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瑞雪
地質勘查人員將在地質工作中探測研究得出的地理信息以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表達在一定物質載體上即形成地質資料。爲提高地質資料生產利用率,國土資源部於2011年下發《關於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羣化產業化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間建立起完善的地質資料法律保護機制,實現地質資料產權化。課題以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化爲研究背景,針對地質資料在地勘行業實際運作中的具體情形,分析探討地質資料版權法律制度的特殊問題與實踐方案,旨在建立以版權爲平臺的地勘行業利益調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