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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論 封面

法律的悖論

羅翔

22.5萬人在讀
12.9萬字總字數
¥29.5定價

有聲書與視頻解讀 YouTube視頻解讀 5

內容簡介

《法律的悖論》是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普法新作。思考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常常讓我們覺得十分燒腦,一起案件可能推導出相互矛盾的立場,而且這兩個立場居然還都非常合理?這都是因爲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論。法律中充滿着悖論,有些是真悖論,有些是假悖論。羅老師在書中通過14個經典案件,辨析了法律與案件中的盲區,幫助我們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討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論,能夠鍛鍊我們的思維,走出偏見與獨斷,接受多元與包容。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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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師的第三本書,第一本《圓圈正義》一般,隨後的《法治的細節》讀感不錯,本書在三本中最佳,想起他和樊登的推薦中,還說是勉爲其難,雖爲推廣新書,事實是質量更佳,名副其實。 書中以十四個案例,說明十四個悖論,比古典音樂的平均律還多倆,這“羅指揮”的難度,可想而知有多複雜,可謂“羅氏迷宮”,就是又辛苦法外狂徒張三了。我試着總結複習一遍:情與法、懲罰與保護、自決定與被決定、獨立與補充、輕與重、假設悖論、同罪與異罪被罰、殺死悖論、所欲與所拒、自由悖論、侵犯悖論、錯誤悖論、穩定與靈活,當然羅老師是有前綴限制,不過怎麼看,也夠複雜,作者已然簡化收斂了,要不我都可以繼續總結;看着是法律問題、似乎又是道德問題,想想還是哲學問題,這法律“醫生”的活兒可不好乾。 走出“羅氏迷宮”,還是挺多收穫的,對於刑法是社會的底線,有了更具體的認識,會反思自己的無知之幕是否時刻在線,積極道德和消極道德也帶給了自己更多的思考;MAOS基因給自己的震撼挺大,龍生龍鳳生鳳,以前聽的可多了,現在更有科學基因的加入;人不如物的案例,知道社會的發展任重道遠,故意殺人罪是對道德命令的違反,刑法是最後法、補充法,核心在於限制國家的刑罰權,都是自己之前沒接觸、沒思考過的盲區;太多太多,不僅是條文普法,更是思想普法、哲學層面的普法,全面深刻,雖然法律意識,社會進步很大,仍然任重而道遠。 “最偉大的法律在人心中”,羅老師隨手一句都是網紅,覺着既是作者對術的理解,更有對道的追求,將人心與人性的矛盾反應在法律上,這法普水平毋庸置疑,自己感覺像是走鋼絲,當然沒有“羅氏法律迷宮”創立者的針尖跳舞更貼切,羅氏小螞蟻也有大視野,旅行在堅實的大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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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有什麼牛?有我牛? 那年,我的博士母校——號稱“皇家學院”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很不幸,竟然淪落爲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萬幸的是,順便收編了羅翔的本科母校——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你看,羅翔,再牛,又怎麼樣,還不是要屈尊成爲學渣——我——的校友! 人的本性,是肯定自己、否定他人,誠如羅翔力薦的盧梭《社會契約論》所說:“人的首要關注,是關注自身。”名人也罷,偉人也罷,聖人也罷,毫不例外。 古希臘數學家畢達哥拉斯,據說最早發現勾股定理,認爲所有數字均可以用分數表示,也就是可以用整數與整數之比表示。