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偉
美國於2018年通過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對外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進行了全面更新和改革,在外資審查範圍、強制申報、審查時限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調整和詳細規定,體現出美國在推動外資國家安全審查“現代化”方面的變化取向。修訂後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的特點是: 審查對象更加明確、審查範圍更加寬泛、審查條件更加嚴格、審查程序更加煩瑣、審查權限更加擴充等。美國還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對外國機構進行有效管理。本書彙集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主要法律文件的中譯本,並對該兩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評述,以期對我國涉外法治相關法律制度的構建提供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