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
本書主要研究公司法、證券法、金融法、互聯網金融法、民間借貸和民間金融立法、地方金融與地方金融立法、金融刑事犯罪問題等。全書分四編:第一編爲公司治理與證券法治,論述金融主體的一般要求,包括股東、註冊資本、治理結構、內控制度等。第二編爲地方金融與民間金融治理,論述地方金融特色與治理的法律途徑方案。第三編爲互聯網金融法治與金融科技,論述互聯網金融的特點、金融科技的特點,對應的法治治理方案,監管科技的治理方案。第四編爲金融刑事法治,論述金融的刑事治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