他的學生希帕索斯發現,按照勾股定理,邊長爲1的正方形,對角線無法用整數之比表示。因此,他用根號2表示人類第一次發現的這個無理數。畢達哥拉斯非常不滿,爲維護自身權威,竟然將希氏拋進大海溺死。 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的最主要對話人物蘇格拉底說:“我只知道,我一無所知。”人類理性,是有限的,是有瑕疵的,就像盲人摸象,每個人都認爲自己摸到了大象的全部,其實,不過是摸到了大象的一部分。 古代哲學家奧古斯丁在海邊散步,發現一個小孩正在用小勺從海中舀水,然後倒在沙灘的小洞裏。奧古斯丁取笑說,洞中裝滿水,是不可能的。小孩回應,哲學家想把所有學問裝在自己頭腦中,是不是更可笑? 《小王子:新譯與註釋》說:“真正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看不見的。”誠哉斯言。 法律充滿悖論,有些“似是而非”;有些“似非而是”。具體到案件,需要認真甄別,審慎處理,否則,就會出入人罪,甚至會阻礙社會發展進步。 例如,微信電話的前身——IP電話,在1990年代有一段時期,是刑法打擊的對象。 第一個運營IP電話的福建人,是被司法機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實,有些所謂的犯罪,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先驅。他的行爲,是打破了電信壟斷的,是有利於老百姓的,是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是沒有社會危害性的,是不該追究法律責任的。 又如,人工飼養的鸚鵡,是不是野生動物? 大家別笑,真有人把這種鸚鵡視爲野生動物,而且是司法機關,是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司法機關。 2010年代,深圳公檢法就把人工飼養的鸚鵡看作野生動物,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更誇張的是,在二審時,檢察機關派出強大的公訴陣容,幾乎窮盡寶貴的司法資源,就是爲了把被告人搞成有罪。如此做法,非常不妥。事實上,案件公開後,輿論譁然。同樣類型的案件,江蘇不作爲犯罪處理,效果就非常好。這個案件,給了深圳司法機關創造歷史的機會,本來可以爲修改完善司法解釋乃至立法提供典型案例,但是,它沒有把握這個機會。如今,不知它有沒有好好作出反思? 再如,公園老太太擺攤謀生的玩具手槍,是不是真槍? 根據媒體報道,全國各地司法機關不知辦理了多少這樣的案件,追究了多少有關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不知冤枉了多少這樣無辜的老百姓。 要提高識別、處理真假法律悖論的能力和水平,途徑之一,就是多學習琢磨經典名著。如下有些經典名著如《論法的精神》等,就是“愛新覺羅”“法外狂徒張三”羅翔大力推薦閱讀的。 1.瘋言瘋語的《鍾書峯說經典》(暫時沒有紙質書) 2.“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自由”的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紙質書《飛鳥集(中英雙語典藏版)》,人民郵電出版社2025年7月出版 3.“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羅《論法律》(紙質書,法律出版社2022年精裝版) 4.首倡“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的洛克《政府論》(暫時沒有紙質書) 5.拉開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歷史大幕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紙質書,有2個版本,最新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精裝版) 6.詠歎“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盧梭《社會契約論》(紙質書,有多個版本,最新版:讀客文化即海南出版社2023年版) 7.