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A.A.米爾恩
紅宅的主人馬克突然收到了來自遠在澳洲的兄長羅伯特的來信,預告他會在明天前來拜訪。第二天,紅宅中的辦公室裏,傳來一聲槍響——羅伯特倒地而亡,馬克卻不見蹤影,風影從一扇打開的窗戶泄了進來。 來到紅宅訪友的安東尼意外與祕書凱萊成爲了最先目擊命案現場的人。馬克去了哪裏?他真的是兇手嗎?凱萊所說的證詞是否屬實?想要當“福爾摩斯”的安東尼將開始一場推理首秀……
繼續按《狩獵愉快:世界推理小說簡史》閱讀中。 案情其實一點也不復雜。 鄉紳對受邀來紅宅度假的朋友們宣佈,自己在澳大利亞的浪蕩子哥哥明天要來找他;結果第二天果然來訪的浪蕩子哥哥卻被發現死在鄉紳的書房,而鄉紳不知所蹤。 客人都在外遊玩,彼此都有鐵一般的不在場證明;且衆所周知,英國的中產階級作家們絕對不會把僕人們寫成兇手,就像你不會想到洗衣機會殺你一樣;創造一個從未出場的兇手又很掉價。 所以,謎底必須做兩次二選一:自殺還是他殺?他殺的話,兇手是鄉紳還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十全十美的祕書表弟? 就算答案已經可以通過拋硬幣確定了,還是很難猜…… 誤入案發現場的臨時偵探帶着他的朋友,一直都把嫌疑聚焦在祕書表弟身上。當然推理小說閱讀量過二百的我全程心理活動如下:肯定是煙霧彈啦!當然鄉紳的失蹤也很怪!祕書表弟肯定有祕密,但是絕對不是罪犯!一直沒有第三個人出場,謎底到底是什麼啊! 以下劇透…… 是表弟,就是偵探一直在懷疑的表弟。是啊,不是他還能是誰?案發後鄉紳就沒出場了,除了僕人也沒其他角色出場,都沒有其他嫌疑人。 這個故事最難猜的是作案手法啊。 我其實有那麼一丟丟懷疑過浪蕩子哥哥是某個出場人物扮演的,但思路不清晰,沒想清楚。畢竟那個年代的人好喜歡假扮梗。 謎面寫得風趣可愛,畢竟是《小熊溫尼·菩》的作者啊,克利斯多弗·羅賓長大了可能就是安東尼·吉林漢姆這樣的吧。謎底邏輯合格,兇手、動機、詭計都令人信服,詭計甚至還能打個優秀。
隔一段時間,找一本非常古老的推理小說讀一讀,讓自己回到過去沒有監控沒有相機甚至傳遞消息都要靠信件的時代,在這樣的條件下解決一個案子,真的很有意思
“熊爸爸”米爾恩唯一的推理小說(另一部有懸疑成分的《Four Days Wonder》一般被認爲是懸疑喜劇),錢德勒對這本書既愛又恨地“跟蹤”評論了十六年,而在這十六年裏這本書一直在美國暢銷書排行榜上傲然挺立,錢德勒既喜歡這本書的流暢性和邏輯性,又對業餘偵探主導探案感到不屑。其實從頭開始就留下了太多的線索,兇手也從未想過隱藏,但這種偷天換日的模式還是隻要每次微調一下就能讓人百讀不厭。
其實故事非常有歐美古典推理的風格也是那個時代的感覺!第一感覺就像阿婆的那些故事一樣,整個長度也差不多。可以說中規中矩。
開頭有點兒囉嗦,後半部加快了速度。爲管家可惜,既然已經控制了馬克,完全可以讓他自生自滅,沒必要親自動手。
富豪收到一封噩夢來信:出國15年未見的親哥要回來了,其最重要目的是——要錢,不給錢就鬧! 奇怪的是,富豪收到信以後並沒有表現得高興或者生氣,而是有一點畏懼。更奇怪的是,富豪親哥回來以後,進到屋子裏還沒到一個小時,就中彈倒地不醒,富豪則失蹤了。 所有證據都顯示:富豪開槍殺 了親哥,然後畏罪潛逃。但事實真的這麼簡單嗎? 一位第一次來到宅邸的陌生人,自願走入事件迷宮,由此展開一場推理和探尋…… 在英國著名編劇作家、詩人A.A.米爾恩所寫的《斯坦頓紅宅之謎》中,作者以一種與經典偵探小說不太一樣的模式,爲我們講述了一個邏輯清晰、引人入勝的故事。 說與經典模式不太一樣,是因爲書中的偵探是一名新手,這位名叫安東尼的青年,曾做過很多職業,每做一份工作,只要感到厭倦了,就辭職,再尋找下一個感興趣的工作目標。