅不違法,也不應被過度道德譴責。 86. 英國詩人多恩的名句:“人人非孤島,每個人都是廣袤大陸的一部分。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損失,因爲我包孕在人類之中。所以別去打聽喪鐘爲誰而鳴,它爲你敲響。” 87. “從來就沒什麼蓋世英雄,危急時挺身而出的總是平凡的普通人”,普通人成了英雄並受到嘉獎也總是大快人心。 88. 羅老師聽罷我的高談闊論後沉寂一陣說,美和真和善不是對立的,既然你認爲美是第一位的,幹嘛不身體力行把自己的一生過成一種美。 89. 約束公權力的背後正是對個人尊嚴的維護。“人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國家的手段;國家是爲個人而存在,而非個人爲國家而存在”。 90. 村上春樹的那句,“不能讓體制利用我們,不能讓體制獨斷專行。不是體制創造了我們,而是我們創造了體制”。
法律總給人高高在上的感覺,而普法拉進法律與普通人的距離。 行政管理很繁雜,各級政府部門、各種規章制度、各類審批許可,他們的權利範圍有多少?他們的權利邊界在哪裏?是否觸及法律的邊界?不能只用道德和常識作爲評判的依據,要運用法律來分析、推理,讓法律更有溫度。 本書通過“修剪自買的香樟樹被高額處罰案”“天一案”“大貨車司機某定位系統掉線案”“劣跡藝人終身禁業案”“豐縣小花梅案”“穿和服被尋釁滋事案”“失子媽媽網暴墜樓案”等貼近生活的熱點案件來探討法律的邊界。 沒有限制的權利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場災難,法律能限制權利的邊界,我們不僅可以用道德來思考問題,更可以用法律來思考問題。
耗時十六個小時讀完此書,作爲工科生跨行評價一下 本書確實給了我一些啓發,法律是站在法理的角度考慮問題,而人偏向用情感常理考慮問題,人的視角不同得出的結論也不同,這是這本書可讀的部分。 但是作者在闡述立場的時候不夠客觀,我主觀的認爲作者主觀色彩強烈,部分觀點屬於披着法律的外衣夾帶個人私貨,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另外作者受歐美法條影響很深,文中大量提到歐美法律,其實引用國外法也條沒關係,但給人的感覺,作者極度推崇歐美法律,這就導致本書不適合作爲一般人的普法書籍了。 本質上說,這本書也不屬於普法書籍,而是適合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人,因爲它探討的是權力應該如何立法約束,而不是現有法律框架下權力的邊界。
1.有一件事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那就是允許別人對於自己堅信的事情暫時不做判斷。 2.看得太重與看得太淡其實都是看不開的一種體現,一如自負與自卑同爲自戀的兩翼,憤世嫉俗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求而不得的自欺而已。 3.“對法律人而言,只有理想而沒有技術,那可能是愚蠢的;只有技術而沒有理想,那可能是罪惡的。” 4.“爲衆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爲自由開道者,不可令其困厄於荊棘。” 5.“國家是爲個人而存在,而非個人是爲國家而存在”。 6.更大的自由永遠意味着更大的責任。 7.法治從不對權力抱有良善的假設。 8.藝術作爲人類活動的最高成就之一,它的確是由人羣中的極少數人推進的。 9.藝術自由所強調的,恰恰就是不能以大衆的情感、認知和倫理標準去對作品的藝術性予以評斷。 10.藝術與道德之間的背離可能並不會構成對藝術本身的絕對否定,更何況人類的道德要求也不是巋然不變的。 11.人類的性實踐本身就是不斷逾越不斷豐富的過程,在今天看來驚世駭俗的,經年後也許就會被認爲是稀鬆平常。 12.藝術自由所保障的恰恰是少數人的自由。 13.要求在政治傾向上絕對一致才能繼續共事,是典型的附加在職業自由之上的不當聯結。 14.如果給藝術套上道德的枷鎖無疑是給審美定下僵化的法則,馴化所帶來的只能是藝術最大的敵人——不自由。 15.讓複雜脆弱的藝術去符合飄忽空洞的道德,最終造就的可能只是以道德之名來打壓藝術、閹割藝術。 16.“邪惡是高尚的墮落,因此我們更應用高尚對抗邪惡,而不是用邪惡去反制邪惡。” 17.“我真正害怕的,是那些毫無批判地接受和全盤相信別人說法的人們,是那些自己不製造也不理解什麼而是一味隨着別人聽起來順耳的容易接受的意見之鼓點集體起舞的人們。他們半點都不考慮——哪怕一閃之念——自己所作所爲是否有錯,根本想不到自己能無謂地、致命地傷害一個人,我真正害怕的是這些人。” 18.空洞和淺薄最終導致的又是觀點的極端和情緒的殘暴。 19.網暴本質上就是社會暴力在虛擬世界的延伸。 20.法律從來不對人性給予過高評價,有的人就是天生缺乏基本的共情且充滿暴戾之氣,他們無法理解他人的傷痛,對他人肆意歪曲和辱罵,而對自己的偏見和惡一無所知。 21.對暴力的縱容就是對受害人傷痛的漠視。 22.如果放棄以自身的力量去感受和思考的努力,就等於放任自己隨便進入精神囚籠。 23.法治觀念並非像我們想象的那樣被牢固確立,人類的文明也常常如火山上的薄紗一般脆弱。 24.“人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國家的手段;國家是爲個人而存在,而非個人爲國家而存在”。
趙宏教授的法律評論文章平時我一直在看,但一口氣看這麼個集子,由作者精選出她認爲最重要的一些文章,還是頗震撼。作者是公法領域的專家,能夠突破常見的法律作爲社會(裏的個體)道德前鋒與底線的角度,着意追究大政府與小個體之間的權利博弈,在更高的維度呈現法律的精神;她又深入研究過德國法,融比較法的智慧於大陸法律這一特殊環境尤爲引人入勝,所以她的文章兼顧了事實剖析與法理辨析,潤物細無聲。 我格外喜歡趙宏教授的一點是,她的文章中你看不到很強的自我,她把自己隱藏在了文字後,我個人認爲比起那種刻意展現的謙卑與誠惶誠恐,趙宏的文章裏我更能看到她的謙虛和深刻。此外,她的文字裏有顯然的理性與剋制,這來自她的德國法傳統,但更有女性的溫柔,很難想象,法理在她筆下竟然可以有柔情的一面。比起蘇力在個案分析裏展現的那種大家長式的考慮與“體貼”,我個人更喜歡趙宏的風格,她共情得很多,評價得很少,卻不使你覺得她在“精緻地圍觀,安全地評論,得體地離開”(陳碧語),這其實非常難,需要極高的自制與善良,與以善良爲假面的高傲完全不同。 趙宏與陳碧兩位教授,一個理性溫柔,一個張揚尖銳,能讀到這樣的女性學者的文章,是我的幸運。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s tolls; it tolls for thee. 努力做一個有溫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