反對酷刑、反對罪刑擅斷的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紙質書,有兩個大同小異的版本:①法律出版社2021年精裝版;②法律出版社2023年暢享版) 8.“歷史大事,近看不如遠觀”的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紙質書,有多個版本,最新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精裝版) 9.“人啊,要到戶外去”的泰戈爾《薩達那:生命的證悟》(紙質書,有多個版本,最新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名爲《修行:生命的證悟》) 10.享有“美國不動產的百科全書”“美國不動產的投資寶典”“學習掌握美國不動產規則的袖珍詞典”等美譽的《不動產》(紙質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美國法學院的經典教材和中國人瞭解掌握美國財產法精髓的經典著作《美國財產法精解》(紙質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2“永遠的爭議、永恆的魅力”的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 13.善於自嘲的《“古希臘三傑”小傳》 14.身處洞穴卻渾然不知的《柏拉圖‹理想國›洞喻故事》 …… 誠邀各位師友斧正以上拙作拙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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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看到羅翔老師發佈新作就來捧場了。羅翔老師到目前爲止已經上架了三部普法作品,分別是《圓圈正義:作爲自由前提的信念》、《法治的細節》以及昨天剛上架的《法律的悖論》。雖然說是屬於大衆類的普法作品,但其中不乏有很多有關刑法學的專業名詞,真正要讀懂其實也不容易。並且羅翔老師的書有個很明顯的特點,經常喜歡引經據典,會借用了很多國內外名著去佐證和論述自己的觀點,對於可能沒有相關知識儲備的書友來講也會有一定的閱讀障礙。我覺得對我們非專業的讀者來講最好的閱讀方式是跳過一些較爲專業性的內容,可以挑選最感興趣的話題去閱讀,也可以專注於瞭解羅翔老師在某篇案例分析或者整本書中要表達的核心思想觀點,這樣對於把握作者的思想脈絡會有一個更加深刻的認識和體會,我認爲作者對現實世界的思考要遠比專業性的觀點要重要的多,也更加貼近我們的日常生活。 我相信很多讀者跟我一樣,都是從某視頻網站上開始認識羅翔老師的(法考圈的朋友們應該會知道的更早),他的刑法課總是離不開“法外狂徒張三”,張三總是有各種奇葩倒黴的經歷,而羅翔老師給出的解釋往往讓人意想不到,這應該也是羅老師能夠快速出圈、法考熱度愈來愈高的的原因吧(當年我也有專心嘗試過法考,枯燥的法律條文對我這個記性很差的同學來講還是很難以承受的哈哈哈🤣) 羅翔老師在本書的序言中闡述他對於悖論的思考,他通過著名的芝諾悖論告訴我們: 在生活中,自我的感覺不一定真實,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也許都不過是洞穴中的幻象。 人是生活在這個世界的部分,我們無法跳出世界去對世界做整體性的把握,但人類的思維又不安分於對世界碎片化、局部化的認識,因此當我們試圖跳出我們的經驗事實,想對世界做整體化思考的時候就會出現二律背反。 人類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許我們永遠無法把握對世界整體性的全局認識,無法完全開啓上帝視野。這就像盲人摸象,我們每個人都認爲自己摸到了大象的全部,但其實不過是摸到了大象的部分。這種有限性提醒我們要學會謙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邊際的價值,要學會接受對立觀點的相對合理性,這樣方可豐富我們對全局的認識。 蘇格拉底有一句名言: “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麼都不知道。” 真正的智慧就是承認自己沒有智慧,謙虛接受自己的短板。傲慢是人性最大的幽暗,我們都不喜歡傲慢的人,但是我們卻時常放縱自己的傲慢。