這種工作狀態,想必是今天的人們羨慕卻又無法擁有的。 就是這樣一個人,第一次來到了久負盛名的斯坦頓紅宅,也就是本文開篇所說富豪的家,與富豪祕書一起目睹了富豪無賴親哥的死亡現場。這個情景讓安東尼想破案的願望大增,所以他決定:新職業就做偵探好了。 然而,這位新晉偵探雖然後來也有了自己的“華生”,也就是得力的助手,但在分析案情、梳理線索、偵探魔鬼般的直覺和動手能力上,都要略遜於經典模式中的偵探。 在我看來,作者這樣安排是非常合理的。偵探確實要有超乎常人的敏銳與智慧,但在第一案中,他會有錯漏和笨拙之處,則更顯得這個偵探是一個正常人。 而本書另一個不太一樣的地方,則可算是作者給予偵探的極限溫柔——他安排兇手做出自白,表明自己行兇的動機和手法。 也就是說,這本書中案情的破解,並不得力於偵探的能幹,因爲直到最後,安東尼和助手之間對於細節和線索的把握,仍然迷霧重重。 此時,作者安排兇手自首,在我看來,就是對這位新晉偵探的溫柔處理。而且,這件事也讓安東尼產生了繼續精進偵探技能的願望。 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作者米爾恩正是風靡世界的“維尼小熊之父”。這本《斯坦頓紅宅之謎》和《小熊維尼》是米爾恩最負盛名的作品。不知道他後來有沒有續寫安東尼的故事,如果有,還真想繼續看看這位偵探有了怎樣的成長呢~
很輕鬆愉快的閱讀體驗,沒有故弄玄虛,沒有長篇大論,很不錯的一個懸疑推理故事。 安東尼·吉林漢姆受到朋友比爾·貝弗利的邀請前往斯坦頓的紅宅,卻不料撞見了一具被槍殺的屍體。經紅宅的管家馬修·凱萊辨認,此人是紅宅主人馬克·阿博萊特的兄弟羅伯特·阿博萊特,而羅伯特在十五年前就因其惡劣的敗家子行爲被迫前往澳大利亞,至今纔回國。警察到來後,發現紅宅主人馬克竟不知所蹤,負責此案的波奇探長自然而然地得出了馬克殺人後潛逃的結論,連凱萊也認爲是馬克在意外殺害羅伯特後逃走,所有人似乎都將馬克當作了潛逃的罪犯,只有安東尼覺得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作者在文中不斷致敬了福爾摩斯,更是直接將安東尼和比爾的組合稱作福爾摩斯和華生,篇幅不是很長,讀者在跟着偵探的腳步一步步探索真相,在讀者心中堅信一個答案時,下一秒便會發現自己是華生的角色,只是爲偵探排除了一個錯誤選項而已。其實核心詭計並沒有多難,兇手也一開始幾乎很明顯地表露出來了,可作者就是可以營造出很強的懸疑感,吸引着讀者。如江戶川亂步所言,“懸疑推理小說從誕生到現在已經歷了很久,幾乎所有詭計都已被使用過,懸疑作家們的新挑戰不是詭計有多麼精妙,而是怎麼將老手法寫出新花樣。”本書的作者很顯然做到了,並且完成的很好,成功將這本書變成了一本無論何時閱讀都不顯得過時的作品。 很有趣的一本書,其中加入了一些英式幽默,人性方面也沒有太過深入探討,讀後不會感到壓抑,反而會體會到一絲閱讀後的愉悅。
想不到小熊維尼之父還寫過推理小說,但不知道是因爲手法太經典了還是作者懸疑作品創作功力有限的原因,閱讀體驗實在是味同嚼蠟,一人分飾兩角的手法實在是過於常見且泛用了,而且本作也不是首創(長篇不知道,短篇福爾摩斯《身份案》比它早了30年),基本看完謎面就能想到謎底並鎖兇,而此時閱讀進度也就將將四分之一左右,且全篇也只有這一個兇案作爲情節的推進器,導致持續追查此案的偵探和助手在閱讀過程中都顯得蠢笨,無甚可愛之處。可以作爲新人入門作,但有一定推理類作品閱歷的人再因爲歷史地位或其他原因重頭來看這部作品實屬浪費時間。
完整。全面。卻沒有那麼精彩。邏輯流的作品講究閉環得嚴絲合縫,四平八穩。這也是爲什麼奎因是我在黃金時代的推理小說家中很難喜歡起來的一位,奎因的定位和風格就和這本《紅宅之謎》一樣,你挑不出他作品裏的毛病,但也指不出他作品裏有什麼好。
一本比較古早的推理小說,密室殺人,李代桃僵。雖然套路老舊,但寫得還是不錯的!