覺得別人口臭的人,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口更臭。無論是財富的傲慢、權力的傲慢,還是知識的傲慢、學歷的傲慢,甚或道德的傲慢,宗教的傲慢,它們無一例外散發着來自陰溝的腐臭。無論是財富的傲慢、權力的傲慢,還是知識的傲慢、學歷的傲慢,甚或道德的傲慢,宗教的傲慢,它們無一例外散發着來自陰溝的腐臭。 還記得我之前學法考的時候接觸的第一門課就是刑法學。刑法學開篇就告訴我們,刑法既要懲罰犯罪,保護法益,又要保障犯罪人的人權。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在兩個功能發生衝突時,要優先保障人權。 於是我們對於這個結論會產生一個很大的疑問🤔,冰冷的法律邏輯需要考慮人類的情感嗎?羅翔老師在書中從刑法的角度給了個思考的方向: 他認爲,刑法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所譴責的行爲不一定是犯罪,但是道德所容忍或鼓勵的行爲一定不是犯罪。無論是直接侵犯個人法益的自然犯,還是間接侵犯個人法益的法定犯,在本質上都必須具有道義上的可譴責性。因此,司法中需要通過有溫度的道德去軟化冰冷剛硬的法條。 “寬刑省獄、囹圄空虛”應該成爲刑法學人的基本覺悟。儒家的觀念也告訴我們,法律不應該那麼機械,要考慮背後的情理。如果犯罪者的動機是好的,就可以從寬甚至免罪,所謂“君子原心”,論心不論跡。不講道德的法律,只把民衆當作威嚇的對象,這樣法律將淪爲純粹的工具,民衆喪失人格和尊嚴,法律人遲早也會成爲刀筆吏,甚至成爲酷吏。 《理查德·朱維爾的哀歌》的故事也在提醒着我們,不要把執法機關的光環投射到執法人員的身上,作爲個體的執法人員,他們內心依然有幽暗的成分。一個人並不會因爲從事正義職業就自然變得正義,情況可能恰好相反,人性的幽暗往往會給正義的事業蒙上灰塵。也正因爲如此,執法人員的權力必須受到法律嚴格的約束——權力假使不被關進法治的籠子裏,它必然會放大人的自欺與幽暗,假正義之名行邪惡之事。在人類歷史上,這並不鮮見。 絕對的個體權利和絕對的國家權力都是一種烏托邦。法治是對所有類型烏托邦的解毒劑,它並不期待最好的局面,而只是爲了避免出現最壞的狀況。國家不是完美的善,它只是必要的惡。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中曾描述利維坦是人造的怪獸,不應擁有毀滅人類的力量。霍布斯將國家視爲人造的上帝,但它不是上帝本身,它的權力不能沒有邊界,依然要受到法治的約束。羅翔老師也對刑法的本質做了表述,他認爲,刑法只是最後法、補充法,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該輕易動用。 法律是追求公平和正義的,這就意味着法律本身並非完美的公平和正義的化身,它只是朝着公平和正義的方向前進。 法律不允許歧視任何一個人,但是我們有多少人能夠克服這種歧視呢?在內卷那麼嚴重的情況下,如果被招錄人只有身體條件的差異,你又會錄用誰呢? 東野圭吾在《信》一書中也提到: “沒有歧視和偏見的世界,那只是想象中的產物。人類就是需要跟那樣的東西相伴的生物。” 社會無法根除歧視,放棄歧視更多依靠道德自律,而不是法律的強迫。但是,法律既要聽從民衆的聲音,又要超越民衆的偏見。雖然法律不能強求民衆放棄這種偏見,但是法律不能鼓勵並助長這種歧視。 多年前有媒體曾報告過,孩子上幼兒園、上小學也要家長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種歧視顯然不能爲法律所確認。很多人談婚論嫁強調門當戶對,家世清白,但是這些標準肯定不能寫進法律。 法律的偉大之處在於它是超越個人情感的,雖然很難,但是我們依然要有理想。雖然所有的理想都要接受現實的妥協,但沒有可以對標的理想,苟且就是我們唯一的選擇。 人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很多犯罪也與道德過錯無關,刑法中有很多犯罪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可譴責性。比如,很多人不知道買鸚鵡可能是犯罪(最高可判十五年),也不知道從海外買藥可能構成走私毒品(最高死刑)。另外,從自然結果來看,子女本身就是父母犯罪的被害人。一旦父母入獄,他們本身就會受到社會歧視,法律何必落井下石、趕盡殺絕。更有甚者,子女有時還是父母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如父母虐待子女、遺棄子女、出賣子女、性侵子女,不一而足。 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非邏輯,沒有人擁有完全的理性,因此也不能在理性上被徹底說服。 法律沒有最優解,只能提供一個相對較好,或者說最不壞的解決方案。 任何一種理論都不完美,我們永遠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理論上附着不加邊際的價值。很多時候,各種理論互相矛盾,但是暗通款曲,很多問題的解決方案都是由各種看似矛盾的理論一起支撐的。這就有點像國家的海岸線,它絕對不是整齊劃一,而是犬牙交錯的。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自己也要尊重他人。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我們都是喫瓜羣衆,但是沒有人喜歡成爲他人消遣的對象。只是,對他人名譽的尊重更多是一種道德自律。雖然在我們目力之所及範圍,經常看到人被侮辱被傷害的情況,有時會讓我們懷疑人之尊嚴這個預設。但是,所有的荒謬只是爲了證明完美的存在,所有的褻瀆都只是說明有些東西是不能被褻瀆的。雖然,我們無法在洞穴之內的現象界證明人之尊嚴的存在,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安放在洞穴以外的理念世界,作爲我們行事爲人、安身立命的基礎。 名譽權可以被侵犯,又無法被侵犯。任何一個人,無論多麼卑微,從內在尊嚴的角度看,他永遠不可能被傷害被侵犯,因爲他永遠是人。即便他主觀認爲自己不值得保護,法律依然要根據社會主流的價值觀來捍衛每個人生而爲人,拒絕被他人奴役的權利。 法律解決的只是現象世界的亂象。我們並不擁有洞穴以外的知識,終其一生,我們都是在試圖走出洞穴。 我們像螞蟻一樣渺小,這片草地,它要用一生去探索。我們也像螞蟻一樣,生活在有限的世界,但在我們的視野以外,還有更多更美更神奇的存在。法律追求公平與正義,雖然公義眼不能見,但這並不意味着它不存在。很多人認爲法律人是理性的,感性是職業大忌。但阿奎那卻提醒我們:凡是在理智中的,無不先在感性之中。 人生最大的痛苦也許就是明知道前路光明,後路幽暗,卻無可避免向黑暗回撤,無力自拔。如果能夠擁有拒絕黑暗的力量,義無反顧朝向光明,可能就是最大的自由和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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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悖論迷霧中,追尋法治的微光——讀《法律的悖論》 此書以案件切入,拆解法律與道德、情理與法理、正義與秩序的多重矛盾。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卻道盡法治的本質:在悖論中權衡,在侷限中堅守。文字剋制又有溫度,讓人跳出刻板認知,讀懂法律背後的理性與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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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老師關於法律的作品我已經讀完了三本,在他的書中我讀到了他的內心,我認爲羅翔老師最觸動我的是謙卑是悲憫,一顆成熟的麥穗是懂得彎腰的,一個心懷悲憫的人是不會再索取的,一個勇於批評自己的人是自省的。用“已識乾坤大,猶憐草木青”形容羅翔老師是再好不過的。 ——三個觀點 在羅翔老師的書中,反覆提到的三個觀點,第一個是蘇格拉底的“無知之知”。蘇格拉底說,我所知道的是我一無所知。我們所持有的觀念和思想永遠具有侷限性,這提醒我們不要在自己看中的事情上附加不着邊際的價值。人類的理性是有限的,對於不同於我們的觀點,我們無法理解的事情,我們應該虛心接受,不要陷入自己的認知陷阱。個人於世界而言,就如同螞蟻於人類而言。螞蟻看不到超越它視野的風景,但這片美麗的風景是如實存在的,對於人類也是如此。人類所能掌握的知識不過是大海中的一滴水,但這一滴水卻能滋潤人類的靈魂。曾經跟一個書友交流,他說如果我有足夠的時間,連老母豬產後護理都會去學習。我是非常認同他的觀點,即使人類所擁有的時間非常短暫,認知非常侷限,但是在狹窄的山道中依然能夠望見藍天,用短暫的時間,有限的認知感受無限的世界。 第二個觀點是不要愛抽象的人,要愛具體的人。我讀完的這三本書中,每一本都提到了這個觀點,用來揶揄的對象就是盧梭。這句話的原文是出自陀爺的《卡拉馬佐夫兄弟》,很多人都在幻想中爲了全人類奉獻做出犧牲,但卻忍受不了身邊人的小毛病。遠處的哀號永遠比眼前的哭喊重要,但是連身邊的人都不愛,怎麼能夠愛全人類呢?放棄幻想,認清現實,好好善待身邊的人。這個道理我已經告誡過自己很多次了,但有時候很難做到,幻想能夠消弭眼前的痛苦。這就讓我想到《美麗新世界》中所說的,如果我們的世界是由我們的觀念構造的,那麼我們活在幻想之中又有何不可?嗦麻(毒品、幻想),一種不需要流眼淚的基督教。 第三個觀點是康德在所言的人是目的,不是工具。人本身具有內在的絕對的尊嚴,無論你的被外界賦予的標籤,也無論你的自我認知,只要是人就都具有價值。我們不能僅僅把別人物化爲工具此獲取某種利益,我們也不能僅僅物化自己。體現這點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自願買淫,就你是自願的也不能物化自己,自由不能以放棄自由爲代價。在康德之前,人可以是奴隸、是臣民、是工具、是祭品、是炮灰。但康德告訴我們人類本身就具有尊嚴,法律所保障的也就是人類的尊嚴包括犯罪人的尊嚴,正是因爲犯罪人具有人的尊嚴,才需要爲自己的罪行接受懲罰。 ——法律的正義vs個人的正義 《圓圈正義》提到的一個概念叫做: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就是我們伸張正義的方式需要通過合理的手段來實現,比如說法律來獲取我們應有的權力。個人的正義不是真正的正義,正義是不能劃分爲相對主義的範圍,否則會導致人類道德秩序的崩潰。當我們陷入熱點事件(比如說譴責某位道德敗壞的明星),自以爲是的道德譴責別人時,我們總認爲是自己是在伸張正義。實際上在熱點的漩渦,除了陷入集體的狂歡中,體現自己的道德優越感之外,我們並未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道德是一件自律的事情而不是他律,或許只有我們意識到自己在他人面前是有罪的(我們無法保證自己從未犯過任何錯誤),纔不會充當任何人的法官。但由於人類理性的有限性,我們永遠無法畫出一個完美的圓,也就是無法實現完全的正義,我們做不到最優解,只能做到不是最壞的結果。正如尼采所說,理想主義者給你描繪一個天堂,現實必然送給你一個地獄。 ——法律vs道德 法律是冰冷的條文,如果執法人員忽視人類的普遍感情需求,那麼法律就會淪爲純粹的工具。首先,工具是中性的,而法律所承載的是人類所期望的正義、自由、平等的價值觀念。其次,刑法並不僅僅是爲了懲罰犯罪,最主要的抑制懲罰犯罪的權力。如果法律淪爲工具的話,執法人員的權力會無限大,人們的任何行爲都可以被描述爲犯罪,人們的任何權利都可以被剝奪,無法得到保障。如果把法律視爲純粹的工具,那麼就會導致“只要目的合理,可以不擇手段”的風險。 道德是法律效力的來源,法律的最終目的是實現道德上的正義。所以,道德提倡的事情,法律是不可以禁止的。道德厭惡的事情,法律也不一定禁止。在一些社會案件中,法律和道德往往會發生衝突,羅翔老師在書中多次提到,道德所提倡的事情一定不是犯罪。這就需要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要考慮到普通民衆的情感需求,要做到有溫度的執法。入罪問題講法律,法不容情;出罪問題講道德,法中有情。 ——後記 通過閱讀羅翔老師的書籍我獲得了關於法律的一些常識性知識,但讓我受益最深的是羅翔老師身上謙卑寬閔的心性,也讓我無數次直視自己內心的幽暗,也讓我擁有了走向光明的勇氣。我在閱讀的時候無不感嘆羅翔老師的知識面的廣闊,無論是他在書中寫的法律相關的知識,還是閱讀的四個境界以及送給法律人(雖然我不是)的三封信都讓我受益匪淺。最後,對於羅翔老師表示最真摯的感謝,謝謝他讓我瞭解了法律,謝謝他作爲黑暗中的光亮,指引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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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麼都不知道。” 這看似相互矛盾的兩個命題,卻又相輔相成。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有積極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這就是悖論。 悖論是表面上同一命題或推理中隱含着兩個對立的結論,而這兩個結論都能自圓其說。 羅翔老師的這本書,其實不太好讀懂,特別是作爲一名法盲和邏輯思維較差的我來說,比較燒腦。但好在他的案例講得深入淺出,分析得特別詳細中肯。 在這本書裏,他列舉了許多比較燒腦的真假悖論,比如,法律要講感情嗎?法律和道德如何平衡?人爲什麼會犯罪?是自我決定,還是被決定?爲什麼人可以被殺死但又無法被殺死?法律爲什麼要糾正錯誤又要容忍錯誤?爲什麼限制自由,才能保障自由?這些看似對立的觀點、又是如何互不排斥地並存在同一事情上? 甚至連善惡好壞也不是絕對的,因爲人性,是世界上最難以捉摸的東西。 東野圭吾在《白夜行》裏寫道:在世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法律之所以無法盡善盡美,因爲真正複雜的並不是法律,而是人。 “法律能夠約束自治者是因爲它獲得了自治者的自我確認,沒有人應受他人權威的指令,也沒有人能夠讓一個自治的人違揹他自己的意志。” 這世上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對,也沒有什麼是絕對的錯。人生是如此,法律亦是如此。 對用法律來威懾人性中幽暗的一面,其實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所敬畏纔能有所行止。 康德說:“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敬畏之心,是一種爲人修養的道德自覺,是一種生命生活的人生態度,也是一種做人行事的爲人操守。 羅翔老師一直強調:人要謙卑。他在新書上的簽名是“知己無知謂之畏”保持謙卑和敬畏,才能遏制自己內心的知識優越感,才能發自內心的去尊重他人,避免狂妄自大,才能讓你不斷的豐富自己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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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智力遊戲,它是背後是無數個個體的悲歡離合” 推薦這本羅翔老師的《法律的悖論》 13個筆記 >> 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最不壞的抉擇。 >> 我們登上並非我們所選擇的舞臺,演繹並非我們選擇的劇本。我們一生中能夠決定的事情很少,也許只有5%,但也許這5%也可以撬動95%,一如阿基米德撬動地球的支點。 >> 愛默生說,“除了你自己,沒有什麼可以給你帶來平靜,除了個人原則的勝利。”當然也有人在愛默生的話後面續了一句:光有這些,沒有好運氣,還是不夠的。 >> 定罪量刑不是純粹邏輯性的推理活動,它必須要考慮民衆的常情常感,法律不是智力遊戲,它背後是無數個體的悲歡離合,必須要慎之又慎。 ◆ 刑罰 輕罪重刑,還是輕罪輕刑 >> 法治從不幻想在現世建立黃金世界,它只是爲了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這也許是法律人一個重要的思維邏輯,凡事都想到最壞,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也因此,法律人很少將自己代入強人的角色,而往往把自己代入弱者的視野。 ◆ 因果關係 不可假設但又必須假設 >> 斯多葛學派(Stoicism)的話,希望能夠安慰他:“在惡劣和不義的人羣中生活,要懂得認命。最堅固的良善必須建立在全然的漠視上面,並且認爲這世上的一切都是虛幻無常的。 >> 我們都是在偏見中成長,人類所有的見識都有偏頗的成分。 ◆ 生命 人可以被殺死,但又無法被殺死 >> 我們從母親生產的痛苦中來到這個世界,最終又會在痛苦中離開這個世界。我們這一生必然經歷許多痛苦,但是如果沒有痛苦作爲參照系,幸福也就不再成爲幸福。 >> 生命本身就是一個禮物,我們來到這個世界本身就是一個禮物。我們必須演好自己的劇本,無論拿到一副什麼樣的起手牌,都要把它打好。 ◆ 禁止吸毒 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 >> 在娛樂至死的當下,我們大多數人都自由地沉溺於各種電子產品,無力自拔。離開了必要的道德約束,自由很容易成爲放縱,沒有任何社會價值。人類普遍視爲良好的每一種習慣,幾乎都需要經過或多或少痛苦而艱辛的努力才能養成。不可能指望人會自發形成這些良好的習慣。沒有道德施加的自律,個人會傾向於過一種遊手好閒、了無生趣的生活,既沒有高雅的教養,也缺少追求偉大人格的動力。極端的自由觀會讓整個社會成爲死水一潭,大部分個體也會陷入人性幽暗的沼澤無力自拔,自由終將走向奴役。 ◆ 名譽權 可以被侵犯,又無法被侵犯 >> 從作爲人的抽象的內在屬性看,你依然是一個大寫的人,你依然可以擁有作爲人的完全之人格。無論你如何的卑微,你也比大熊貓要寶貴得多,因爲你是無價之寶。 >> 在網絡時代,我們似乎也開始漸漸喪失了對複雜情感的體察,喪失了對他人境遇的體諒。空洞和淺薄,最終導致的又是觀點的極端和情緒的殘暴。 ◆ 司法 要糾正錯誤,又要容忍錯誤 >> 法律追求公平和正義,這就意味着法律本身並非完美的公平和正義的化身,它只是朝着公平和正義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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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看羅翔老師的第二本書,日常生活中,有道德規範作爲約束,法律感覺似乎離我們很遠,而現實事件中法律又離我們很近。 ​ 最近有看電視劇《利劍玫瑰》講打拐的,看得這個揪心呀!害怕對買方打擊過猛導致解救被拐婦女、兒童的難度增大,所以《拐賣決定》規定了免責條款。只能說這是一個權衡利弊之下的無奈之舉。這也是法律的悖論所在吧! ​ 以前也看過一個問題,強姦犯爲什麼不判死刑?有一個答案令人深思:爲了保護受害者。如果怎樣都是死罪,那被侵犯的人會被殺害,爲了保護被侵犯的人不被殺害,處罰的纔沒有那麼重。 ​法律的一個小小調整,背後是無數具體人的悲歡離合。僅半年時間,胡雨父女沒上訴的就已經生效,無法改變,胡雨的前夫上訴了,立即釋放。 每個案例都值得深思。命運給他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現實永遠比戲劇更荒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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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老師這本新書用了非常多的法律理論和哲學理論,比前兩本要晦澀難懂一些,不能完全理解理論的深層意義,但要理解推理邏輯。與此同時,這本書是看着最憤懣無奈的一本,看到了許多明顯與社會普世認知相違背的法律,只能說法治社會雖然在進步,但還有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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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今年第125本讀完) 偷孩子去養14年,只能判5年,偷只價值50萬的狗,卻要判10年;人竟然還不如狗嗎?買具屍體陰婚判7年,但買活人結婚只判3年;活人竟然不如死人?工人以停工的名義,要求老闆加工資,竟然構成敲詐罪? 羅翔老師《法律的悖論》一書讀罷,醍醐灌頂,可以說有點刷新了我的三觀——就像有句話說的那樣: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學點法律還是很有必要的! “人最大的痛苦,就在於你知道什麼是好的,但是你永遠做錯誤的選擇。同學們看書的時候(手機)關不關機?關嗎?大部分同學都說:我看書肯定不會看手機的,我如此一個自律的人,怎麼可能看手機?關機,看了幾頁,是不是有人找我?”又想起了之前看到的羅翔老師的一些經典話語,“同學們是想成爲一個真正快樂的人,還是一個貌似快樂的人?可以肯定的是,人們並沒有網絡上顯現的那麼快樂;否則就不會花那麼多時間在網上——人生沒有捷徑,快樂也沒有捷徑。” 很多時候,羅翔老師的話雖然簡單,但總是能讓我們瞬間清醒……

書籍信息

作者羅翔
出版社雲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3-11-01
ISBN9787222221833
分類社會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